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误读国家电网的571号文件
今天,各媒体都在转发国家电网公司6月29日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光伏发电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571号文件”)。个人认为,这并不是新提法,读者不要误读政策。
个人对“571号文件”的理解如下:
文件原文:
2018年以前在国家能源局备案并纳入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项目,2018年6月30日之前投运的,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电价;2018年6月30日之后投运的,执行“823号文”规定的光伏电站标杆电价;
原文解读:
很多人错误的认为,这一条表示所有630前并网的项目,都可以执行2017年的额电价。
一定不能忽视两个问题:
其一:该政策只适用于“需要指标的地面电站”,不适用于任何形式的分布式(包含工商业、户用)。这点国家能源局早就明确过,详见《两个利好:630项目电价不变,还要抢工期!电网继续垫付分布式补贴!》
其二:享受该政策的前提是,要纳入2017年及以前的规模指标。如果是无指标电站,也不能享受该待遇!
文件原文:
各级电网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光伏发电并网管理相关政策,对项目业主应主动沟通,提供技术指导按照国家要求切实做好并网工作,为新能源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做好接网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并网。
原文解读:
这一条,是对2018年6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的《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93号)的具体落实。需要强调的是:
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以继续并网,但531之后,并没有补贴指标。因此,531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未来可能面临两种情况:
其一,变成无补贴项目;
其二,等待明年的补贴指标,但明年的补贴规模有多少?补贴额度会在0.32元/kWh的基础上下降多少?这两点还未确定。同时,明年的分布式补贴指标也要竞价,竞价规则如何定?这也是不确定的。
文件原文:
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规范管理分布式并网相关资料,为分布式项目申请纳入国家认可规模提供支持。
原文解读:
之前由于分布式是不限制规模指标的,并网即获得补贴资格;而531之后的分布式要纳入指标才能获得补贴资格。然而,未来的规则如何定?要等到《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办法》出台后才能明确。
因此,电网公司要保留好过程文件,相当于保存好证据,以便未来规模明确后,可以按规则办事,减少扯皮空间。
总而言之,个人认为,“571号文件”中的内容,之前国家能源局都明确过,该文件只不过是国网内部对国家能源局文件的一个执行,并无新内容。也并未明确531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可纳入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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