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制化建设的探讨
2011-08-24 09:47:54 来源:田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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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内容摘要】作为公用性基础性产业,基层供电企业的内部管理状况不仅对自身的效益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且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地方党政在群众中的威信都有一定的影响,这些特性决定了深化企业法制建设,率先实现法制化管理目标已成为基层供电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基层供电企业 经营管理 法制化建设
保持企业的稳定,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是每个企业都在深入研究和渴望实现的奋斗目标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法制建设逐步健全,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企业必须在遵循市场行为规则的前提下参与竞争,规范管理和经营。依法治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企业的基本要求,是深化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规范运作、应对挑战,达到持续健康发展的企业目的,企业法制工作的作用将日益突出和重要。
一、企业法制化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完善,近年来,全国各地依法行政、依法治企的自觉性日益增强。作为向社会提供主要公共产品和服务、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基础作用、自然垄断性强的基层供电企业,内部管理的状况,不仅对自身的效益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且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地方党政在群众中的威信都有一定的影响,这些行业特性决定了其对依法治企的要求更为迫切;通过一系列改革积极推进、深化企业法制建设,率先实现法制化管理目标已成为基层供电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必然性主要表现为: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将进一步加大企业改革发展的力度,对企业法制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要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竞争,依法发展。而企业在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后,又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调整自己的行为,调整与国家、与其它企业和组织、与本企业员工之间的关系。因此,加强企业的法制工作,是企业做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二)改革企业分配制度的必然要求
为改革企业分配制度,建立合理的责、权、利关系这个努力方向提供法律保障。公司的发展必然要求打破大锅饭的平均主义,恢复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然而,分配制度的改革是以法律的公平、公正性为基础的,责权利关系的建立应以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为前提。企业只有通过法律的引导来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才可能保证改革的成功和顺利,才能最终建立合法、合情、合理,兼顾平衡各方面利益的分配制度。
(三)国际市场惯例与规则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供电企业将加快与国际接轨,法律规范和监管将逐步完善、更加严格。我国供电市场对世界开放之后,国家必然要加大供电立法力度,实行更加严格规范的供电管制。在资源使用、互联互通、供电价格的管制等方面会更多地引用国际惯例。企业要适应这种新的发展形势及市场环境,就必须首先清除经营观念和管理机制上残留的政企合一旧体制的痕迹,实现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缩小与国际供电监管规则的差距,以保持企业发展在法制轨道上的惯性,争取在即将开始的国际供电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同一起跑线。
(四)当前供电市场状况的必然要求
当前供电市场正处于破除垄断、加大竞争的过渡局面,在全新的市场态势下,企业经营发展所面对的不再仅仅是与客户的单一关系,更为矛盾的是激烈竞争中的法律问题。供电市场的混乱现状和不正当竞争决定了要排除干扰,加快发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靠法律手段解决是十分重要的方式;而只有落实企业的法制化建设,才能为基层供电企业之间开展的合作和竞争提供法律保障。
(五)供电企业特性的必然要求
基于供电企业的特点,对经营管理工作的依法规范有着特殊的需要。具体表现为:因供电企业服务的广泛性与长期性,基层供电企业为用户长期提供供电服务的过程,即双方设立、变更、终止服务关系的整个过程,都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企业只有对供电服务实行全过程的法律管理,依法处理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才可能保持供电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基层供电企业经营是高科技服务,是集信息、科技和服务于一体的企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非常广泛复杂;加上我国供电企业采取的是先改革、后立法的模式,国家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使基层供电企业在经营、建设和市场竞争中更需要运用法律专业顾问方式来妥善全面的解决遇到的各种难题。
因而,在新形势下加强基层供电企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大使用法律管理企业及应对竞争等方面的力度,加快自身的法治化进程,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工作体系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企业法制化建设的内涵与实质
企业法制化建设本质上就是在建章立制的工作过程中紧密保持内部管理制度与法律规章之间的统一和体现。
(一)企业内部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性
要认清强化内部制度建设是实现企业法制化管理的基本途径,首先要了解企业内部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一致性。国家法律法规在地位、效力、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和执行手段等方面与企业内部制度有着很大区别,二者不能等同。但是,从总体方面看,二者又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可以从多方面来认识:
1、从来源看,国家法律法规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斗争经验和要求;企业内部制度来源于广大员工群众的实践经验和要求。二者都是实践经验的结构和概括。
2、从作用看,国家法律法规是代表国家利益来规定人们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什么行为国家提倡和保护,什么行为国家反对和禁止,在人们做了国家反对和禁止的行为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时相应地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二者都是人们的一种行为规范。
3、从内容看,国家法律法规包括规范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军事领域、文化领域、外交领域等等;企业内部制度包括规范生产领域、工作领域、营销领域、服务领域、分配领域等等。二者都要函盖管辖范围内的各个领域。
4、从目的看,国家法律法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保护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整体利益;企业内部制度是为了维护企业生产、营销秩序的有效运转,保证代表广大员工利益的企业总体利益。二者维护的利益是一致的。
通过上述简要分析可以看出,国家法制建设与企业制度建设是一脉而下、相互一致的。二者的关系实际上是一般与个别、全局与局部、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国家法律法规是企业制定内部制度的依据和指导原则,企业内部制度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和细化。也可以说法律法规是国家的“大制度”,内部制度是企业的“小法律”。因此,企业要实现法制化管理,就必须在强化内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大国,目前又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过渡的历史时期,国家的法律建设还不很完备,国家的法律法规还不很完善,部分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各个企业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对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补充和细化,显得更为重要。只有强化内部制度建设才能更好地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市场行为,只有强化内部制度建设才能实现企业的法制化管理,只有强化内部制度建设才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原则
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强化企业法制化建设的前提。在内部制度规范的建立完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五条原则:
1、必须坚持合法性。
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是全国人民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人民大众聪明才智的结晶,是带规律性、方向性的指导原则,是全体国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特别是国家根据宪法原则,针对企业实际,经过长期调查研究,按照立法程序所制定颁布的《劳动法》、《企业法》、《工会法》、《合同法》、《电力法》等基本法,是企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级党政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因此,企业内部各项制度的产生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内部各项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如果背离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另搞一套,就会偏离方向,误入歧途,受到法律追究。
2、必须坚持系统性。
企业内部制度,含义较广,内容很多。就一般情况而言,大体可以分为管理制度、工作规程、考核标准三大部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规范企业全体员工在各个岗位各个时段的所有行为。因此,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制度中,必须通盘考虑,周密构思、全面布局,使之系统完整的做到:企业内部各级各种组织的管理,都有严密的制度;企业内部全体员工所从事的各项工作,都有完整的规程;企业内部对各岗位人员的考核,都有明确的标准。从而使企业步入按制度管理、按规程工作、按标准考核、按贡献取酬的正常轨道,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3、必须坚持客观性。
企业内部制度建设的成败在于各项制度、规程、标准的客观性。公平合理、宽严适度的制度,才能得到企业广大员工的认可,贯彻执行才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做到公平合理、宽严适度,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企业的劳动工具、劳动条件、劳动者的整体素质等客观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坚持对事不对人,提倡“换位思考”,反复分析比较,进行科学论证,方能使企业内部制度制定得客观公正,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那种不经过调查研究,不进行分析比较,不作科学论证,只凭企业少数几个领导的狭隘经验,主观臆断地制定出来的企业内部制度,是难以得到员工群众认可的,贯彻执行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对企业管理起不到积极作用,因此是没有生命力的。
4、必须坚持层次性。
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制度过程中,既要考虑系统性,又要考虑层次性。这种层次性可以从纵、横两个方面来区分从纵的方面讲,企业有企业的制度,车间有车间的制度,班组有班组的制度。上层要全面,下层要细化。不能搞上下一般粗,也不能用企业的制度代替各车间、各班组的制度。从横的方面讲,各个不同类别的企业要有不同的侧重点。对本企业带关键性的工种和岗位的管理制度、工作规程、考核标准,功夫要下深一些,论证要充分一些,订得要更严密些,通过抓关键来带动一般,不要平均用力。当前,要重点突出决策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营销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基础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才能把企业管理推上新的台阶。
5、必须坚持渐进性。
由于事物变化的无限性和人们认识的有限性,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不可能一成不变、一劳永逸。必须根据劳动工具、劳动条件、劳动者整体素质的变化和形势的发展,及时清理过时的、不适用的各种制度,不断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各项制度,不断地进行改善,使企业内部各项制度随时保持相对公平合理、科学有效的状态。那种墨守陈规、不思更新,过去怎样管理现在也怎样管理,过去是什么规程现在就执行什么规程,过去是什么标准现在也坚持什么标准的作法,是有违人的认识规律的,对企业管理有害无益。因此,要大力提倡观念更新和管理创新,不断用新观念、新方法、新制度来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深化企业管理。
(三)企业法制化建设的关键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各项内控制度,是实现企业法制化建设目标的关键。任何好的制度,如果不付诸实施,就只能是一纸空文,对企业建设毫无意义,实现企业法制化管理也只能是一句空话。针对目前企业实际,在企业法制化建设进程中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
1、要充分认识企业内部制度的严肃性。
对企业内部制度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包括有的企业领导的认识问题也未得到很好解决,认为企业自己制定的东西无足轻重、无关紧要,执行起来随意性很大,这是影响企业内部制度贯彻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认真解决好对企业内部制度的认识问题。企业全体员工必须明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需要,制定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是法律允许的企业内部的一种“小立法”活动;企业通过一定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各项内部制度,属于企业的行政法规范畴,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修订或废止这些内部制度,必须通过―定的法定程序,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随意更改在企业内部制度面前,本企业员工人人平等,不论是普通工人还是企业领导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犯,一旦违犯就应进行追究,承担责任。只有切实解决好这些认识问题,才能克服企业管理中的随意性,提高企业内部制度的权威性,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企业才能真正进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2、要认真克服企业管理中的不良倾向。
目前不少企业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不良倾向,如对企业内部制度学习不够、记得不熟,不能果断地管;凭想当然、凭感情办事,不会科学地管;怕得罪人、怕伤和气,不敢大胆地管;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不去认真地管;看对象、分亲疏,不是公正地管;律己不严、表率作用差,难以严格地管等等。这些不良倾向的存在,是影响企业内部制度贯彻落实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企业领导机关和企业领导人要认真调查了解和分析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不良倾向,并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企业制度的各项内部制度、规程和标准,熟记其内容,果断地做好管理工作;认真克服凭想当然或狭隘经验办事的倾向,严格按照企业内部各项制度,科学地做好管理工作;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大胆地做好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事业心和责任心,以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认真真地抓好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决反对拉帮结派的恶劣倾向,坚持对事不对人,公正地做好管理工作,严以律己,身先士卒,起好表率和示范作用,做到身教与言教相结合,身教重于言教。只有不断改进各级干部的管理工作,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才能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企业管理水平才能全面提高。
3、要切实强化对内部制度贯彻实施的监督。
企业内部制度靠谁来监督检查认识不明确,大家都似管非管,造成对企业内部制度的贯彻实施的监督严重不力的状况,是影响企业内部制度贯彻落实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明确:企业内部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机构,不是哪一个部门,也不是哪几个人,而是企业各种组织从上到下的大大小小的负责人。企业中,公司有公司经理副经理,部门有部门主任副主任,车间有车间主任副主任,班组有班长副班长。这样一个完整的组织系统和这样一大批领导和负责人,就是企业内部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网和监督检查者。企业中的这个组织网和这批领导者、负责人,必须把检查监督企业内部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细致、一点一滴地抓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干部管理部门考核干部和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时,也应把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干部任免、奖惩、升降的重要依据。从而促使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4、要重点突出对管理者的监督管理。
正人先正己,己不正难以正人。要使员工严格按照企业内部制度办事,首先管理者要带头按照企业内部制度办事。因此,突出对管理者的监督管理,是贯彻实施企业内部制度的重要一环。突出对管理者的监督管理,通常有五种方法:
(1)上对下的监督管理。
上级组织和上级领导,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到下面检查、抽查和考核等,不断了解下级组织和下级领导贯彻实施企业各项内部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监督一级,按级负责,逐级落实。
(2)下对上的监督管理。
通过民主评议、民主参与、民主质询、民主对话、厂务公开等活动,自下而上地进行民主监督管理。
(3)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管理。
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交心通气会、领导碰头会或相互谈心等形式,在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班子成员内部的相互监督。特别是班子中的“一把手”更要认真地负起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4)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大胆地行使监督管理权,确保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5)自我监督管理。
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必须经常用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对照检查自己,增强自知之明,发现贯彻实施过程中有违犯行为时,自觉进行纠正。
通过上述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贯彻执行企业内部各项制度的自觉性。特别是企业的主要领导人,更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凡是要求员工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并注意严格要求自己的家属子女,使他们成为严格执行企业内部各项制度的优秀员工。这样,企业领导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就会大大增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就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田光辉)
【关键词】基层供电企业 经营管理 法制化建设
保持企业的稳定,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是每个企业都在深入研究和渴望实现的奋斗目标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法制建设逐步健全,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企业必须在遵循市场行为规则的前提下参与竞争,规范管理和经营。依法治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企业的基本要求,是深化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规范运作、应对挑战,达到持续健康发展的企业目的,企业法制工作的作用将日益突出和重要。
一、企业法制化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完善,近年来,全国各地依法行政、依法治企的自觉性日益增强。作为向社会提供主要公共产品和服务、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基础作用、自然垄断性强的基层供电企业,内部管理的状况,不仅对自身的效益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且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地方党政在群众中的威信都有一定的影响,这些行业特性决定了其对依法治企的要求更为迫切;通过一系列改革积极推进、深化企业法制建设,率先实现法制化管理目标已成为基层供电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必然性主要表现为: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将进一步加大企业改革发展的力度,对企业法制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要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竞争,依法发展。而企业在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后,又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调整自己的行为,调整与国家、与其它企业和组织、与本企业员工之间的关系。因此,加强企业的法制工作,是企业做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二)改革企业分配制度的必然要求
为改革企业分配制度,建立合理的责、权、利关系这个努力方向提供法律保障。公司的发展必然要求打破大锅饭的平均主义,恢复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然而,分配制度的改革是以法律的公平、公正性为基础的,责权利关系的建立应以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为前提。企业只有通过法律的引导来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才可能保证改革的成功和顺利,才能最终建立合法、合情、合理,兼顾平衡各方面利益的分配制度。
(三)国际市场惯例与规则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供电企业将加快与国际接轨,法律规范和监管将逐步完善、更加严格。我国供电市场对世界开放之后,国家必然要加大供电立法力度,实行更加严格规范的供电管制。在资源使用、互联互通、供电价格的管制等方面会更多地引用国际惯例。企业要适应这种新的发展形势及市场环境,就必须首先清除经营观念和管理机制上残留的政企合一旧体制的痕迹,实现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缩小与国际供电监管规则的差距,以保持企业发展在法制轨道上的惯性,争取在即将开始的国际供电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同一起跑线。
(四)当前供电市场状况的必然要求
当前供电市场正处于破除垄断、加大竞争的过渡局面,在全新的市场态势下,企业经营发展所面对的不再仅仅是与客户的单一关系,更为矛盾的是激烈竞争中的法律问题。供电市场的混乱现状和不正当竞争决定了要排除干扰,加快发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靠法律手段解决是十分重要的方式;而只有落实企业的法制化建设,才能为基层供电企业之间开展的合作和竞争提供法律保障。
(五)供电企业特性的必然要求
基于供电企业的特点,对经营管理工作的依法规范有着特殊的需要。具体表现为:因供电企业服务的广泛性与长期性,基层供电企业为用户长期提供供电服务的过程,即双方设立、变更、终止服务关系的整个过程,都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企业只有对供电服务实行全过程的法律管理,依法处理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才可能保持供电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基层供电企业经营是高科技服务,是集信息、科技和服务于一体的企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非常广泛复杂;加上我国供电企业采取的是先改革、后立法的模式,国家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使基层供电企业在经营、建设和市场竞争中更需要运用法律专业顾问方式来妥善全面的解决遇到的各种难题。
因而,在新形势下加强基层供电企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大使用法律管理企业及应对竞争等方面的力度,加快自身的法治化进程,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工作体系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企业法制化建设的内涵与实质
企业法制化建设本质上就是在建章立制的工作过程中紧密保持内部管理制度与法律规章之间的统一和体现。
(一)企业内部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性
要认清强化内部制度建设是实现企业法制化管理的基本途径,首先要了解企业内部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一致性。国家法律法规在地位、效力、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和执行手段等方面与企业内部制度有着很大区别,二者不能等同。但是,从总体方面看,二者又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可以从多方面来认识:
1、从来源看,国家法律法规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斗争经验和要求;企业内部制度来源于广大员工群众的实践经验和要求。二者都是实践经验的结构和概括。
2、从作用看,国家法律法规是代表国家利益来规定人们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什么行为国家提倡和保护,什么行为国家反对和禁止,在人们做了国家反对和禁止的行为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时相应地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二者都是人们的一种行为规范。
3、从内容看,国家法律法规包括规范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军事领域、文化领域、外交领域等等;企业内部制度包括规范生产领域、工作领域、营销领域、服务领域、分配领域等等。二者都要函盖管辖范围内的各个领域。
4、从目的看,国家法律法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保护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整体利益;企业内部制度是为了维护企业生产、营销秩序的有效运转,保证代表广大员工利益的企业总体利益。二者维护的利益是一致的。
通过上述简要分析可以看出,国家法制建设与企业制度建设是一脉而下、相互一致的。二者的关系实际上是一般与个别、全局与局部、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国家法律法规是企业制定内部制度的依据和指导原则,企业内部制度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和细化。也可以说法律法规是国家的“大制度”,内部制度是企业的“小法律”。因此,企业要实现法制化管理,就必须在强化内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大国,目前又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过渡的历史时期,国家的法律建设还不很完备,国家的法律法规还不很完善,部分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各个企业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对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补充和细化,显得更为重要。只有强化内部制度建设才能更好地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市场行为,只有强化内部制度建设才能实现企业的法制化管理,只有强化内部制度建设才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原则
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强化企业法制化建设的前提。在内部制度规范的建立完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五条原则:
1、必须坚持合法性。
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是全国人民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人民大众聪明才智的结晶,是带规律性、方向性的指导原则,是全体国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特别是国家根据宪法原则,针对企业实际,经过长期调查研究,按照立法程序所制定颁布的《劳动法》、《企业法》、《工会法》、《合同法》、《电力法》等基本法,是企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级党政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因此,企业内部各项制度的产生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内部各项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如果背离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另搞一套,就会偏离方向,误入歧途,受到法律追究。
2、必须坚持系统性。
企业内部制度,含义较广,内容很多。就一般情况而言,大体可以分为管理制度、工作规程、考核标准三大部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规范企业全体员工在各个岗位各个时段的所有行为。因此,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制度中,必须通盘考虑,周密构思、全面布局,使之系统完整的做到:企业内部各级各种组织的管理,都有严密的制度;企业内部全体员工所从事的各项工作,都有完整的规程;企业内部对各岗位人员的考核,都有明确的标准。从而使企业步入按制度管理、按规程工作、按标准考核、按贡献取酬的正常轨道,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3、必须坚持客观性。
企业内部制度建设的成败在于各项制度、规程、标准的客观性。公平合理、宽严适度的制度,才能得到企业广大员工的认可,贯彻执行才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做到公平合理、宽严适度,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企业的劳动工具、劳动条件、劳动者的整体素质等客观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坚持对事不对人,提倡“换位思考”,反复分析比较,进行科学论证,方能使企业内部制度制定得客观公正,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那种不经过调查研究,不进行分析比较,不作科学论证,只凭企业少数几个领导的狭隘经验,主观臆断地制定出来的企业内部制度,是难以得到员工群众认可的,贯彻执行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对企业管理起不到积极作用,因此是没有生命力的。
4、必须坚持层次性。
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制度过程中,既要考虑系统性,又要考虑层次性。这种层次性可以从纵、横两个方面来区分从纵的方面讲,企业有企业的制度,车间有车间的制度,班组有班组的制度。上层要全面,下层要细化。不能搞上下一般粗,也不能用企业的制度代替各车间、各班组的制度。从横的方面讲,各个不同类别的企业要有不同的侧重点。对本企业带关键性的工种和岗位的管理制度、工作规程、考核标准,功夫要下深一些,论证要充分一些,订得要更严密些,通过抓关键来带动一般,不要平均用力。当前,要重点突出决策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营销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基础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才能把企业管理推上新的台阶。
5、必须坚持渐进性。
由于事物变化的无限性和人们认识的有限性,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不可能一成不变、一劳永逸。必须根据劳动工具、劳动条件、劳动者整体素质的变化和形势的发展,及时清理过时的、不适用的各种制度,不断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各项制度,不断地进行改善,使企业内部各项制度随时保持相对公平合理、科学有效的状态。那种墨守陈规、不思更新,过去怎样管理现在也怎样管理,过去是什么规程现在就执行什么规程,过去是什么标准现在也坚持什么标准的作法,是有违人的认识规律的,对企业管理有害无益。因此,要大力提倡观念更新和管理创新,不断用新观念、新方法、新制度来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深化企业管理。
(三)企业法制化建设的关键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各项内控制度,是实现企业法制化建设目标的关键。任何好的制度,如果不付诸实施,就只能是一纸空文,对企业建设毫无意义,实现企业法制化管理也只能是一句空话。针对目前企业实际,在企业法制化建设进程中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
1、要充分认识企业内部制度的严肃性。
对企业内部制度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包括有的企业领导的认识问题也未得到很好解决,认为企业自己制定的东西无足轻重、无关紧要,执行起来随意性很大,这是影响企业内部制度贯彻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认真解决好对企业内部制度的认识问题。企业全体员工必须明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需要,制定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是法律允许的企业内部的一种“小立法”活动;企业通过一定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各项内部制度,属于企业的行政法规范畴,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修订或废止这些内部制度,必须通过―定的法定程序,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随意更改在企业内部制度面前,本企业员工人人平等,不论是普通工人还是企业领导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犯,一旦违犯就应进行追究,承担责任。只有切实解决好这些认识问题,才能克服企业管理中的随意性,提高企业内部制度的权威性,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企业才能真正进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2、要认真克服企业管理中的不良倾向。
目前不少企业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不良倾向,如对企业内部制度学习不够、记得不熟,不能果断地管;凭想当然、凭感情办事,不会科学地管;怕得罪人、怕伤和气,不敢大胆地管;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不去认真地管;看对象、分亲疏,不是公正地管;律己不严、表率作用差,难以严格地管等等。这些不良倾向的存在,是影响企业内部制度贯彻落实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企业领导机关和企业领导人要认真调查了解和分析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不良倾向,并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企业制度的各项内部制度、规程和标准,熟记其内容,果断地做好管理工作;认真克服凭想当然或狭隘经验办事的倾向,严格按照企业内部各项制度,科学地做好管理工作;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大胆地做好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事业心和责任心,以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认真真地抓好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决反对拉帮结派的恶劣倾向,坚持对事不对人,公正地做好管理工作,严以律己,身先士卒,起好表率和示范作用,做到身教与言教相结合,身教重于言教。只有不断改进各级干部的管理工作,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才能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企业管理水平才能全面提高。
3、要切实强化对内部制度贯彻实施的监督。
企业内部制度靠谁来监督检查认识不明确,大家都似管非管,造成对企业内部制度的贯彻实施的监督严重不力的状况,是影响企业内部制度贯彻落实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明确:企业内部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机构,不是哪一个部门,也不是哪几个人,而是企业各种组织从上到下的大大小小的负责人。企业中,公司有公司经理副经理,部门有部门主任副主任,车间有车间主任副主任,班组有班长副班长。这样一个完整的组织系统和这样一大批领导和负责人,就是企业内部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网和监督检查者。企业中的这个组织网和这批领导者、负责人,必须把检查监督企业内部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细致、一点一滴地抓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干部管理部门考核干部和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时,也应把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干部任免、奖惩、升降的重要依据。从而促使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4、要重点突出对管理者的监督管理。
正人先正己,己不正难以正人。要使员工严格按照企业内部制度办事,首先管理者要带头按照企业内部制度办事。因此,突出对管理者的监督管理,是贯彻实施企业内部制度的重要一环。突出对管理者的监督管理,通常有五种方法:
(1)上对下的监督管理。
上级组织和上级领导,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到下面检查、抽查和考核等,不断了解下级组织和下级领导贯彻实施企业各项内部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监督一级,按级负责,逐级落实。
(2)下对上的监督管理。
通过民主评议、民主参与、民主质询、民主对话、厂务公开等活动,自下而上地进行民主监督管理。
(3)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管理。
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交心通气会、领导碰头会或相互谈心等形式,在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班子成员内部的相互监督。特别是班子中的“一把手”更要认真地负起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4)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大胆地行使监督管理权,确保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5)自我监督管理。
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必须经常用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对照检查自己,增强自知之明,发现贯彻实施过程中有违犯行为时,自觉进行纠正。
通过上述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贯彻执行企业内部各项制度的自觉性。特别是企业的主要领导人,更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凡是要求员工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并注意严格要求自己的家属子女,使他们成为严格执行企业内部各项制度的优秀员工。这样,企业领导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就会大大增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就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田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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