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考核的初探
2005-10-23 22:05: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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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国务院(1999)2号文和国家经贸委(1999)294号文明确提出要用3年时间,理顺并建立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电体制,规范农村用电秩序,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而乡(镇)电管站改革是农电体制改革的重点,核心之一就是在农电管理体制上实现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即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其中人员管理又是一个关键,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电管理队伍是推行农电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只有解决好人员的问题,才能找到一个适当的载体,使农电体制改革的其它各方面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因此,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对农电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成都电业局农电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了实现"绿色人力资源"的理论,其核心是正确认识并重视对人员的选拔招聘、培训教育、保健服务、合理流动、管理考核,保证和加大必要的投资,建立起一个"正当竞争、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循环往复"的动态管理平台,形成一种开环的呈螺旋式上升的人力开发利用模式,对人力资源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使人力资源达到"健康"和"高效使用"的目的,塑造出一支"思想好、素质高、作风硬、能力强、业务精、服务优"的全新的农电队伍。
结合成都电业局的实际情况,我们对乡(镇)农电体制改革中人员管理从选拔招聘、培训教育到工资待遇、管理考核制定了一系列的办法和标准,从而推动了整个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
在具体的操作中,我们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在供电所岗位设置上增设了备岗人员,人数原则上按供电局乡镇供电所管理人员总数的5%配备,强化了竞争机制的建立。
二是将公开招聘和内部择优录用有机结合,既为供电所的管理引入了竞争机制,输入了新鲜血液,又保持了队伍的相对稳定,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组合上岗实行差额双向选择,既突出了供电所管理实行所长负责制这一核心,又杜绝了在用人问题上的暗箱操作,做到了上岗靠能力。
四是将人员收入和工作业绩紧密挂钩,将整个工资分为基本工资、辅助工资、效绩工资三个部分,其中效绩工资占54.5%,实行指标量化考核,真正体现了收入凭贡献。
五是把业务培训、年度考核与人员续聘有机结合,将考试成绩和工作业绩考核作为人员续聘的前提,进行动态管理,激发了农电队伍的学习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为便于操作,我们建立健全了供电所人员管理工作流程图,并下发各供电局执行,从管理工作流程图可以看出我局人员配置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以及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下面按照这一流程图的顺序就我局乡镇供电所人员管理各个环节分别进行阐述。
一、供电所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成都电业局农电体制改革前共有360个乡(镇)电管站,分属18个供电局,担负着368个乡镇,4195个村,185万户农村客户的供用电任务,改革前共有农村电工约7500人,农村电工队伍庞大,身份复杂,素质低下,农村管电组织繁多,改革的难度很大。我们在经过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成都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利管理,方便客户,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了供电所定编、定岗、定责、定员的"四定"原则,下发了《成都电业局农电管理机构及岗位设置办法》,对各供电局农电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办法首先要求各供电局新成立了农电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供电所安全、生产、营销、财务、劳动人事等方面的管理,农电管理办公室设置主任、农电安全生产管理专责、营销管理专责、人员管理专责等四个岗位,在财务科设置专职农电会计,归口农电办领导。农电办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农电工作的层次管理,建立起由电业局、供电局、乡(镇)供电所组成的农电三级管理体系,为深化农电体制改革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障。在此基础上,由各供电局农电办具体负责,根据自身情况,完成了供电所的"四定"工作。
供电所的设置,原则上按乡(镇)区域进行,基本做到一乡镇一所,同时也根据当地经济和电力的发展将相邻的几个电管站合并成一个供电所,通过科学测算和合理配置,全局360个乡(镇)电管站改制为305个供电所,达到了精简机构的目的。
供电所的定员本着"一人多岗、一岗多责、一专多能、营配合一"的要求来进行。供电所管理专责人员一般按一个供电所4-7人配备。供电所专职电工原则按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人配备,或按每400-600户客户配置一人考虑,对部份人员分散的山区和人口稠密的城乡结合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量适当调整至330-1100户来配置人员。
对供电所内岗位设置,按工作职责划分为所长、副所长、技安专责、营销专责、电费审核专责、电费实收兼财力报销专责、线损兼微机专责、专职电工等,其中副所长和线损兼微机专责两个岗位对年售电量在3000万千瓦时以上或客户数在1万户以上的供电所可<
结合成都电业局的实际情况,我们对乡(镇)农电体制改革中人员管理从选拔招聘、培训教育到工资待遇、管理考核制定了一系列的办法和标准,从而推动了整个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
在具体的操作中,我们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在供电所岗位设置上增设了备岗人员,人数原则上按供电局乡镇供电所管理人员总数的5%配备,强化了竞争机制的建立。
二是将公开招聘和内部择优录用有机结合,既为供电所的管理引入了竞争机制,输入了新鲜血液,又保持了队伍的相对稳定,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组合上岗实行差额双向选择,既突出了供电所管理实行所长负责制这一核心,又杜绝了在用人问题上的暗箱操作,做到了上岗靠能力。
四是将人员收入和工作业绩紧密挂钩,将整个工资分为基本工资、辅助工资、效绩工资三个部分,其中效绩工资占54.5%,实行指标量化考核,真正体现了收入凭贡献。
五是把业务培训、年度考核与人员续聘有机结合,将考试成绩和工作业绩考核作为人员续聘的前提,进行动态管理,激发了农电队伍的学习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为便于操作,我们建立健全了供电所人员管理工作流程图,并下发各供电局执行,从管理工作流程图可以看出我局人员配置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以及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下面按照这一流程图的顺序就我局乡镇供电所人员管理各个环节分别进行阐述。
一、供电所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成都电业局农电体制改革前共有360个乡(镇)电管站,分属18个供电局,担负着368个乡镇,4195个村,185万户农村客户的供用电任务,改革前共有农村电工约7500人,农村电工队伍庞大,身份复杂,素质低下,农村管电组织繁多,改革的难度很大。我们在经过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成都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利管理,方便客户,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了供电所定编、定岗、定责、定员的"四定"原则,下发了《成都电业局农电管理机构及岗位设置办法》,对各供电局农电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办法首先要求各供电局新成立了农电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供电所安全、生产、营销、财务、劳动人事等方面的管理,农电管理办公室设置主任、农电安全生产管理专责、营销管理专责、人员管理专责等四个岗位,在财务科设置专职农电会计,归口农电办领导。农电办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农电工作的层次管理,建立起由电业局、供电局、乡(镇)供电所组成的农电三级管理体系,为深化农电体制改革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障。在此基础上,由各供电局农电办具体负责,根据自身情况,完成了供电所的"四定"工作。
供电所的设置,原则上按乡(镇)区域进行,基本做到一乡镇一所,同时也根据当地经济和电力的发展将相邻的几个电管站合并成一个供电所,通过科学测算和合理配置,全局360个乡(镇)电管站改制为305个供电所,达到了精简机构的目的。
供电所的定员本着"一人多岗、一岗多责、一专多能、营配合一"的要求来进行。供电所管理专责人员一般按一个供电所4-7人配备。供电所专职电工原则按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人配备,或按每400-600户客户配置一人考虑,对部份人员分散的山区和人口稠密的城乡结合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量适当调整至330-1100户来配置人员。
对供电所内岗位设置,按工作职责划分为所长、副所长、技安专责、营销专责、电费审核专责、电费实收兼财力报销专责、线损兼微机专责、专职电工等,其中副所长和线损兼微机专责两个岗位对年售电量在3000万千瓦时以上或客户数在1万户以上的供电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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