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与法】保护现场 避免企业被误判
中电新闻网通讯员 蓝旺 罗莉琼
广东某村潘某和朋友李某在进行房屋安装防盗网作业时,两人在将防盗网从地上往二楼搬吊过程中,因防盗网雨棚锋利面可能割破电线接头处绝缘胶布导致漏电,两人同时遭受电击,潘某当场昏迷后经医院医治无效死亡。事后,潘某的父母起诉至某区法院,将雇主谢某、被挂靠单位某公司、业主刘某和梁某及某供电局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各项费用约计105万元。
案件起因
搬吊防盗网过程中,因雨棚锋利面可能割破电线接头处绝缘胶布导致漏电,致使潘某触电身亡。
2010年9月24日,潘某和李某在安装防盗网过程中,将防盗网从地上往二楼搬吊,期间因防盗网雨棚锋利面可能割破电线接头处绝缘胶布导致漏电,致使二人遭受电击,潘某不幸身亡。事后,潘某家人将一干人等及供电局告上法庭。
审理过程
供电局积极勘误,达成调解。
案件审理过程中,供电局申请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现场的电线接头是否漏电进行鉴定。由于事故现场的电线上有四个接头(两个黄色接头、两个红色接头,其中一个红色接头有破损痕迹),事发后,为了安全起见,供电局下属供电所经报告法院同意后,对事故现场有破损痕迹的其中一个红色接头用黄色胶布进行了重新包扎,另三处接头因没有破损就没有进行重新包扎,因此现场变为三个黄色接头和一个红色接头。但在司法鉴定中心及办案法官、双方当事人到现场鉴定的时候,由于供电所工作人员混淆了现场接头哪一个是被重新包扎过的状态,将没有重新包扎过的接头错误的解开,露出了里面的导体端头,致使鉴定中心作出了该接头处应该为触电点的对某供电局不利的鉴定结论,区法院依据该鉴定结论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供电局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39万元,死者自己承担30%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供电局不服,依法向某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要求改判供电局不承担赔偿责任。供电局多次与中院沟通,说明鉴定时存在的接头错误解开的错误等问题,某中院对此也要求原鉴定机构对一审作出的鉴定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判决结果
最终,本案二审以调解结案,供电局支付被上诉人款项人民币30万元。
专家解读
供电企业提高线路架设质量,保护触电事故现场,专人负责及法律人员协助是此类法律案件中维护合法权益的保障。
从本案中吸取的教训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程的规定,提高线路架设质量,降低触电事故发生的几率,把安全用电落实到实处。搭接过临时用电的线路重复使用时需彻底拆除搭接的临时线路而不是简单的剪断,残留导体端头,然后用绝缘胶布简单包扎了事,这样风吹日晒雨淋、时间久了,绝缘胶布老化,绝缘性能降低,突起处在有外因的情况下必然容易发生触电事故;尽量不要使用破损的、有接头的线路,即使确需使用,也不能使用在居民区尤其是居民房屋的窗口旁边。
另外,如果需要对触电事故现场进行安全处理,并需保留现场,比如包扎破损电线等,建议用硬质的绝缘材料对触电点(导线破损处)进行隔开处理,留下日后可以辨别的标记,方便以后鉴定时辨别、还原事故现状,以免出现类似本案的不利状况。
一旦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应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现场公证等方式保护现场原状,最好通知法律人员或律师到场协助处理。应由专人负责处理现场,中途不得临时换人,如一定要换人应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并通知法律人员及代理律师,到现场前应先进行沟通。
供电企业基层单位领导要加强监督,完善管理,可以要求处理现场的人员应有两人以上;员工要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对所做的工作应做好工作笔记,并留档,方便日后查询。
王妍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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