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决定撤销宁夏、福建电力工业局
2002-09-03 17:3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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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6月11日,国家经贸委分别以国经贸电力[2001]590号、591号文,印发了《关于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工业局的批复》和《关于撤销福建省电力工业局的批复》。
以上批复说,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和福建省电力工业局,并请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贸委和福建省经贸委严格按照中编办、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电力行政管理职能有关文件精神,实行政企分开,做好职能交接工作,确保衔接有序、平衡过渡,切实履行好电力行政管理职能。政企分开后,区、省经贸委与电力公司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结合本区、省实际,不断深化电力工业改革,促进电力工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以上批复说,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和福建省电力工业局,并请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贸委和福建省经贸委严格按照中编办、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电力行政管理职能有关文件精神,实行政企分开,做好职能交接工作,确保衔接有序、平衡过渡,切实履行好电力行政管理职能。政企分开后,区、省经贸委与电力公司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结合本区、省实际,不断深化电力工业改革,促进电力工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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