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农电:电费收费模式改革的方法措施
2010-09-03 10:50:01 来源:田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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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自农电体制改革以来,县级供电企业推行了“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农村用电客户纳入到县级供电企业的统一管理中,用户交费难成为县级供电企业营销管理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为了解决此类突出的问题,保定供电公司设想,在县级供电企业试点推行农村电费“收费模式改革”的想法。以下是保定供电公司农电工作部推行“收费模式改革”的主要理由、方法、范围及步骤。
一、电费回收存在的问题及推行“收费模式改革”的主要理由:
1、目前,保定市总人口1100多万,营业户数达325.8万户.管辖22个县级供电企业,设立的供电营业点有361个,营业网点不多,收费工作采用银行代收或供电所坐收,造成有些用户要走十几公里的路来交几块钱电费的事实。这显然不现实,所以县级供电企业基本上采用了走收的方式,来解决用户交费难的问题。
2、营业大部分人员忙于抄表收费(从每月2日到25日)其他工作很难开展,更谈不上有力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和设备管理工作,所以向服务要效益,拓展农村电力市场的力度不够。
3、随着近几年的运作,县级供电企业收费人员的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保定市22个县的建行、工行只有在县城有营业网点,农行只在城关镇地区比别的银行多一个网点,所以供电所所收的电费,大部分都要跑到县城来进帐,收费人员在路途中的安全问题更加严峻。
二、设立农村电费“收费模式改革”的方法及范围:
所谓农村电费“收费模式改革”就是基层供电所根据管辖区的农户居住情况,在村镇选择某些店铺(供销社或现有的移动、联通、电信等代收点)做为农村电费代收点,具体实施方案及操作方法如下:
1、选定电费代收点,签订电费代收协议书,明确代收的范围及收费方式。
2、在电费代收点悬挂统一制作的电费代收点标识牌,并和该点负责人签订电费代收协议书,明确代理范围,收费的方式时间及报酬。
三、具体运行步骤:
1、由县级供电企业抄完表打出电费发票后,通知电费“代收点”负责人及所代收范围内的电费金额。
2、电费“代收点”的负责人,准备所上缴的电费(代收点负责人垫付)。
3、县级供电企业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到电费“代收点”把打印好的电费发票当面点清,交予电费“代收点”负责人,并做好双方签字。
4、电费“代收点”负责保管好发票,并按规定的缴费日期进行收费工作(收费方式为坐收)。
5、规定缴费日期到期,对未交电费的客户由电费“代收点”负责人提供欠费清单,电话报县级供电企业电费管理员,并由供电所电费管理员配合电费代收人员进行催费。
6、县级供电企业给电费“代收点”负责人按每户0.50元/户发放报酬。
四、推进电费“收费模式改革”的后期效益分析:
1、有效降低成本支出,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根据目前收费模式改革推行的情况,县级供电企业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就如阜平县台峪供电所为例,该所每月抄表收费的路线共有4条,离供电所的距离分别是140、90、80、60公里。以石猴寺村来测算,此地区共有客户1463户,在没有开设电费“代收点”的时候,每月收费工作至少往返4至5次,每次往返公里数达到300公里,油耗近达到45公升,此地区一次收费工作结束,成本支出近1200元。而推行电费“代收点”以后每月收费工作只进行一次,成本支出为:油耗225元,代收费585元,共计支出810元。前后可节约成本390元,由此可见降耗节支效果明显。
2、降低收费人员的安全风险,稳定农电员工队伍。由于收费人员在电费走收时随身携带现金较多,发生被偷、被抢及收到假币等风险,而推行电费“代收点”以后这些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另外代收点推行后人员从繁琐的收费中解脱出来,调整到有技术含量的岗位工作,而且工作量明显降低,农电员工队伍逐步走向稳定。
3、缩短资金回笼时限 降低电费回收风险 由于实行的是代收点先期垫付当月电费的收费方式,使电费回收周期从原先的20天缩短为5天左右,且当日收取电费当日进帐,大大提高了电费资金的及时回笼,基本上杜绝了走收时存在的电费风险。
4、抄收完全分离,营销质量得到提升。推行电费“代收点”以后,由于抄表和收费完全分离,而抄表质量直接影响电费代收点的工作,给抄表工作多增加一个监督层,来促进提升抄表质量。
5、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开发。目前县级供电企业采用走收,大量的人员投入到收费工作,在收费期内人员很难管理,推行电费“收费模式改革”可大量减轻抄表收费人员的工作量。目前每个抄表员抄800户左右,推行代收点收费后,抄表户数可以增加到1200 至1500户以上,将减下来的抄表员投入到抓降损,抓客户服务及电力设施的运行保护。另外,抄表员在抄表期结束后,基本上无其他工作,还可以将这部分人员组织起来开展用电检查,整理供电所当月资料等工作。
6、切实服务于广大农牧民群众,方便客户交费。代收点开通后,由于收费范围界定在两公里以内(目前开通的代收点大部分在一公里内),且收费时间由原来的一至两天延长到十天,对客户来说,可以随时缴费(农忙季节可以在晚上缴费),节省了客户来回缴费时间和车费,使缴费变的更为方便。通过代收点开通地区的走访调查,大部分用电客户非常满意这项便民服务,在走访贺家庄村用电客户贺占勋中说到:以前电费由供电所的人直接到家门口收费,遇到家里没人或暂时没钱时,非常的为难,等家里人知道交电费时,却找不到收电费的人,现在的代收点定点收费,方便了我们农户交纳电费,只要在通知的几天时间内交费就可以。
7、国家电网的品牌,得到更广泛的宣传。在农村对“国家电网”的品牌很少有人了解,通过电费“代收点”的推行,增设有“国家电网”标识的收费牌匾或灯箱,在偏远农村得到更广泛的宣传。
推行电费“收费模式改革”,可以进一步优化供电所人力资源,同时可以做到电费的抄与收完全分离,进一步提高了抄表工作质量,避免电费被收费人员挪用,以及“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等问题的发生,确保电费及时上划结零.( 田光辉)
一、电费回收存在的问题及推行“收费模式改革”的主要理由:
1、目前,保定市总人口1100多万,营业户数达325.8万户.管辖22个县级供电企业,设立的供电营业点有361个,营业网点不多,收费工作采用银行代收或供电所坐收,造成有些用户要走十几公里的路来交几块钱电费的事实。这显然不现实,所以县级供电企业基本上采用了走收的方式,来解决用户交费难的问题。
2、营业大部分人员忙于抄表收费(从每月2日到25日)其他工作很难开展,更谈不上有力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和设备管理工作,所以向服务要效益,拓展农村电力市场的力度不够。
3、随着近几年的运作,县级供电企业收费人员的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保定市22个县的建行、工行只有在县城有营业网点,农行只在城关镇地区比别的银行多一个网点,所以供电所所收的电费,大部分都要跑到县城来进帐,收费人员在路途中的安全问题更加严峻。
二、设立农村电费“收费模式改革”的方法及范围:
所谓农村电费“收费模式改革”就是基层供电所根据管辖区的农户居住情况,在村镇选择某些店铺(供销社或现有的移动、联通、电信等代收点)做为农村电费代收点,具体实施方案及操作方法如下:
1、选定电费代收点,签订电费代收协议书,明确代收的范围及收费方式。
2、在电费代收点悬挂统一制作的电费代收点标识牌,并和该点负责人签订电费代收协议书,明确代理范围,收费的方式时间及报酬。
三、具体运行步骤:
1、由县级供电企业抄完表打出电费发票后,通知电费“代收点”负责人及所代收范围内的电费金额。
2、电费“代收点”的负责人,准备所上缴的电费(代收点负责人垫付)。
3、县级供电企业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到电费“代收点”把打印好的电费发票当面点清,交予电费“代收点”负责人,并做好双方签字。
4、电费“代收点”负责保管好发票,并按规定的缴费日期进行收费工作(收费方式为坐收)。
5、规定缴费日期到期,对未交电费的客户由电费“代收点”负责人提供欠费清单,电话报县级供电企业电费管理员,并由供电所电费管理员配合电费代收人员进行催费。
6、县级供电企业给电费“代收点”负责人按每户0.50元/户发放报酬。
四、推进电费“收费模式改革”的后期效益分析:
1、有效降低成本支出,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根据目前收费模式改革推行的情况,县级供电企业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就如阜平县台峪供电所为例,该所每月抄表收费的路线共有4条,离供电所的距离分别是140、90、80、60公里。以石猴寺村来测算,此地区共有客户1463户,在没有开设电费“代收点”的时候,每月收费工作至少往返4至5次,每次往返公里数达到300公里,油耗近达到45公升,此地区一次收费工作结束,成本支出近1200元。而推行电费“代收点”以后每月收费工作只进行一次,成本支出为:油耗225元,代收费585元,共计支出810元。前后可节约成本390元,由此可见降耗节支效果明显。
2、降低收费人员的安全风险,稳定农电员工队伍。由于收费人员在电费走收时随身携带现金较多,发生被偷、被抢及收到假币等风险,而推行电费“代收点”以后这些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另外代收点推行后人员从繁琐的收费中解脱出来,调整到有技术含量的岗位工作,而且工作量明显降低,农电员工队伍逐步走向稳定。
3、缩短资金回笼时限 降低电费回收风险 由于实行的是代收点先期垫付当月电费的收费方式,使电费回收周期从原先的20天缩短为5天左右,且当日收取电费当日进帐,大大提高了电费资金的及时回笼,基本上杜绝了走收时存在的电费风险。
4、抄收完全分离,营销质量得到提升。推行电费“代收点”以后,由于抄表和收费完全分离,而抄表质量直接影响电费代收点的工作,给抄表工作多增加一个监督层,来促进提升抄表质量。
5、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开发。目前县级供电企业采用走收,大量的人员投入到收费工作,在收费期内人员很难管理,推行电费“收费模式改革”可大量减轻抄表收费人员的工作量。目前每个抄表员抄800户左右,推行代收点收费后,抄表户数可以增加到1200 至1500户以上,将减下来的抄表员投入到抓降损,抓客户服务及电力设施的运行保护。另外,抄表员在抄表期结束后,基本上无其他工作,还可以将这部分人员组织起来开展用电检查,整理供电所当月资料等工作。
6、切实服务于广大农牧民群众,方便客户交费。代收点开通后,由于收费范围界定在两公里以内(目前开通的代收点大部分在一公里内),且收费时间由原来的一至两天延长到十天,对客户来说,可以随时缴费(农忙季节可以在晚上缴费),节省了客户来回缴费时间和车费,使缴费变的更为方便。通过代收点开通地区的走访调查,大部分用电客户非常满意这项便民服务,在走访贺家庄村用电客户贺占勋中说到:以前电费由供电所的人直接到家门口收费,遇到家里没人或暂时没钱时,非常的为难,等家里人知道交电费时,却找不到收电费的人,现在的代收点定点收费,方便了我们农户交纳电费,只要在通知的几天时间内交费就可以。
7、国家电网的品牌,得到更广泛的宣传。在农村对“国家电网”的品牌很少有人了解,通过电费“代收点”的推行,增设有“国家电网”标识的收费牌匾或灯箱,在偏远农村得到更广泛的宣传。
推行电费“收费模式改革”,可以进一步优化供电所人力资源,同时可以做到电费的抄与收完全分离,进一步提高了抄表工作质量,避免电费被收费人员挪用,以及“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等问题的发生,确保电费及时上划结零.( 田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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