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窗口标准》的通知
2006-02-21 08:56: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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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关于印发《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窗口标准》的通知
国家电网农[2005]375号
华北、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公司系统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为实现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战略目标,加强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窗口建
设,进一步提高农村供电营业窗口整体服务水平,推动公司优质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公司农电工作部
制定了《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窗口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以规范化服务为基础,积极推进农村供电营业示范窗口建设,通过规范化服务窗口和示范
窗口建设,推动农村供电营业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有关意
见和建议,请及时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附件: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窗口标准
二○○五年六月二日
附件:
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窗口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供电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水平,特
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为农村供电营业窗口应达到的基本服务质量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
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县级供电企业农村供电营业窗口。
第三条 农村供电营业窗口指县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场所,与城市供电营业窗口相对应,包括:营业厅、
室、所、站,供电所,以及95598客户服务中心。
第二章 服务环境
第四条 营业窗口外设置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统一标识和营业时间牌。
第五条 营业窗口内外环境整洁、服务设施齐备,设有客户等候休息处和书写台,备有饮用水及必要的
文具、老花镜、用电业务服务指南、用电常识、用电申请表、客户意见簿、宣传资料等。
第六条 室内应设置办理各类业务的标志、标牌,并统一制式,定置摆放。在显著位置公布工作人员的
姓名、岗位、工号和照片,公布服务承诺、服务内容、业务流程、现行电价、收费标准及供电服务电话
。少数民族地区应设有汉字和民族文字对应的标识。
第七条 服务场所卫生整洁,车辆定点存放,并确定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营业厅内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三章 服务行为
第八条 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整洁大方。经培训后,持证挂牌上岗。
第九条 接待客户主动、礼貌、耐心、热情,使用规范化文明用语。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不推诿、不搪塞
。当出现差<
国家电网农[2005]375号
华北、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公司系统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为实现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战略目标,加强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窗口建
设,进一步提高农村供电营业窗口整体服务水平,推动公司优质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公司农电工作部
制定了《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窗口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以规范化服务为基础,积极推进农村供电营业示范窗口建设,通过规范化服务窗口和示范
窗口建设,推动农村供电营业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有关意
见和建议,请及时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附件: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窗口标准
二○○五年六月二日
附件:
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窗口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供电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水平,特
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为农村供电营业窗口应达到的基本服务质量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
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县级供电企业农村供电营业窗口。
第三条 农村供电营业窗口指县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场所,与城市供电营业窗口相对应,包括:营业厅、
室、所、站,供电所,以及95598客户服务中心。
第二章 服务环境
第四条 营业窗口外设置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统一标识和营业时间牌。
第五条 营业窗口内外环境整洁、服务设施齐备,设有客户等候休息处和书写台,备有饮用水及必要的
文具、老花镜、用电业务服务指南、用电常识、用电申请表、客户意见簿、宣传资料等。
第六条 室内应设置办理各类业务的标志、标牌,并统一制式,定置摆放。在显著位置公布工作人员的
姓名、岗位、工号和照片,公布服务承诺、服务内容、业务流程、现行电价、收费标准及供电服务电话
。少数民族地区应设有汉字和民族文字对应的标识。
第七条 服务场所卫生整洁,车辆定点存放,并确定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营业厅内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三章 服务行为
第八条 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整洁大方。经培训后,持证挂牌上岗。
第九条 接待客户主动、礼貌、耐心、热情,使用规范化文明用语。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不推诿、不搪塞
。当出现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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