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墙售电”推不动为哪般?新形势下期待新局面!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要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节选自《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11月1日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到挡在民营企业前的“各种门”,行程垄断,阻碍了充分的市场竞争。
在一些电力领域,民营企业的参与会发挥“鲶鱼效应”,给市场带来活力,让市场由于充分竞争而更加高效,用户得到更便宜、更优质的服务,然而,一些垄断企业把“电力安全”当尚方宝剑,形成“各种隐形门”,使民营企业无法参与进去。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在之前的文章《那些征求过意见的利好政策,什么时候出正式文件?》中介绍了多个国家能源局2018年征求意见稿的重要政策,都会对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但这些征求完意见迟迟不能发出。以《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为例,从“隔墙售电”迟迟无法推进,就可以看出这扇“玻璃门”有多牢固!
一、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提出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提出:
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2015年1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推出了6个配套文件。其中配套文件5《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出:
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售电侧改革与电价改革、交易体制改革、发用电计划改革等协调推进,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
分布式发电项目就在用户侧,具有天然的优势。在有一系列明确政策的基础上,分布式项目的市场化交易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二、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基础
分布式市场化交易,是通过激活用户侧市场实现利国家、利项目、利用户的好政策。以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为例,交易开展前后三方的收益变化如下表所示。
表1:分布式市场化交易前后三方收益变化
从上表可以看出,
分布式市场化交易对三方都有利,买卖双方应该都有积极性;
2017年以前,全国建设了大量的分布式项目,尤其是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当时全国已建成近30GW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主要是全额上网。
这些都成为分布式市场化交易开展的基础。
三、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推进
在万事俱备的基础上,2017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计划在3个月内推出部分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试点,9个月后全国开展,如下表所示。
表2:分布式市场化交易最初时间计划表
按照主管部门的预期,各地应该会有大量项目上报,然后管理部门可以择优进行试点。然而,工作的进展并未像能源主管部门预期的那样顺利,甚至可以说是“很不顺利”!
据某企业介绍,他们写了一个方案报上去后,当地电网公司便马上到公司进行“交流”。毕竟,公司还有很多项目要跟电网公司打交道,企业不得不把方案撤回来。还有的企业,报上三个项目,直接全部被当地电网公司一票否决掉。
因此,2017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不得不再次下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把各单位报送试点方案的截止时间延至2018年3月31日 。这份补充通知中提出,各地区启动试点的时间安排可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最迟均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正式启动。
据介绍,主管部门将试点任务按行政区进行摊派,每个省至少上报1个试点项目!因此,后来全国各省一共上报了35个试点。这35个试点项目经过多次评审、讨论,现在已经是2018年11月下旬,仍然未下发!
我们来梳理一下“分布式市场化交易”工作的推进时间表:
2017年10月31日,下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
2017年12月28日,再次下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
2018年3月31日前,各地上报试点项目;
2018年11月23日,仍未有任何一个项目试点获批!
一年多来,这样一个对大家都有利的“分布式市场化交易”工作一直裹足不前。
四、推进困难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这样一个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力推的好政策会寸步难行?
35个试点项目已经是各省优中选优的项目,即使部分项目可能仍存在问题,部分项目业主资质欠缺,难道所有的项目都有问题?
据介绍,试点项目无法推进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过网费”未核定出来。根据计算公式,
用户电价=交易电价+过网费+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
电网公司收多少过网费合适?
全国各省的省内不同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已经公布。因此,有专家建议,用不同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差值作为过网费。
以北京市为例,一般工商业2017~2019年的输配电价,1kV以下为0.4674元/kWh,1~10kV为0.4505元/kWh。如果一个分布式光伏项目以10kV送出,就近给隔壁一个1kV以下的工商业用户用,则过网费为0.0124元/kWh(0.4674-0.4505)。
然而,这种计算方法迟迟得不到电网公司的认可,因此过网费就无法确定,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就无法开展。
个人认为,“过网费”核定不下来是表象;真正的原因是,一旦“过网费”确定,分布式市场化交易将迅速推开,电网公司在售电侧将面临大量竞争对手。为了保证销售电量,电网公司不得不降价与其竞争,出现销售电价普遍下降。
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的《2018中国企业500强》数据,2018年各企业的营业收入中,国家电网以23581亿元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南方电网以4919亿元位居第26位。在这样的庞然大物之前,如果国家政策不力挺,民营企业根本没有生存空间。同样,对于用户,电网公司也拥有绝对的定价权。
如果开展分布式市场化交易,面对用户侧涌现出的大量竞争对手,电网公司将不得不降低电价、提高服务质量,直接后果就是利润下降。因此,电网公司不愿意将“过网费”算清楚。
五、对未来的期望
因为电网公司足够大,所以即使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力推的政策也得不到落实。除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外,《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也在2018年3月份征求意见稿发出之后再无下文。
当国有企业大到主管部门都管不了的时候,民营企业如何能与之公平竞争?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市场也在出现一些新变化。
2018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其整合了国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2018年11月14日,国家能源局迎来了一位新局长。大家都对这位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熟悉资本市场的规则和规律的新局长充满期待,希望他能能够强有力地推动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从而推动能源革命的进程!
开展分布式市场化交易,横亘电网公司和民营企业之间的,是一堵极其厚重的玻璃门。当我们最高领导人都在号召打破“各种门”,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时,我们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主管部门如何打破、何时能打破这扇门,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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