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直”也需戒“气壮”
2012-07-16 10:05:44 来源:田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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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时下,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成熟,就服务行业而言,改进服务方式、消除供需壁垒、畅通客户诉求表达渠道,成为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拓展市场占有份额、提升企业公众形象的必然趋势和不二选择。如何应对客户投诉,消弭服务瑕疵,规避由于服务引起的市场风险,成为不容回避的一个现实。
联想及我们供电企业,就投诉客户的诉求目的而言,无外乎两种情况:一是确实由于服务缺位给客户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不便和影响,加之解释工作和后续服务不及时等因素影响,致使客户情绪激动,引发投诉现象;二是个别客户曲解企业服务承诺内容,不以事实为依据,要求企业答应自己提出的条件,当个人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蓄意歪曲事实,往往以投诉手段相胁迫。
笔者认为,对第一种投诉现象,因为自身服务缺位给客户造成影响的既定事实存在,由于“理不直”,所以也无从“气壮”,只有全力征得客户谅解。而对第二种投诉行为,由于投诉对象的诉求不当,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正常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我们一定要克服厌烦和急躁情绪,切不可因“理直”而“气壮”,一定要保持平和的心态,耐心的向对方解释国家政策、法律依据和行业规则,引导对方调整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个人意愿,不能由于情绪化的言行而激发客户新的投诉名目,致使矛盾升级。
俗话说“有理不在声高”,面对形形色色的服务对象,只要我们坚持“平常心”,秉承“你用电,我用心”的服务理念不动摇,企业发展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宽。(田连波)
联想及我们供电企业,就投诉客户的诉求目的而言,无外乎两种情况:一是确实由于服务缺位给客户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不便和影响,加之解释工作和后续服务不及时等因素影响,致使客户情绪激动,引发投诉现象;二是个别客户曲解企业服务承诺内容,不以事实为依据,要求企业答应自己提出的条件,当个人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蓄意歪曲事实,往往以投诉手段相胁迫。
笔者认为,对第一种投诉现象,因为自身服务缺位给客户造成影响的既定事实存在,由于“理不直”,所以也无从“气壮”,只有全力征得客户谅解。而对第二种投诉行为,由于投诉对象的诉求不当,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正常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我们一定要克服厌烦和急躁情绪,切不可因“理直”而“气壮”,一定要保持平和的心态,耐心的向对方解释国家政策、法律依据和行业规则,引导对方调整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个人意愿,不能由于情绪化的言行而激发客户新的投诉名目,致使矛盾升级。
俗话说“有理不在声高”,面对形形色色的服务对象,只要我们坚持“平常心”,秉承“你用电,我用心”的服务理念不动摇,企业发展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宽。(田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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