刘纪鹏:电力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废除行政垄断
2015-06-18 08:58:53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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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电力反垄断的重要内容是摒弃旧的行政审批制度,中国电力改革的核心应紧紧抓住电价改革这个引发消费者对于垄断深恶痛绝的关键问题。
电力垄断者又是改革者
十多年来,中国的电力改革之所以没有达到预计的目标,主要是由于仅一味地强调打破经济垄断,在组织体制上强调拆分,只改体,根本没有触动以行政审批为特征的行政垄断,丝毫不改制,最终使电力改革的方法和方向背离、手段和目标背离,在一场轰轰烈烈的电力改革之后出现了电荒和电价持续快速上涨的尴尬局面。这是导致这场电力改革的方法和路径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电力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废除行政垄断,即打破政府部门对电价和电源项目的行政审批。
既然电力改革的核心是在打破经济垄断的同时,废除以行政审批为特征的行政性垄断,改体与改制同步推进,那么为什么我国的电力改革出现了只一味地强调拆分公司的组织体,却丝毫没有触动有关部门搞行政性垄断的行政审批制度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具体负责电力改革的部门又是搞行政性垄断的行政审批者。
电力反垄断的重要内容是摒弃旧的行政审批制度,中国电力改革的核心应紧紧抓住电价改革这个引发消费者对于垄断深恶痛绝的关键问题,因此,改革者首先自己要勇于剖析自己,既然中国垄断、腐败的源头在于行政审批,就必须取消这种行政审批。
如果说国电公司大一统的组织体制是电力垄断的表象――唇,那么由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电价则是电力行政垄断的本质――齿。本来唇无齿露,然而电价审批制的行政垄断竟是那样无法打破,原因就在于推动电力改革的改革者和电力行政垄断的垄断者是一个主体。当改革去革别人的命时,无论是厂网分开还是输配分开都毫不留情,甚至不计电荒和电价上升的后果,因为推进改革的主体、安全运营的主体、持续发展的主体和责任主体并不是一个主体。然而改革革到自己头上而需要他们放弃行政垄断的审批权时,他们就变得踌躇不前了。
保留自然垄断,打破经济垄断,废除行政垄断
正是因为发改委这样的行政审批部门的手里握有电力项目审批立项、制定电价政策和核定电价的权力,同时又是推进改革的部门之一,因此,中国的电力改革中总是以分拆企业的组织体说事,却根本就不去触及行政审批部门的电价和项目审批制度,即人们所说的,“电力改革,改体不改制”,也就有了世界银行的高级能源专家在评价中国电力改革时所说的,“在中国所有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中,最不成功的就是电价改革”。
因此,从电力工业的特点来说,应该通过厂网分离,把发电和售电环节推入竞争领域,把输电和配电环节保持在自然垄断领域;同时,在监管环节,废除旧体制形态下以电价及投资立项方面的行政审批为核心内容的行政垄断。归纳以上所述,如果中国的电力改革以打破垄断为手段,其实质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句话,即保留自然垄断,打破经济垄断,废除行政垄断。
电力反垄断的重要内容是摒弃旧的行政审批制度,中国电力改革的核心应紧紧抓住电价改革这个引发消费者对于垄断深恶痛绝的关键问题。
电力垄断者又是改革者
十多年来,中国的电力改革之所以没有达到预计的目标,主要是由于仅一味地强调打破经济垄断,在组织体制上强调拆分,只改体,根本没有触动以行政审批为特征的行政垄断,丝毫不改制,最终使电力改革的方法和方向背离、手段和目标背离,在一场轰轰烈烈的电力改革之后出现了电荒和电价持续快速上涨的尴尬局面。这是导致这场电力改革的方法和路径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电力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废除行政垄断,即打破政府部门对电价和电源项目的行政审批。
既然电力改革的核心是在打破经济垄断的同时,废除以行政审批为特征的行政性垄断,改体与改制同步推进,那么为什么我国的电力改革出现了只一味地强调拆分公司的组织体,却丝毫没有触动有关部门搞行政性垄断的行政审批制度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具体负责电力改革的部门又是搞行政性垄断的行政审批者。
电力反垄断的重要内容是摒弃旧的行政审批制度,中国电力改革的核心应紧紧抓住电价改革这个引发消费者对于垄断深恶痛绝的关键问题,因此,改革者首先自己要勇于剖析自己,既然中国垄断、腐败的源头在于行政审批,就必须取消这种行政审批。
如果说国电公司大一统的组织体制是电力垄断的表象――唇,那么由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电价则是电力行政垄断的本质――齿。本来唇无齿露,然而电价审批制的行政垄断竟是那样无法打破,原因就在于推动电力改革的改革者和电力行政垄断的垄断者是一个主体。当改革去革别人的命时,无论是厂网分开还是输配分开都毫不留情,甚至不计电荒和电价上升的后果,因为推进改革的主体、安全运营的主体、持续发展的主体和责任主体并不是一个主体。然而改革革到自己头上而需要他们放弃行政垄断的审批权时,他们就变得踌躇不前了。
保留自然垄断,打破经济垄断,废除行政垄断
正是因为发改委这样的行政审批部门的手里握有电力项目审批立项、制定电价政策和核定电价的权力,同时又是推进改革的部门之一,因此,中国的电力改革中总是以分拆企业的组织体说事,却根本就不去触及行政审批部门的电价和项目审批制度,即人们所说的,“电力改革,改体不改制”,也就有了世界银行的高级能源专家在评价中国电力改革时所说的,“在中国所有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中,最不成功的就是电价改革”。
因此,从电力工业的特点来说,应该通过厂网分离,把发电和售电环节推入竞争领域,把输电和配电环节保持在自然垄断领域;同时,在监管环节,废除旧体制形态下以电价及投资立项方面的行政审批为核心内容的行政垄断。归纳以上所述,如果中国的电力改革以打破垄断为手段,其实质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句话,即保留自然垄断,打破经济垄断,废除行政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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