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电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实践与探讨
2005-10-24 16:58: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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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体制改革目标,河南省电力公司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探索,积极实践,深入推进发电企业公司制改革。到2000年底,河南省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企业中,所有新建(包括老厂扩建)项目均成立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除首阳山电厂外,老的集资电厂的公司化改组工作也全部完成。发电企业管理公司制改革,对于加快河南电力工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对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发电企业公司制改革的背景和主要形式
(一)发电企业公司制改革的背景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另外《公司法》的颁布也为企业全面走向市场创造了条件,随之在全国范围内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全面展开。发电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与这一大的改革背景密不可分,同时也是发电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1、发电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进行了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经营机制转化,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激发了国有企业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但这一改革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是在企业制度不做根本变动的条件下,把企业各种权利下放给企业内部,企业仍然不具备法人财产权。作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客观上要求进行根本性的深层次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全面的自身利益和相应的行为能力。
2、发电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是多家办电格局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
改革开放之初,为缓解全国性的缺电局面,国家提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家办电、集资办电"的方针,并把解决缺电矛盾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为加快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1987年9月,国家进一步提出"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和"因地因网制宜"的方针。这一方针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及各方面办电的积极性,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发展。但是随着多家办电格局的形成,不同投资主体间经济利益关系日益复杂,产权不清、经营不规范、投资权益保障问题突出。为了巩固集资办电成果,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行公司制改革,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发电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也是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1993年,电力工业部依据中央"电网国家管,电厂大家办"的方针,提出了"公司制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电力体制改革取向,使发电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在整个电力系统全面铺开,探索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改革思路、改革模式和不同的具体实现形式。
(二)发电企业公司制改革的主要形式
河南省的发电企业在公司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中,形成了多种多样的不同实现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方式。
1、新建项目(包括老厂扩建)全部组建为公司制企业。
传统的做法是每新建一个发电项目,都要组建一个筹建处,负责有关的工作。推行新的机制后,全部实行业主负责制,已经成立筹建处的全部撤销,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依据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组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通过上市融资,吸收社会公众股份,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市场在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充分利用这一市场资源,抓住机遇,客观上为发电企业的公司制改组工作创造了难得机会。而且通过吸收社会公众股份组建成为公众公司,使得改组工作更加深入,运作相应比较规范,对企业的发展也会注入新的活力和机遇。焦作电厂是传统的国有企业,1997年由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华中电力集团公司、焦作市投资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发起设立河南豫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募集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于1998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
3、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引入新的投资主体,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
这种形式就是将组建公司制企业同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尤其适合国家独资的老电厂的改制。一方面,省电力公司通过出让部分存量资产,找到了新的投资主体;另一方面,省电力公司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资本运作的价值,获取资本运作收益,调整投资结构。几年来,河南省电力公司相继通过盘活新乡火电厂2台20万千瓦机组的资产,引入香港新中原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等新投资主体,组建了新乡新中益电力有限公司;通过盘活焦作丹河电厂的资产,引入了香港信原公司等新的投资方,组建了焦作丹河发电有限公司。
4、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将集资电厂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集资办电早期建设的一些电厂,由于当时没有产权意识和资本金概念,投贷不分。但这些电厂本身就是由不同的投资方共同出资设立的,现通过清产核资,确定各方的出资比
一、发电企业公司制改革的背景和主要形式
(一)发电企业公司制改革的背景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另外《公司法》的颁布也为企业全面走向市场创造了条件,随之在全国范围内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全面展开。发电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与这一大的改革背景密不可分,同时也是发电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1、发电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进行了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经营机制转化,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激发了国有企业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但这一改革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是在企业制度不做根本变动的条件下,把企业各种权利下放给企业内部,企业仍然不具备法人财产权。作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客观上要求进行根本性的深层次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全面的自身利益和相应的行为能力。
2、发电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是多家办电格局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
改革开放之初,为缓解全国性的缺电局面,国家提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家办电、集资办电"的方针,并把解决缺电矛盾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为加快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1987年9月,国家进一步提出"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和"因地因网制宜"的方针。这一方针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及各方面办电的积极性,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发展。但是随着多家办电格局的形成,不同投资主体间经济利益关系日益复杂,产权不清、经营不规范、投资权益保障问题突出。为了巩固集资办电成果,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行公司制改革,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发电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也是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1993年,电力工业部依据中央"电网国家管,电厂大家办"的方针,提出了"公司制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电力体制改革取向,使发电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在整个电力系统全面铺开,探索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改革思路、改革模式和不同的具体实现形式。
(二)发电企业公司制改革的主要形式
河南省的发电企业在公司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中,形成了多种多样的不同实现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方式。
1、新建项目(包括老厂扩建)全部组建为公司制企业。
传统的做法是每新建一个发电项目,都要组建一个筹建处,负责有关的工作。推行新的机制后,全部实行业主负责制,已经成立筹建处的全部撤销,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依据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组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通过上市融资,吸收社会公众股份,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市场在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充分利用这一市场资源,抓住机遇,客观上为发电企业的公司制改组工作创造了难得机会。而且通过吸收社会公众股份组建成为公众公司,使得改组工作更加深入,运作相应比较规范,对企业的发展也会注入新的活力和机遇。焦作电厂是传统的国有企业,1997年由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华中电力集团公司、焦作市投资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发起设立河南豫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募集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于1998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
3、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引入新的投资主体,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
这种形式就是将组建公司制企业同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尤其适合国家独资的老电厂的改制。一方面,省电力公司通过出让部分存量资产,找到了新的投资主体;另一方面,省电力公司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资本运作的价值,获取资本运作收益,调整投资结构。几年来,河南省电力公司相继通过盘活新乡火电厂2台20万千瓦机组的资产,引入香港新中原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等新投资主体,组建了新乡新中益电力有限公司;通过盘活焦作丹河电厂的资产,引入了香港信原公司等新的投资方,组建了焦作丹河发电有限公司。
4、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将集资电厂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集资办电早期建设的一些电厂,由于当时没有产权意识和资本金概念,投贷不分。但这些电厂本身就是由不同的投资方共同出资设立的,现通过清产核资,确定各方的出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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