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周刊(20190114-0120)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项目业主确定、明确增量和存量范围、做好增量配网规划工作,规范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了相关配电价格问题:增量配电网与省级电网之间的结算电价,按现行省级电网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鼓励结合本地实际采用招标定价法、准许收入法、最高限价法、标尺竞争法等方法核定独立配电价格。支持增量配电网企业在保证配点区域内用户平均配电价格不高于核定的配电价格水平情况下,采取灵活的价格政策,探索新的经营模式。
按照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在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的支持指导下,东北能源监管局在系统总结前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经验基础上,结合东北电力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启动新的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制定工作。经过半年多周密准备,近期印发《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暂行)》,并启动新规则的模拟运行,标志着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实现全面升级。
河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实施有效的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需求响应等措施,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在用电环节制止浪费、降低电耗、移峰填谷、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达到节能减排、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高智能化用电水平、保障电网稳定运行等目的,推动河南省能源、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电网企业、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各方应依法依规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江西省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基准电价+浮动机制”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文件精神,《江西省2019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明确以年用电量达到4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水泥企业为试点,鼓励与发电企业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定价机制,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据悉,该方案为全国首个正式“落地”的“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定价机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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