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质量监督不代替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的电力建设工程,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请。未通过质监机构监督检查的电力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2019-03-24
2018-11-18
2018-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