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两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总经理凌文在两会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是大方向
2017年11月20日早间,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京召开重组大会,两家公司合并重组,正式成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组合并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成为中国第一大(能源当量)一次能源生产公司和二次能源生产公司。从产量计算看,还将拥有四个世界之最,分别是全世界最大的煤炭生产公司、全世界最大的火力发电生产公司、全世界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生产公司和全世界最大的煤制油、煤化工公司。 自重组之后,国家能源集团开局良好,为电煤市场稳定发挥“压舱石”作用。据悉,2017年,国家能源集团全年完成煤炭销量6.5亿吨,煤炭产量5.1亿吨,发电量8880亿千瓦时,铁路运量4.4亿吨,自有港口装船量2.4亿吨,航运量9313万吨,油化品产量1200万吨,生产经营再创新佳绩,圆满完成了国资委考核目标,实现平稳起步和良好开局。其中,煤炭销售总量、下水煤销量、发电量、铁路运量、两港装卸量、航运量等多项经营指标创历史最好水平。 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相关动向来看,煤电领域的各项工作进展较快。 近日,据第一财经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能源集团总经理凌文在两会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是大方向,就能源领域而言,煤电一体化是方向。 凌文透露,中央政府成立了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其中之一就是由国家能源集团牵头承担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到2020年,所有电厂都要按照国务院的强制标准实施超低排放,届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所有的排放浓度都将降到2013年的5%左右的水平。 3月2日,中国神华(01088)发布系列公告,透露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最近几项“大动作”。 调高煤炭供应年度上限 3月2日,中国神华(01088)发布系列公告称,集团合并完成后及随着煤价上涨,该公司与国电集团公司的附属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互供将增加,现有该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的产品和服务的互供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上限将不足以应付该集团所需。因此,董事建议修订。由该集团向国家能源集团供应煤炭的2018年度上限由135亿元上修至655亿元,及2019年度上限由190亿元上修至655亿元。 此外,由国家能源集团向该集团供应煤炭的2018年度上限由114亿元上修至207亿元,及2019年度上限由135亿元上修至245亿元。 合并旗下火电资产 中国神华(601088)3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以其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以下简称“神华方出资资产”)与国电集团控股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以其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以下简称“国电方出资资产”)共同组建合资公司,中国神华持有合资公司42.53%股权,国电电力持有合资公司57.47%股权。 交易后,国电电力控股装机容量将增至8036.29万千瓦,增幅51%;中国神华将对合资公司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对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影响较小。 公告显示,双方拟组建合资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注册资本100亿元,其中,中国神华出资额为42.53亿元,国电电力出资额为57.47亿元。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生产、销售。合资公司名称以最终工商登记名称为准。 国电电力(600795)同时也发布了相关公告。 公告显示,国电电力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账面值合计389.55亿元,评估值合计512.54亿元,增值率31.57%,权益评估值374.49亿元。中国神华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账面值合计384.42亿元,评估值合计465.74亿元,增值率21.15%,权益评估值277.10亿元。 公告称,本次交易有利于深化双方业务合作,形成长期稳定的煤炭供应关系,充分发挥煤电产业链的协同效应;实现在发电领域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技术融合和管理协同,提高合资公司发电业务的区域竞争力,避免重复投资,降低产能过剩风险;符合双方长期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明确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公告中,国家能源集团对国电电力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主要内容为:
明确将国电电力作为国家能源集团常规能源发电业务整合平台国家能源集团将国电电力作为常规能源发电业务(包括火电、水电,下同)整合平台,逐步将常规能源发电业务(不包括国家能源集团除国电电力以外其他控股上市公司的相关资产、业务及权益,且不包括区域常规能源发电上市公司所在区域的相关资产、业务及权益)资产注入国电电力。
国家能源集团未来新增的常规能源发电业务由国电电力负责整合,将授予国电电力常规能源发电业务的优先选择权,并由国电电力负责该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及后续管理。
在将常规能源发电业务资产注入国电电力的过程中,国家能源集团在常规能源发电业务项目开发、资本运作、资产并购等方面优先支持国电电力,即国家能源集团及控股子公司(不含国家能源集团除国电电力外其他直接控股上市公司,且不包括区域常规发电上市公司所在区域的相关资产、业务及权益)在转让存续常规能源发电业务资产、权益及开发、收购、投资新的常规能源发电业务项目时,国电电力具有优先选择权。
国家能源集团将根据资产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积极稳步推进资产注入工作。对于承诺注入国电电力的存续常规能源发电业务,先委托国电电力统一归口管理,并在本次合并完成后 5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国电电力择机收购。
资产注入条件拟注入国电电力的常规能源发电业务资产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条件,不存在产权权属不完善或项目投资审批手续存在瑕疵等情况。拟注入资产须符合国电电力的战略规划,有利于维护国电电力利益,促进国电电力发展。
国家能源集团将督促相应下属非上市子公司不从事与国电电力的常规能源发电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并按照本承诺确定的相关原则授予国电电力在常规能源发电业务领域对同业竞争资产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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