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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供电局积极对接“营改增”纳税改革工作

  2012-11-27 16:54:18    来源:何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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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2012年12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由缴纳营业税转交增值税试点改革(俗称“营改增”)。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产生有利影响,主要是“营改增”后,对于取得的运输费用和部分现代服务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可以降低企业增值税负担和企业运行成本。

    “营改增”是一项重大、系统的变革,将带来有利影响,对此义乌局积极应对,多途径进行宣贯,确保改革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为全局用足纳税降低运营成本而努力。通过财务与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沟通,并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做好提前解释宣传,通过招标、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资金结算等环节提前做好准备,明确对于“营改增”试点范围涉及的交通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七大类业务时需要按照新政策执行,从而顺利实现新旧政策的无缝衔接。(义乌局  何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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