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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制或可盘活现有绿证市场,细看第三版征求意见稿的变化

  2018-11-18 10:50:06    来源: 王淑娟 智汇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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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文通过分析认为,无论2018年指标还是2020年指标,全国的大盘子目标很容易完成。但由于省份之间的不平衡,会造成交易量的产生。

因此,第三版征求意见稿给现有低迷的“自愿认购绿证”市场开辟了新的需求,可以盘活现有绿证市场,给补贴缺口带来一笔较大金额的补充。新建成的、补贴强度低的风电项目或最为受益!但由于文件中对这一问题并未说的十分清楚,具体是否能实现上述给补贴带来补充,还要看实施细则中的规定!

 

目前在一些资源较好的地方,分布式风电、光伏的价格在用户侧已经具有很好的竞争力的,售电方与其去购买别人的绿证,还不如自己新建分布式项目,即省了购买的钱,又有盈利。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推动分布式项目的建设。

 

昨天看到第三版,感觉比第二版简化很多,执行性更强。虽然有些细节规定的不是很详细,但暂时搁置争议,待未来的实施细则再进一步解释,非常有利于政策快速推出。

从文件中提到,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可也可以判断,这份文件应该在12月会下发,预期2019年一季度会出台一些配套政策,对文件中不明晰的问题加以明确。

 

相对于第二版,个人认为有以下几个变化

1、文件由“办法”变成“通知”

3月、9月份的征求意见稿,都是《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及考核办法》,本次为《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

 

2、由对未完成企业进行惩罚,变成了奖优罚劣

第二版的惩罚为缴纳补偿金,即罚款;本次改成“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没有具体的标准并不代表惩罚措施减弱,而是希望通过现有的信用体系,让违法企业的成本增加。目前,许多政府性文件都采取类似的处罚措施。

 

对高于激励性指标的地区,予以鼓励。具体怎么鼓励,比较明确的一点是:超出义务要求的可再生能源消耗,不计入能效考核指标。根据《“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省级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国家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国家发改委每年都会下发《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年度总量和强度的“双控”指标。因此,这个规定对于单位能耗高的企业和地方,这点还是具有吸引力的。是否还有其他的鼓励措施,预计在实施细则中会明确。 

3、设立了激励性指标

由约束性一个指标,变成约束性、激励性两个指标。激励性指标比约束性高出10%。之前只要达到约束性指标,超出的电量就可以不纳入能效考核。这次的要求显然更高了。

 

4、别省份的指标作出了调整,全国性的需求下调

对于非水可再生能源,2018年的指标中,安徽、云南、甘肃、海南、青海5省下调0.5%,新疆下调1.5%;2020年指标中,11省调低,湖南、新疆下降幅度最大。然而,2020年的确定比例要在2020年3月底才能最终敲定,所以目前只是个逾期值,仅具有参考意义。

 

5、取消了“绿证”概念

第二版中,提出了未完成可通过购买“绿证”完成,但从具体内容来看,第二版中的“绿证”显然不是我们现在正在资源购买的这个绿色电力证书。所以出来了两个“绿证”概念,大家容易混淆。第三版中,直接采用了现有的绿证!我觉得,这在我看来是非常让人惊喜的一点。

 

第三版的第七条中提出:

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配额,同时可通过以下补充(替代)方式完成配额。

(一)向超额完成年度配额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实现,双方自主确定转让价格。

(二)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配额完成量。 

这里的绿证就是现有的自愿绿证!

 

第二版中提到,绿证的定价方式,以及补贴差额政府未来会补齐。而这版并没有提,第一种方案中,如果我出售了超额部分,将来是否能拿到补贴。

 

打个比方,如果我某个义务主体(售电公司)的义务是1万kWh,结果他的售电公司获得了1.1万kWh的分布式光伏电量,这个光伏项目的度电补贴是0.42元/kWh,超出的这1000度,假如出售价格是0.1元/kWh,那未来这个项目还能拿到0.42元/kWh的补贴吗?还是拿到0.42-0.1=0.32元/kWh的补贴?

 

个人认为,拿到了配额出售的这笔钱之后,就不能再拿补贴了。理由有二:

1)售电公司从光伏项目购买的电量价格就是脱硫煤,并没有为此付出补贴这个额外的成本,(当然,有人会强调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本人就有一定的成本,但个人认为这种说法有点抬杠)。由于售电方获得光伏电力的成本与火电相同,额外成本是0,再让其通过光伏电力卖一笔配额的钱,是不合理的。

 

2)上述替代方式的这两种方案是平行方案,即效果应该是一样的。现在第二种方案中绿证是替代补贴的,即拿到绿证就意味着放弃补贴,所以我觉得第一种方案中,出售款应该也要替代补贴,才能算平行的两种解决措施。

如果出售方要因此放弃补贴,跟绿证一样,出售方还是会对出售价格有期待的。

 

无论如何,个人认为,这一条的提出,相当于打开了现有绿证市场的需求侧。虽然不是强制绿证,但购买的需求会大幅增加,盘活了现有的绿证市场,给补贴缺口带来一笔较大的额外资金。

 

那这笔额外资金有多大呢?

采用2017年全国各省的用电量数据,以及《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中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2018年约束性指标、2020年约束性指标进行了一个简单的估算。

说明一下,由于“按照国家规定豁免配额考核的公益性电量(含专项计量供暖电量)在配额完成指标核算公式的分子和分母中均予以扣除,免于考核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于免于考核电量乘以区域配额指标。”这部分电量大概占2%左右,所以我计算的结果可能会略微偏大。

 

2017年非水可再生能源总消纳量为5025亿kWh,全国平均消纳比例为8%。假设各省用电量均匀增长,以2017年的用电量、2018年的各省消纳比例进行测算,则全国平均消纳比例达到8.4%;按照全国前三季度用电增速为8.9%来进行推算,则全年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需求量为5764亿kWh,比2017年增加739亿kWh,同比增长14.7%。

 

根据可再生能源四之前公布的数据,全国风电发电量2676亿kWh,同比增长26%。前三季度生物质发电量661亿kWh时,同比增长16.4%;光伏前三季度数据未公布,可以参考上半年数据:上半年光伏发电量823.9亿kWh,同比增长59%。预期全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肯定超过6000亿kWh,2018年肯定超额完成任务!

 

如果按照2018、2019、2020年全国用电量增速分别为8.9%、6.5%、6.5%考虑的话,则到2020年全国用电量将达到7.77万亿度,按照第三版中2020年约束性指标来看,则全国所需非水可再生能源7948亿kWh,全国平均比例为10.2%。大约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年均增长13%。

 

按照2018年底的预期装机来看,大约2019、2020年风电、光伏需要各增加50GW,生物质需要增加5GW。这个目标还是非常容易完成的。

因此,现在来看,全国的大盘子目标很容易完成。但由于省份之间的不平衡,会造成交易量的产生。

 

以2017年的实际消纳数据来看,有20省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低于2018年预期,考虑到2018年的增长率,2018年实际需要购买的省份应该低于20个。山东应该是最大的购买省份,浙江、湖南次之。

 

由于各省2018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增速差异非常大,所以无法较准确的估算各省的供给量或需求量,大致可能产能300亿kWh的交易量,但具体交易量受跨区域送电、各省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增速差异大等原因,很难算准。如果交易的这部分电量,全部按照补贴强度估算,应该可以带来较大金额的补贴替代。 新建成的、补贴强度低的风电项目或最为受益!然而,只要补贴缺口减少,对光伏也是一个好消息。

 

另外,目前在一些资源较好的地方,分布式风电、光伏的价格在用户侧已经具有很好的竞争力的,售电方与其去购买别人的绿证,还不如自己新建分布式项目,即省了购买的钱,又有盈利。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推动分布式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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