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供电公司与风险客户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2013-03-21 08:28:01 来源:付莹 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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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3月18日,家住河南省许昌市帝豪花园的段先生到莲城大道供电营业厅,与许昌供电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费结算协议。这是今年以来许昌供电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第2000份协议。为了加大电费回收力度,进一步规避经营风险,根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中 "供用电双方可以协商选择采用预购电、预存电费、分期结算等方式缴纳电费。对于无正当理由拖欠电费的用电人,供电企业可以选择收费方式"的规定,今年以来,许昌供电公司陆续与风险客户签订协议。
根据协议规定,客户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向供电公司支付预购电量电费,先预购后使用,每次预购电量不能少于 10 天正常用电量,购电电费按月准确结算。当客户预购电量用完时 ,终端或预付费表发出跳闸指令,中止供电。客户购买电量完成后通知供电公司,供电公司于24小时内送电。协议中还提到,当客户剩余预购电量小于 50千瓦时的时候,供电公司将通过手机短信提醒客户。
据了解,风险客户主要有六类,分别是有违约、窃电行为的客户;一年以内发生二次及以上逾期缴费记录或存在跨年度拖欠电费的客户;重新启动的倒闭破产或改制企业;有越级跳闸、危及系统安全运行的客户;因欠费停电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客户;电量同比或环比下滑25%或50万千瓦时的企业客户。(付莹 艳萍)
根据协议规定,客户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向供电公司支付预购电量电费,先预购后使用,每次预购电量不能少于 10 天正常用电量,购电电费按月准确结算。当客户预购电量用完时 ,终端或预付费表发出跳闸指令,中止供电。客户购买电量完成后通知供电公司,供电公司于24小时内送电。协议中还提到,当客户剩余预购电量小于 50千瓦时的时候,供电公司将通过手机短信提醒客户。
据了解,风险客户主要有六类,分别是有违约、窃电行为的客户;一年以内发生二次及以上逾期缴费记录或存在跨年度拖欠电费的客户;重新启动的倒闭破产或改制企业;有越级跳闸、危及系统安全运行的客户;因欠费停电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客户;电量同比或环比下滑25%或50万千瓦时的企业客户。(付莹 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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