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与分配制度改革的决定(全文)
2006-12-28 14:36:28 来源:西南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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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适应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战略需要,实现公司发展方式和电网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人力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充分整合和激活企业人力资源,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性,根据国网公司的总体部署,结合四川省电力公司实际,特作出本决定。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和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技术,以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为导向,以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为主线,以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为动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深化用人制度与分配制度改革,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保障。
目标任务:实现人力资源“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机制创新、素质优良、管理规范、环境优化”目标。即人力资源供给与公司发展需求基本适应,人力资源配置科学、合理;用人机制灵活多样,员工进出通道畅通;分配机制合理,绩效管理取得成效,员工激励充分有效;培训开发效能实用,实施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员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用人与分配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基本确立,人才成长的环境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规范员工劳动关系,拓宽员工引入渠道,强化劳动合同和员工动态管理
1、建立企业员工概念,按照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企业员工劳动关系。凡在公司各类岗位工作的人员,统称为企业员工。按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对各类企业员工,依照不同的管理模式,保留不同的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其中,对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各单位按大学生招聘计划引入的毕业学生、面向社会招聘的技能人才和特殊人才、接收的各类政策性安置人员等,统一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2007年1月1日及以后按省公司下达的其他用人指标招聘的技能人才,统一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员工的劳动关系,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按照市场原则实施统一管理。
2、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引入高素质员工。各单位应在省公司审批的用人计划内,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学生、留学生、技能人才及特殊人才等多种方式,广泛引入各类人才,补充到企业所需岗位。为把好员工引入质量关,按照“严格考核、分级负责”原则,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引入条件组织招聘,向省公司上报拟引入人员名单,省公司对拟引入的员工进行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根据考试成绩提出审批意见。
3、完善劳动合同条款。结合员工工作岗位,对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条款内容进行细化,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在安全生产、岗位技能和职业规范方面对员工的约束作用。
对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依据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未能通过岗位资格培训或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经调整工作岗位或待岗培训后仍不能达到上岗要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
对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视情节轻重,可以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安全生产及交通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责任性电网、设备、火灾、交通事故;违反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4、定期组织企业员工竞聘上岗。按照“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结合企业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的调整,每隔四年组织一轮全员、全方位的竞聘上岗工作。每轮竞聘上岗的员工流动率累计应保持在15%以上,保持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适度、合理流动,促进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化调整。
5、建立待岗培训制度。在竞聘上岗过程中,坚持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制度,实现全部员工持证上岗目标。在每一周期的动态管理工作中,应保持累计不低于3%的员工待岗培训比例,对未能竞聘上岗、不能达到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岗位资格培训考核不合格、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等人员,实行待岗培训。
6、加强农村电力员工队伍建设。按照“依法用工、合理定酬、规范管理、稳定队伍”要求,进一步规范农电员工的各项管理工作,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并结合当地劳动力市场水平,逐步提高农电员工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同时,推进对农电员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岗位准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实施对农电员工的绩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和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技术,以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为导向,以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为主线,以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为动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深化用人制度与分配制度改革,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保障。
目标任务:实现人力资源“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机制创新、素质优良、管理规范、环境优化”目标。即人力资源供给与公司发展需求基本适应,人力资源配置科学、合理;用人机制灵活多样,员工进出通道畅通;分配机制合理,绩效管理取得成效,员工激励充分有效;培训开发效能实用,实施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员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用人与分配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基本确立,人才成长的环境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规范员工劳动关系,拓宽员工引入渠道,强化劳动合同和员工动态管理
1、建立企业员工概念,按照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企业员工劳动关系。凡在公司各类岗位工作的人员,统称为企业员工。按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对各类企业员工,依照不同的管理模式,保留不同的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其中,对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各单位按大学生招聘计划引入的毕业学生、面向社会招聘的技能人才和特殊人才、接收的各类政策性安置人员等,统一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2007年1月1日及以后按省公司下达的其他用人指标招聘的技能人才,统一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员工的劳动关系,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按照市场原则实施统一管理。
2、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引入高素质员工。各单位应在省公司审批的用人计划内,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学生、留学生、技能人才及特殊人才等多种方式,广泛引入各类人才,补充到企业所需岗位。为把好员工引入质量关,按照“严格考核、分级负责”原则,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引入条件组织招聘,向省公司上报拟引入人员名单,省公司对拟引入的员工进行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根据考试成绩提出审批意见。
3、完善劳动合同条款。结合员工工作岗位,对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条款内容进行细化,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在安全生产、岗位技能和职业规范方面对员工的约束作用。
对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依据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未能通过岗位资格培训或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经调整工作岗位或待岗培训后仍不能达到上岗要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
对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视情节轻重,可以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安全生产及交通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责任性电网、设备、火灾、交通事故;违反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4、定期组织企业员工竞聘上岗。按照“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结合企业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的调整,每隔四年组织一轮全员、全方位的竞聘上岗工作。每轮竞聘上岗的员工流动率累计应保持在15%以上,保持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适度、合理流动,促进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化调整。
5、建立待岗培训制度。在竞聘上岗过程中,坚持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制度,实现全部员工持证上岗目标。在每一周期的动态管理工作中,应保持累计不低于3%的员工待岗培训比例,对未能竞聘上岗、不能达到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岗位资格培训考核不合格、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等人员,实行待岗培训。
6、加强农村电力员工队伍建设。按照“依法用工、合理定酬、规范管理、稳定队伍”要求,进一步规范农电员工的各项管理工作,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并结合当地劳动力市场水平,逐步提高农电员工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同时,推进对农电员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岗位准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实施对农电员工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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