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好廉洁自律课 念准规范运作经
2011-09-16 17:06:19 来源:曾嘉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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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对一名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来说,廉洁自律、遵法循规用好手中的权力既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又是一个颇具挑战性的课题,是自己的立身之本、处事之道和履责之要。从2005年开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把每年的五月作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选准"结合点"、勤打"预防针",目的就是要让系统所属的每一位党员干部努力做到廉洁自律、防患未然,忠于企业、恪尽职守。
我们正处在市场经济的变革大潮中,众多思潮层出不穷,诸多诱惑防不胜防,企业领导人员身上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现实危险性日趋增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加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做到"两坚持",争当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阳光工程的建设者、阳光文化的捍卫者、阳光理念的践行者,企业规范运作的领头人。
坚持廉洁自律修身,树阳光理念
从中央近年查处的陈同海、康日新等一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大腐败案件来看,教训令人深思,警醒使人震撼。一个干部的腐化变质,和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都经历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好似一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悲剧。究其根源,借用一句俗语来概括就是:心态决定"动态",思路决定"套路"。这些走上不归路的腐败分子,多有共同之处是,为官经年,心态从初入仕途勤奋工作随遇而安的平和变到后来官运亨通膨胀无界从心所欲的苛求,面对五光十色的诱惑、万紫千红的生活,面对周遭簇拥财富五斗的老板,没有想得透、忍得住、放得下,没有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守住小节,没有坚决舍弃不该得到的。长期陷于不正常的心态而无法自拔,自然促成不正常的举止,于是利用职务之便,或明或暗花样百出地索取巨额钱财,走上不归之路。
中央颁发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39个"不得",所强调的就是领导人员首先要廉洁自律。领导人员搞一次特殊,便丢掉一分威信;破一次规,便留下一个污点。为官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若干规定》既是明晰的规定、检验的标尺,也是保证的条件。我们要以廉守德,时刻慎独、慎微,坚持知行一致,内外一致,努力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种良好作风",自觉地加强党性修养,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种职业操守来要求,常思理想信念牢不牢,常省自身形象好不好,在清正廉洁问题上,不心存侥幸,面对权利和金钱,耐住寂寞,抗住诱惑。
坚持遵法循规办事,促规范运作
常言道:搞好一个企业,需要企业全体员工的努力,搞垮一个企业只需要企业的领导就可以了。现实也确是如此。有些企业的领导人员在经营管理企业时,不遵守党规法纪,不依法经营,不主动接受监督,只求一言九鼎、办事羁绊少,或只图眼前小利、遮掩负面形象,企业内上行下效歪风盛行,以致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带来无可挽回的社会恶劣影响。这两年来,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双汇火腿的瘦肉精等事件令人触目惊心,使得公众成了惊弓之鸟,"三鹿"破产,"双汇"市值大跌,原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文华被追究刑事责任,便是再好不过的企业内部管理失范之佐证了。一个企业是否能规范运作,直接取决于该企业领导人员的主观意识和积极作为。这应是毋需置疑的。一个企业的领导人员如果不主动地规范运作企业,就完全可能"好心办坏事",民间戏说的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便是此类领导形象的真实写照。规是为人处事之法,辩事决断之能,和谐共事之方。古人云:"官有所畏,业有所成"。企业的领导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有敬畏之心,无论是政策法律,还是规章制度,决不能顺意的就执行,不顺意的就不执行。滥用权力会导致腐败,同样也会导致企业经营秩序的紊乱,恶性循环。其实,规范运作企业正是依法治企的主要目的之一。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干部是重点。领导干部自身权力大、岗位责任重、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出问题,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也大,而且还会带坏队伍和风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因此,身为央企大唐集团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无论职位的高低、任职时间的长短,都应将廉洁自律作为自己一辈子的常修课,都应做促进企业规范运作的排头兵,为企业的科学发展做出有益的贡献。
我们正处在市场经济的变革大潮中,众多思潮层出不穷,诸多诱惑防不胜防,企业领导人员身上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现实危险性日趋增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加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做到"两坚持",争当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阳光工程的建设者、阳光文化的捍卫者、阳光理念的践行者,企业规范运作的领头人。
坚持廉洁自律修身,树阳光理念
从中央近年查处的陈同海、康日新等一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大腐败案件来看,教训令人深思,警醒使人震撼。一个干部的腐化变质,和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都经历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好似一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悲剧。究其根源,借用一句俗语来概括就是:心态决定"动态",思路决定"套路"。这些走上不归路的腐败分子,多有共同之处是,为官经年,心态从初入仕途勤奋工作随遇而安的平和变到后来官运亨通膨胀无界从心所欲的苛求,面对五光十色的诱惑、万紫千红的生活,面对周遭簇拥财富五斗的老板,没有想得透、忍得住、放得下,没有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守住小节,没有坚决舍弃不该得到的。长期陷于不正常的心态而无法自拔,自然促成不正常的举止,于是利用职务之便,或明或暗花样百出地索取巨额钱财,走上不归之路。
中央颁发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39个"不得",所强调的就是领导人员首先要廉洁自律。领导人员搞一次特殊,便丢掉一分威信;破一次规,便留下一个污点。为官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若干规定》既是明晰的规定、检验的标尺,也是保证的条件。我们要以廉守德,时刻慎独、慎微,坚持知行一致,内外一致,努力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种良好作风",自觉地加强党性修养,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种职业操守来要求,常思理想信念牢不牢,常省自身形象好不好,在清正廉洁问题上,不心存侥幸,面对权利和金钱,耐住寂寞,抗住诱惑。
坚持遵法循规办事,促规范运作
常言道:搞好一个企业,需要企业全体员工的努力,搞垮一个企业只需要企业的领导就可以了。现实也确是如此。有些企业的领导人员在经营管理企业时,不遵守党规法纪,不依法经营,不主动接受监督,只求一言九鼎、办事羁绊少,或只图眼前小利、遮掩负面形象,企业内上行下效歪风盛行,以致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带来无可挽回的社会恶劣影响。这两年来,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双汇火腿的瘦肉精等事件令人触目惊心,使得公众成了惊弓之鸟,"三鹿"破产,"双汇"市值大跌,原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文华被追究刑事责任,便是再好不过的企业内部管理失范之佐证了。一个企业是否能规范运作,直接取决于该企业领导人员的主观意识和积极作为。这应是毋需置疑的。一个企业的领导人员如果不主动地规范运作企业,就完全可能"好心办坏事",民间戏说的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便是此类领导形象的真实写照。规是为人处事之法,辩事决断之能,和谐共事之方。古人云:"官有所畏,业有所成"。企业的领导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有敬畏之心,无论是政策法律,还是规章制度,决不能顺意的就执行,不顺意的就不执行。滥用权力会导致腐败,同样也会导致企业经营秩序的紊乱,恶性循环。其实,规范运作企业正是依法治企的主要目的之一。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干部是重点。领导干部自身权力大、岗位责任重、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出问题,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也大,而且还会带坏队伍和风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因此,身为央企大唐集团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无论职位的高低、任职时间的长短,都应将廉洁自律作为自己一辈子的常修课,都应做促进企业规范运作的排头兵,为企业的科学发展做出有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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