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质量追究制度 建设现代化农村电网
2005-10-21 13:32:27 来源:
A-
A+
电力18讯: 国家投巨资改造农村电网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用电水平,拉动农村经济增长,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步伐的英明决策之一。然而,电网改造初期,部分地区为了争取资金,在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够得力的情况下,工程纷纷上马,出现了一批工艺水平低,工程质量差的工程,出现了前面改造(建设),后面维修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第一,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不是为了建设好农村电网而是为了争取资金,对怎样用好这笔资金则根本不去考虑;第二,没有很好地执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理制度;第三,没有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一些根本没有电建施工能力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利用关系承揽了工程,发农网改造横财;第四,农网改造所用电器电料产品质量低劣。
一、完善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制。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计委相继下发文件,对农网改造工程建设质量提出了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要求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对工程质量责任制、规划和设计管理、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这些规定,难以不折不扣的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主要原因还是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针对农网改造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我们的实践,笔者认为应实行工程质量追究制度。要实行质量追究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制是实行质量追究制度的前提。要通过立法,制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条例》,建立我们国家的质量追究制度。不论是建筑工程,还是安装工程,或是在建工程,还是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工程,只要在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在正常情况下,凡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责任者提出赔偿或举报。这样做,可以使产品的质量监督由项目的设计阶段延伸到正常寿命终止,使用户的利益得到保障。
二、加大过程管理力度,依法追究责任者。
农网改造工程同其它工程一样,国家制定了项目法人、招投标、监理、合同等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能否很好地执行,一方面依靠操作者的素质,另一方面要依靠政府部门的管理。从以前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来看,工程质量在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政府的职能不应仅停留在审批、验收、发证等方面,而应将重点放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抽查;与工程相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厂家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的核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程质量纠纷的调解;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鉴定质量事故等级,划分质量事故责任,计算赔偿金额,对质量责任者依法追究等方面,以公正、科学、权威的作风树立起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监理职能,提高工程质量。
一般情况下,关于工程质量的等级评定应具有三方面内容:质量保证资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验评定,以及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汇总。其中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是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结果汇总。由于"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是施工全过程的操作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真实反映,因此,它是评定施工质量的基本资料。我们只要保证"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所评定的分项工程合格或优良是真实的,就可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而对"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可靠,只能依靠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的监理工程师。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规定,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而对如何真正控制工程质量、对分项工程质量如何检测,则没有明文规定。因此,要明确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签字认可后才有效,确立监理工程师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中的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同时也要明确监理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实施工程质量抽查、复测、复试等工作,使其充分享有质量否决权,切实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的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理单位的责任落到实处,才能"对应当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才能防止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和承包商串通,相互谋取私利,给建设单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变事后检验为事前控制。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事关重大,涉及到国计民生,所以我们还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营造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大力宣传优质工程及其生产企业,树立样板工程和优秀企业的光辉典范,提高其知名度,保证社会上生产出更多的优质产品。而对生产劣质产品的施工单位和劣质工程充分曝光,让其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努力改进工作,提高工程质量,而不是把精力放在一些歪门邪道上,否则将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市场,失去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最终被淘汰。
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在出现既成事实的质量<
一、完善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制。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计委相继下发文件,对农网改造工程建设质量提出了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要求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对工程质量责任制、规划和设计管理、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这些规定,难以不折不扣的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主要原因还是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针对农网改造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我们的实践,笔者认为应实行工程质量追究制度。要实行质量追究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制是实行质量追究制度的前提。要通过立法,制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条例》,建立我们国家的质量追究制度。不论是建筑工程,还是安装工程,或是在建工程,还是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工程,只要在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在正常情况下,凡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责任者提出赔偿或举报。这样做,可以使产品的质量监督由项目的设计阶段延伸到正常寿命终止,使用户的利益得到保障。
二、加大过程管理力度,依法追究责任者。
农网改造工程同其它工程一样,国家制定了项目法人、招投标、监理、合同等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能否很好地执行,一方面依靠操作者的素质,另一方面要依靠政府部门的管理。从以前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来看,工程质量在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政府的职能不应仅停留在审批、验收、发证等方面,而应将重点放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抽查;与工程相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厂家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的核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程质量纠纷的调解;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鉴定质量事故等级,划分质量事故责任,计算赔偿金额,对质量责任者依法追究等方面,以公正、科学、权威的作风树立起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监理职能,提高工程质量。
一般情况下,关于工程质量的等级评定应具有三方面内容:质量保证资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验评定,以及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汇总。其中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是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结果汇总。由于"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是施工全过程的操作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真实反映,因此,它是评定施工质量的基本资料。我们只要保证"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所评定的分项工程合格或优良是真实的,就可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而对"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可靠,只能依靠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的监理工程师。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规定,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而对如何真正控制工程质量、对分项工程质量如何检测,则没有明文规定。因此,要明确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签字认可后才有效,确立监理工程师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中的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同时也要明确监理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实施工程质量抽查、复测、复试等工作,使其充分享有质量否决权,切实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的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理单位的责任落到实处,才能"对应当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才能防止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和承包商串通,相互谋取私利,给建设单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变事后检验为事前控制。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事关重大,涉及到国计民生,所以我们还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营造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大力宣传优质工程及其生产企业,树立样板工程和优秀企业的光辉典范,提高其知名度,保证社会上生产出更多的优质产品。而对生产劣质产品的施工单位和劣质工程充分曝光,让其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努力改进工作,提高工程质量,而不是把精力放在一些歪门邪道上,否则将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市场,失去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最终被淘汰。
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在出现既成事实的质量<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