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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供电企业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的剖析探讨

  2011-06-02 16:11:24    来源:田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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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绩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环节,是实现供电企业战略目标的重要工具。行政问责是供电企业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干部作风,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更好地营造和谐供电企业的有效措施。在供电企业实施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值得思考和探索,本文就供电企业开展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进行一些粗浅的剖析探讨。

    一、对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概念的剖析

    (一)绩效管理的概念剖析

    绩效管理是一种对组织的资源进行规划、组织、使用以达到某个目标并使之实现期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它不仅强调达成绩效结果,更通过目标、辅导、评价、反馈,重视达成结果的过程。深刻地剖析和理解绩效管理的内涵,对供电企业实施绩效管理具有重要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供电企业每项工作任务的下达,伴随之的必是工作的标准、质量的要求、完成的时限等硬性指标,管理者灵活的策略、独特的方式、恰当的手段、巧妙的方法,能使同一项任务在不同的人手中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我们不难理解,管理也是生产力。

    推行绩效管理,有利革新管理理念,强化效能管理意识,促进管理创新。有利于运用创新的管理来规范、凝聚、激发全员的思想和行动,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供电企业人本理念的贯彻和实践,培养供电员工良好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公平、公正地评价每一个人的工作业绩,形成良性的竞争氛围。

    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它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队伍建设、绩效改进、组织目标等方面联系密切。因此,在绩效管理过程中,要善于倾听群众的意见,采纳群众的建议,调动干部员工融入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引导干部员工共同参与决策制订,营造干部员工共同参与管理的适度分权空间,是提高干部员工斗志,增强士气,密切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增强工作绩效,推进供电事业高速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二)行政问责的概念剖析

    行政问责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履职是供电企业每一级机构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基本行为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工作的起码内容和要求。因此,实施行政问责是增强供电企业执行力、公信力、提高管理效率的有效手段。

    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制度是对不尽职、不履职、失职行为的鞭鞑,从而,有利于提高供电企业干部员工责任意识,有力地约束管理权力,促进供电企业干部员工规范履职行为。

    实施履职问责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充分调动供电企业各级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使其尽心履职,正确履职,依法履职。供电法规明确了基层供电企业部门的职责,赋予了尽责以及供电企业干部相应的管理权力。实施履职问责,目的就是在内部建立和完善管理责任制度,规范系统工作人员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而尽责是法律对各级供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干部员工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求对照其“职”,保证“尽责”,追究其“责”。

    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理论认识上存在误区,缺乏正确理论指导。目前有的供电企业在开展目标绩效管理过程中,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持,对目标绩效管理理论的理解和运用上存在许多误区。一些单位在开展目标绩效管理过程中,没有领会目标绩效管理理论的精髓,对许多概念辨析不清,更多的是从目标绩效管理字面意义出发,依据自身经验开展管理活动。由于对目标绩效管理理论存在偏见或认识误区,有的在实际上是把目标绩效管理简单地等同于传统的计划管理,虽然有目标绩效管理之名,但在具体管理方法上还是原来的老一套,没有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广泛、主动参与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2、目标设定不够科学合理,缺乏切实可行性。在目标设定上标准不统一,有的采取经验式决策,有的依据上级指示来设定目标,而对本部门承担的职能现状缺乏系统分析,对群众需求了解不够充分。这就使得制定出来的目标或高或低,脱离实际,缺乏针对性。目标量化,缺乏具体标准,有的过粗,有的过细,有的复杂,有的简单,不利于具体操作实施。没有从工作现状和职能上进行长期规划以及采取针对性的相关策略,这是开展目标绩效管理活动过程中具有普遍性的重大缺陷。容易使承担目标任务的单位集中精力于短期目标和短期效益,而忽视了长期目标与长期发展。

    3、作为目标管理基础的个人绩效考核有流于形式现象。管理方法针对性不强。个人对组织目标的认同感存在差距。习惯于领导让干什么就干什么,领导让怎么干就怎么干,领导决定的目标就是自己的目标,组织成员缺乏自己明确的发展目标,工作缺乏主动创新性成为困扰管理人员的突出问题。个人绩效职位说明不明确、不合理。由于基层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不统一,缺乏清晰的职能梳理,加之人员分工指令化,个人承担责任目标任务有轻有重,使得职位说明不突出、不明确,带来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的不明确,直接影响到考核,影响到管理。

    4、缺乏有针对性的目标评估方法,评估指标体系不够健全。评估方案涉及评估程序、评估办法不细,评估过程的透明度不强。评估重结果,忽视过程。年终考核仅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而对于目标完成的具体效果、运用手段以及在完成过程中目标承担者的努力程度缺乏有效评估。

    (二)行政问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供电员工整体管理水平不高,难以严格过错行政问责。供电管理工作专业性强,标准高,要求严,而部分供电企业人员又缺乏危机意识,平时不注意业务学习,不能及时适应新时期供电工作需要,从而造成管理时误解、曲解、肢解或忽视程序引起管理偏差。供电管理工作实践证明,管理过错行政问责的落实情况是整个管理责任制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行政问责或进行“隔靴搔痒”的追究,管理责任制将难以收到良好成效,管理水平将得不到根本提高。

    2、考核类别过多、考核面大,行政问责交叉、重复。由于考核面广,要考核的内容多、类别多、岗位多,有限的考核人员难以按月对各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及时、有效的考核,目前各地执行的有生产经营质量考核、营销收入考核、管理责任制考核等,考核内容交叉重叠,难以兑现问责。

    3、行政问责不平衡。目前,行政问责中客观存在着“岗位陷阱”。由于被追究者大多是生产经营一线的管理人员,非管理人员一般不会被追究,长期下去就可能导致由于岗位差异造成的不平衡。使一线管理人员产生“干的越多,毛病越多”的消极思想,不利于管理责任制的长期贯彻落实。

    4、行政问责的部门责权不统一。从目前实践来看,行政问责主要是由各级供电企业的业务部门来进行。由于供电管理过错责任的追究主要涉及到对人的处理,而处理人的权力,一般又都集中在人事、监察部门。这就形成了一种工作关系上的矛盾:负责追究管理过错责任的部门没有相应处理权,而拥有处理权的人事、监察部门又不是负责追究管理过错责任的部门。

    三、对完善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的思考

    (一)对完善绩效管理的建议

    1、抓基础工作,为目标绩效管理推行提供保障。首先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在推行目标绩效管理过程中,由于理论认识不到位,而产生了"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盲目机械完成目标,而不懂得目标设置原理等问题。懂得原理与不懂原理在工作效率与差错率上有很大区别。因此,要转变理念,深刻理解目标绩效管理的本质和精髓,掌握目标绩效管理的方法技术,以推动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解决定量与定性的问题,在做好原始记录工作的基础上,应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加强信息资料的收集、传输和反馈,能定量的尽量定量,减少人为因素在目标评估工作中的主观影响。

    2、结合各部门具体情况,设定科学合理的目标。一是根据各部门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考虑目标设定的各项依据。从部门职能到上级部门要求,从组织前期目标完成情况到组织现状,从单位自身各项相关制度建设到服务对象要求,这都是在目标设定过程中应考虑的重要依据。二是采用自上至下和由下而上相结合的目标设定方式,通过全员参与及充分的协商讨论,最终确定目标。目标管理机构必须根据不同目标的不同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综合归纳,最后形成定型的目标。

    3、采取有效的形式分解目标。按照业务目标对单位,绩效对个人的分解原则,对单位目标分解应按管理层次、职能部门以及时间顺序进行,形成系统的目标网络。在目标分解方法上,针对不同目标的不同特点,采取指令式和指导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解。对于重点的、必须完成的工作目标采取指令式为主的方式进行分解;对于难以量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目标可以采取协商式方法进行分解。

    4、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目标进行有效评估。首先,做好目标评估的准备工作。作为被评估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制度,针对评估对象、内容、时间、方法制定完善的实施细则。其次,明确目标评估的内容,构建有效的目标评估指标体系。目标与指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目标可能需要好几项指标来对其进行评估,不同的目标也可能共用某些指标进行评估。第三,改进考评方法。加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共性考核与个性考核、自我评定与领导评定的有机结合。第四,进一步提高目标评估结果运用的合理性。对目标评估结果进行具体的分析,找出目标完成效果优秀或不良的原因所在,究竟是客观因素还是主观因素造成,经过分析后反馈给目标承担者,并以此作为目标评估结果进一步调整和运用的重要依据,使目标绩效管理在新的条件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对完善行政问责的建议

    1、从组织措施上保证行政问责的贯彻落实

    一方面,要专门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落实行政问责领导小组;另一方面,对各部室和基层供电所根据职能明确贯彻落实行政问责职责,结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各部门的工作规程和要求,确保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2、从机制落实上保证行政问责制度的贯彻落实

    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必须达到的目标要求,即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效率“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态度“零投诉”。全面规范供电管理工作各环节的时限要求,专门制定《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对业扩登记、暂停复业、电价核定等各项工作都明确具体的时限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3、从制度上保证行政问责的贯彻落实

    针对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专门制定各项制度,全面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抄核收、检查、服务工作,形成强有力的制约机制。使行政问责的贯彻落实规范化、制度化。

    4、从纪律上保证行政问责的贯彻落实

    强化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各项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民主监督,大力开展供电管理监察,定期走访客户,向社会各界聘请特邀监察员,设置举报箱、意见簿,公布举报电话,全面了解和收集用电客户对公司各部门和供电管理员的工作情况、遵守廉政情况。对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田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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