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加强我区农村专职电工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05-10-21 13:15: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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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加强我区农村专职电工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经贸电力[2002]217号
各地、市经贸委(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为规范我区农村专职电工管理,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104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区在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期间加强县级电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村电力管理实际,我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加强我区农村专职电工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电力 管理 意见 通知
抄送:区计委、各县(市)经贸局、供电企业、存档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6月24日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加强我区农村专职电工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104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区在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期间加强县级电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村电力管理实际,为规范农村专职电工管理,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规范农村专职电工的管理是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加强县级电力管理、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的基本管理措施。各县(市)供电企业要按照“统一管理、增强素质”的方针,认真做好加强农村专职电工的管理工作。
2.农村专职电工管理体制
1、农村专职电工由县(市)供电企业统一负责招聘、培训、考核和调配使用。
2、农村专职电工由县(市)供电企业统一调配安排在乡(镇)供电营业所从事农村供电工作,由乡(镇)供电营业所具体管理。
3、农村专职电工定编定员参照国家电力公司《供电劳动定员标准》(国电人资[2000]499号)执行。
4、农村专职电工一律持证上岗。
3.农村专职电工的基本职责
1、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正确执行电价的政策,负责责任区农村电户的抄表、收费、公示,传递用电报装申请,办理临时用电,通知计划停电,临检停电和用户服等工作。
2、负责责任区农村电网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巡检及事故抢修和农村用户用电的故障处理。
3、完成售电量、电费回收、线损、安全、服务等考核指标。
4、参加县(市)供电企业、乡镇供电营业所安排的农村电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检修工作。
5、完成乡(镇)供电营业所其他工作任务。
4.农村专职电工的聘用
1、农村专职电工由各县(市)供电企业负责考核录用,整个招聘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聘用条件
(1)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受岗敬业,团队意识强。
(2)具有高中文化程序。具有一定的电力基础知识和电工基本技能。
(3)年龄18 35周岁,身体健康,能适应电力作业要求。
(4)已经法定职前培训,并获电工作业证书。
(5)从事农村电工多年,具有熟练的农村电工技能,实践经验丰富者,年龄和文化程序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3、招聘范围
农村专职电工应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招聘,在首次招聘时,可从以下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优先招聘:
(1)县(市)供电企业的待岗职工。
(2)原乡(镇)电管站的待岗人员。
(3)参与了农网改造工程的施工人员和原农村管电人员。
4、考试考核
农村专职电工的聘用,由县(市)供电企业通过应知应会的考试和考核,择优录用。考试考核具体办法,由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组织制定。
5.农村专职电工管理及待遇
1、按《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县(市)供电企业应与录用的农村专职电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 3年。合同期表现优秀的农村专职电工可以优先续聘。
2、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的规定,县(市)供电企业应为农村专职电工办理社会保险,并配备供电工作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3、工资:农村专职电工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其工资水平以县(市)为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企<
桂经贸电力[2002]217号
各地、市经贸委(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为规范我区农村专职电工管理,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104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区在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期间加强县级电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村电力管理实际,我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加强我区农村专职电工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电力 管理 意见 通知
抄送:区计委、各县(市)经贸局、供电企业、存档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6月24日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加强我区农村专职电工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104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区在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期间加强县级电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村电力管理实际,为规范农村专职电工管理,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规范农村专职电工的管理是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加强县级电力管理、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的基本管理措施。各县(市)供电企业要按照“统一管理、增强素质”的方针,认真做好加强农村专职电工的管理工作。
2.农村专职电工管理体制
1、农村专职电工由县(市)供电企业统一负责招聘、培训、考核和调配使用。
2、农村专职电工由县(市)供电企业统一调配安排在乡(镇)供电营业所从事农村供电工作,由乡(镇)供电营业所具体管理。
3、农村专职电工定编定员参照国家电力公司《供电劳动定员标准》(国电人资[2000]499号)执行。
4、农村专职电工一律持证上岗。
3.农村专职电工的基本职责
1、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正确执行电价的政策,负责责任区农村电户的抄表、收费、公示,传递用电报装申请,办理临时用电,通知计划停电,临检停电和用户服等工作。
2、负责责任区农村电网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巡检及事故抢修和农村用户用电的故障处理。
3、完成售电量、电费回收、线损、安全、服务等考核指标。
4、参加县(市)供电企业、乡镇供电营业所安排的农村电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检修工作。
5、完成乡(镇)供电营业所其他工作任务。
4.农村专职电工的聘用
1、农村专职电工由各县(市)供电企业负责考核录用,整个招聘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聘用条件
(1)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受岗敬业,团队意识强。
(2)具有高中文化程序。具有一定的电力基础知识和电工基本技能。
(3)年龄18 35周岁,身体健康,能适应电力作业要求。
(4)已经法定职前培训,并获电工作业证书。
(5)从事农村电工多年,具有熟练的农村电工技能,实践经验丰富者,年龄和文化程序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3、招聘范围
农村专职电工应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招聘,在首次招聘时,可从以下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优先招聘:
(1)县(市)供电企业的待岗职工。
(2)原乡(镇)电管站的待岗人员。
(3)参与了农网改造工程的施工人员和原农村管电人员。
4、考试考核
农村专职电工的聘用,由县(市)供电企业通过应知应会的考试和考核,择优录用。考试考核具体办法,由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组织制定。
5.农村专职电工管理及待遇
1、按《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县(市)供电企业应与录用的农村专职电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 3年。合同期表现优秀的农村专职电工可以优先续聘。
2、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的规定,县(市)供电企业应为农村专职电工办理社会保险,并配备供电工作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3、工资:农村专职电工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其工资水平以县(市)为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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