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供电公司:力推电网建设与发展的法律环境建设
2010-12-28 10:14:03 来源:田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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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电力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产业,“十一五”期间,保定电网快速发展,220千伏输电工程加快建设,电网网架结构进一步加强,供电能力显著提高,为保定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了可靠的电力保障。“十一五”期间,通过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保定电网发展法制环境逐步改善,促进了电网健康发展。
一、充分发挥电力法制建设在电网建设与发展中的法律保障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建设作为上层建筑,其制度的健全完善,对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经过“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特别是《保定市电网建设管理办法》的颁布,对于改善保定电网建设与发展的法律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保定市电网建设管理办法》从保定市供用电实际出发,针对保定市近年来电力发展过程中窃电行为愈演愈烈、破坏和盗窃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猖獗、拖欠电费现象严重、电力工程建设施工外部环境恶劣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规范了各类用电行为,设定了电力设施的建设与保护、电力使用、供用电合同、监督检查等法律规范,明确了窃电行为的查处和窃电量的认定,特别是规定了禁止从事危害电力安全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条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为建立和谐稳定的供用电关系,促进保定市电力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同时填补了保定市地方电力法规的空白。条例自2007年10月施行以来,通过列入“五五”普法重点范围和各种形式的宣传贯彻,在保障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维护电力市场正常秩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电力供应安全稳定,供电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用户依法用电意识逐步增强,拖欠电费现象及盗窃电力设施、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依法促进了保定电网的快速发展。
二、高度重视电网建设与发展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不利影响
“五五”普法期间,保定市电网建设与发展法律环境总的是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保定供电公司也应清醒地看到,电网建设与发展法律环境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制约了保定电网及电力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一是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未将电网建设纳入其中统筹安排,影响电网建设。一些地区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未预留输电线路走廊,或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列入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建设项目,有的建设项目造成电力设施反复迁移,重复建设,浪费极大。二是阻碍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现象严重,少数群众不顾国家利益,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达不到目的就阻拦建设施工,有的抢建房屋、抢种树木阻拦施工,延误建设工期少则半年,长则达1―3年之久,严重影响电网建设,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三是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普遍,近年来,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作业、违章建筑、违规种树等行为屡禁不止,造成的人身触电事故和停电事故呈上升趋势,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极大威胁,极易引起保定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重大事故。四是窃电和电力设施被盗现象仍然严重,窃电范围不断扩大,从个人发展到机关、企事业等多个主体,由于取证和执法难度大,很难追究其责任;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居高不下,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打击。五是电力法律法规宣传深度和广度不够,虽然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在电力法律宣传和普及上做了大量工作,但《保定市电网建设管理办法》施行近3年来,一些政府部门和部分电力用户对条例知之甚少,有的甚至不知道有这部地方法规。六是电力行政执法缺位或不到位,不能有效惩治电力违法行为,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编制、资金和技术力量等原因,无力承担起电力行政执法的职能,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暴露出的很多问题,不能及时依法处理,造成电网建设与发展的法律环境得不到根本改善。
三、努力营造保定电网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
为加快保定电网建设与发展,促进保定电力事业跨越发展,切实为保定经济建设服务,保定供电公司既要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推进保定电网建设与发展法律环境建设,又要积极探索改善保定电网建设与发展的法律环境的有效途径。一是继续做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保定市电网建设管理办法》等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电网企业要配合和协同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把宣传贯彻电力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认真抓好,抓出成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使电力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社会依法用电的自觉性。二是电网企业要积极与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促进电力行政执法落实到位。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及时研究和解决影响电网建设与发展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好电网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依法做好电力线路走廊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形成合力,协调一致,保障和促进电力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三是政府电力、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与电网企业携手,加大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及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建议将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打击“盗窃电能”、“破坏和盗窃电力设施”的专项整治活动。在具体工作中,应加强警企联合,发挥公安机关的执法职能和电网企业的专业优势,有效打击违法用电和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行为,保障电网安全运营,努力营造电网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促进保定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田光辉)
一、充分发挥电力法制建设在电网建设与发展中的法律保障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建设作为上层建筑,其制度的健全完善,对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经过“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特别是《保定市电网建设管理办法》的颁布,对于改善保定电网建设与发展的法律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保定市电网建设管理办法》从保定市供用电实际出发,针对保定市近年来电力发展过程中窃电行为愈演愈烈、破坏和盗窃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猖獗、拖欠电费现象严重、电力工程建设施工外部环境恶劣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规范了各类用电行为,设定了电力设施的建设与保护、电力使用、供用电合同、监督检查等法律规范,明确了窃电行为的查处和窃电量的认定,特别是规定了禁止从事危害电力安全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条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为建立和谐稳定的供用电关系,促进保定市电力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同时填补了保定市地方电力法规的空白。条例自2007年10月施行以来,通过列入“五五”普法重点范围和各种形式的宣传贯彻,在保障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维护电力市场正常秩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电力供应安全稳定,供电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用户依法用电意识逐步增强,拖欠电费现象及盗窃电力设施、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依法促进了保定电网的快速发展。
二、高度重视电网建设与发展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不利影响
“五五”普法期间,保定市电网建设与发展法律环境总的是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保定供电公司也应清醒地看到,电网建设与发展法律环境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制约了保定电网及电力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一是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未将电网建设纳入其中统筹安排,影响电网建设。一些地区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未预留输电线路走廊,或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列入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建设项目,有的建设项目造成电力设施反复迁移,重复建设,浪费极大。二是阻碍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现象严重,少数群众不顾国家利益,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达不到目的就阻拦建设施工,有的抢建房屋、抢种树木阻拦施工,延误建设工期少则半年,长则达1―3年之久,严重影响电网建设,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三是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普遍,近年来,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作业、违章建筑、违规种树等行为屡禁不止,造成的人身触电事故和停电事故呈上升趋势,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极大威胁,极易引起保定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重大事故。四是窃电和电力设施被盗现象仍然严重,窃电范围不断扩大,从个人发展到机关、企事业等多个主体,由于取证和执法难度大,很难追究其责任;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居高不下,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打击。五是电力法律法规宣传深度和广度不够,虽然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在电力法律宣传和普及上做了大量工作,但《保定市电网建设管理办法》施行近3年来,一些政府部门和部分电力用户对条例知之甚少,有的甚至不知道有这部地方法规。六是电力行政执法缺位或不到位,不能有效惩治电力违法行为,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编制、资金和技术力量等原因,无力承担起电力行政执法的职能,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暴露出的很多问题,不能及时依法处理,造成电网建设与发展的法律环境得不到根本改善。
三、努力营造保定电网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
为加快保定电网建设与发展,促进保定电力事业跨越发展,切实为保定经济建设服务,保定供电公司既要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推进保定电网建设与发展法律环境建设,又要积极探索改善保定电网建设与发展的法律环境的有效途径。一是继续做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保定市电网建设管理办法》等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电网企业要配合和协同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把宣传贯彻电力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认真抓好,抓出成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使电力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社会依法用电的自觉性。二是电网企业要积极与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促进电力行政执法落实到位。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及时研究和解决影响电网建设与发展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好电网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依法做好电力线路走廊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形成合力,协调一致,保障和促进电力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三是政府电力、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与电网企业携手,加大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及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建议将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打击“盗窃电能”、“破坏和盗窃电力设施”的专项整治活动。在具体工作中,应加强警企联合,发挥公安机关的执法职能和电网企业的专业优势,有效打击违法用电和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行为,保障电网安全运营,努力营造电网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促进保定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田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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