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供电走进宣传“两部制电价”新规惠
中电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杜明忠 报道 10月14日,建水供电有限公司召集县人大、政协、检察、安监等部门、26个大客户及13个乡镇、7个村委会、13个社区的行风监督员、优质服务监测员开展“两部制电价”计收方式变更最新政策宣贯会。两部制电价是国家对大工业用电企业实行的电价制度。两部制电价由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构成,基本电价按用户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计费,电度电价按用户实际用电量计费。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深入,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由“一年之内保持不变”调整“按季度变更”,增加了“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申请变更下个季度基本电价计费方式”的规定;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不得少于六个月”调整为“按月变更”“用户提前半个月申请变更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调整为“用户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变更下个月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电力用户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选择对其最有利的计费方式,这就有效地减轻了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负担,降低了实体经济运行成本。
而对于居民用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3号)规定:云南电网在保持现有抄表结算方式不变的情况下,对居民用户用能设立每户每年1560千瓦时,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的电能替代电量和电价,居民用户用电优先执行电能替代电量和电价,跨月不清零,跨年不结转。年用电量超过1560千瓦时的用户,按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具体为:年用电量1561―3600千瓦时之间的,按照每千瓦时0.45元执行;年用电量3601―4680千瓦时之间的,按照每千瓦时0.5元执行;年用电量超过4680千瓦时的,按照每千瓦时0.8元执行。
据悉,本次会议建水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邹云锋对相关电价政策文件进行了宣贯,李凤玲副经理介绍了建水供电有限公司2016年供电服务情况;县发展改革局参加了会议,要求大家认真解读电价改革文件,切实为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张彦波纪委书记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发言;查玉平总经理在会上作了发言,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同时,建水电网要超前谋划,主动对接,提高起点定位,全力支持和服务建水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并认真落实以客为尊、和谐共赢的服务理念,做好个性化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切实为老百姓服务,让老百姓用上明白电,放心电。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时刻牢记知法于心、守法于行,助推建水的民生持续改善,努力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供电服务。
周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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