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出台规定联合惩戒电力失信行为
2017-08-24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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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中电新闻网讯 通讯员 夏衍 报道 8月22日,连云港公司联合市信用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连云港市电力客户信用等级分类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电力失信将纳入全市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从9月1日起,窃电、违约用电等电力违法行为将受到多部门联合实施的失信惩戒。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适用于自然人和社会法人在连云港市境内发生的电力失信行为,主要将窃电、违约用电、恶意拖欠电费、故意破坏电力设施、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电力违法行为纳入电力失信行为。对较重、严重失信的人员,根据《连云港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规定,将与其用电、职业准入、个人信贷、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同时,电力信用也将统一纳入连云港市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等将综合运用行政监管、行业管理、司法措施以及社会性惩戒等手段联合实施失信惩戒。
周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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