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丨弥勒供电八项规定落地生根
中电新闻网讯 通讯员 吴昌伟 报道 为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红河供电局纪委组成三个检查组,就各单位、县公司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3月22日,由红河供电局人力资源部副主任陈锦华任组长的第二检查组一行4人到弥勒供电有限公司,对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检查。公司领导、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监察审计部负责人配合开展专项检查。
陈组长通过谈话提醒,对公司领导班子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工作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二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上,要坚决做到:坚持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先向组织报告,不接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事后向组织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际情况;三是关于福利费、工会经费、党员教育管理费等,要有合法合规的开支渠道,在法定范围和法定程序内让员工享受福利,不能违反程序决定发放福利。
检查组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上级相关文件学习执行情况、公务接待情况、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各类会议举办情况、培训开展情况、廉洁自律要求执行情况、信访件核查情况等七大内容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违规违纪的情况。
检查组肯定了弥勒公司党委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常宣传、常提醒、常督促、常检查。通过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加强监督、狠抓落实等措施,公司员工队伍的思想观念有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建设得到加强,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同时指出了弥勒公司仍存在部分业务接待费审核把关不严、供电所食堂菜品未集中采购、会议费报销凭证资料不完整、培训师课酬(税后)标准执行不规范等问题。
弥勒公司党政领导表示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真正做到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从源头上杜绝各种不良作风现象,形成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四风”反弹。
通过检查,及早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理和提醒。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快查严处,从严执纪问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形成震慑,努力让干部员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习惯,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公司落地生根。
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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