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电力部分)
2005-12-29 16:47:50 来源:能源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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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12月21日,国务院公开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套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对20多个行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进行了分类说明。
《暂行规定》指出: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以大型高效机组为重点优化发展煤电,在生态保护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积极发展核电,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扩大西电东送规模。
《指导目录》中,电力产业有17项列入鼓励类,限制类2项,淘汰类3项。具体项目如下:
(一)鼓励类
1、水力发电
2、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
3、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
4、缺水地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
5、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6、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
7、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
8、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
9、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
10、投运发电机组脱硫改造
11、城乡电网改造及建设
12、继电保护技术、电网运行安全监控信息技术开发
13、大型电站及大电网变电站集约化设计和自动化技术开发
14、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
15、输变电新技术推广应用
16、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技术开发及应用
17、分散供电技术开发及应用
(二)限制类
1、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2、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空冷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
(三)淘汰类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
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
《暂行规定》指出: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以大型高效机组为重点优化发展煤电,在生态保护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积极发展核电,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扩大西电东送规模。
《指导目录》中,电力产业有17项列入鼓励类,限制类2项,淘汰类3项。具体项目如下:
(一)鼓励类
1、水力发电
2、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
3、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
4、缺水地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
5、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6、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
7、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
8、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
9、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
10、投运发电机组脱硫改造
11、城乡电网改造及建设
12、继电保护技术、电网运行安全监控信息技术开发
13、大型电站及大电网变电站集约化设计和自动化技术开发
14、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
15、输变电新技术推广应用
16、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技术开发及应用
17、分散供电技术开发及应用
(二)限制类
1、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2、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空冷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
(三)淘汰类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
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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