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供电公司:对农电系统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0-12-13 09:35:33 来源:田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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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制度是保证,内容科学、程序严密的制度不仅可以夯实教育基础,堵塞监督的漏洞,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严密惩防体系,筑牢拒腐防线。可以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以制度为核心构建起来的系统工程,大到教育、制度、监督体系的构建,小到每个岗位风险点的防范,都可以用制度来体现,各种规范互相依存和互相制约,形成惩防体系建设的有效机制。
与道德约束相比,制度具有强制性,能防止道德约束中人治的色彩,发挥稳定制约党员干部员工从政行为的作用;与法律法规相比,制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随着环境的变化,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与监督介入的滞后相比,制度又具有超前防范性,可以提前规范、制约人们的行为。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河北省委和国家电网公司《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我省各级农电企业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制度的建立、执行、监督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思考之一:在制度建立环节,存在调研不够,内容、程序、配套措施不科学、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使制度在产生之时就有先天性缺陷,无法发挥其作用。要围绕农电系统惩防体系建设要求,科学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完善。
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要发挥制度的管理作用,建好制度是基础,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制度要保障实用性,注重操作性。制定制度,要通盘考虑它的适应性、操作性,一个制度的出台必须从工作实际出发,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检验它的适应性、操作性,然后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推出成熟的方案,然后在工作中推广试行;对试行中有问题的要修订,做到持续改进,直到对工作起到规范、约束作用,再上升为制度长期执行;对已经不适用的制度,该废止要废止,该修订的要修订,不能让制度成为挂在墙上的一张废纸,不仅无法执行,反而耽误工作。制度规范的内容要科学、程序要严密、配套要完整,要包括执行、监督、考核、奖惩的全部过程,制度所规范的内容要明确,该做什么,做到什么标准,不该做什么,做了会产生什么后果,这样才具备可操作性,才能顺利执行。如述职述廉制度,明确规定了述职述廉的时间和方式、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述职述廉的程序,因为设计科学,程序清楚,操作简便,就容易按照规范自觉执行,对促进农电企业干部勤政廉政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二是着力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在全面加强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各项制度建设的同时,针对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在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目前,结合农电系统实际要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从业扩、营销、施工、稽查、计量、采购、人、财、物“九个节点”入手,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良好机制;要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围绕重大决策、审批审核、干部任用、经费管理等权力比较集中的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全面排查风险点,通过风险识别、分类、评估等方法,形成风险管理机制。着力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当前,办电不廉洁、服务不周到、承诺不兑现、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办事效率不高是用电客户对农电企业最关注的热点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靠制度去规范,用制度来约束,才能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才能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是要适应新形势,注重制度创新。近年来,我市农电系统围绕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适应优化社会发展环境的需要,进行一系列制度的健全和创新。例如为了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兼职监察员制度、走访用电客户制度、用电客户评议农电企业和供电管理员制度,通过特邀监察员、兼职监察员的监督,促进农电系统政风行风的改进;为加强监督,建立了监测点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挂钩点联系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制度,将惩防体系建设向前推进了一步,使用电客户监督农电企业的渠道更顺畅,听取意见建议的方式更多样,监督的程度更严密。今后,我们要把信息化建设融入到制度建设中,运用“制度+科技”的模式,运用科技手段推进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如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制度、执法风险排查和防范制度等,使惩防体系制度管理更超前一步,制度监督更先进一步。
思考之二:在制度执行环节,存在执行难、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有的甚至是“应景性”制度,从建立开始就难执行。要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为抓手,增强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的实效。
当前,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很不正常的现象:有的人把制度的执行看成一种单纯的机械操作,在笔记本上做个记录,在汇报材料上作个总结,对制度的执行情况不检查、不考核、不过问,不讲究制度执行的实际效果;有的单位把制度当摆设,印制在纸上,张贴在墙壁上,用来应付检查或对付考核,成为装饰门面或渲染气氛的表面文章,成为个别单位评先评优的参数指标;有的制度本来比较完善,但执行起来时紧时松因人而异,如车辆管理制度。要防止出现这些现象,就要采取措施下大力气提高制度执行力。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增强贯彻制度的推动力。制度不落实或执行不力,是缺乏制度执行的组织保障,要把制度的执行纳入到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明确制度执行的责任,将制度的建立与制度的执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到每个岗位,使每一个农电干部员工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督部门要不定期地考核责任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确保制度落实取得实效;要切实公开制度,公开制度内容、执行程序、惩处的方式方法,让制度成为群众熟知的准则和规定,既便于执行,又便于监督;要与廉政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引导农电企业人员更好地认知制度、敬畏制度、遵守制度。
二是领导率先垂范,发挥制度执行的模范带头作用。制度有没有执行力,关键在人,重点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和推动作用,“一把手”如果能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制度,就会引导带动大家自觉遵守制度、贯彻制度、维护制度,就会推动崇尚制度氛围的形成;反之,则上行下效,规章制度就会沦为一纸空文,成为贴在墙上的摆设,甚至误导干部职工的价值取向。农电系统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党委议事规则、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执行的好,就是因为各级“一把手”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而多年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执行得不够好,我们认为是因为单位“一把手”惧怕报告某些事项而影响单位评先评优,为保护部门和个人利益丧失了制度执行的勇气。同时,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在各自分管的部门分管的责任范围内,都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遵守制度,成为自觉执行制度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对所分管的部门或系统在执行制度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不良倾向,早打招呼,及时点醒,该批评的绝不含糊,该纠正的坚决纠正,防止小错成大错、大错酿罪过。
三是增强群众基础,提高制度执行的自觉性。一要注重发挥制度执行的主观能动性。在执行制度之前要注意学习制度、理解制度、掌握制度,关键要理解制度执行的重大意义和作用,这样才能产生自觉执行的动力,一项制度的建立的真正目标并不仅是为了约束干部职工的自由行动,而更重要的是为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推动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建立较早的廉政保证基金制度之所以坚持得好,是因为它一方面奖励了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惩治,实践证明是预防腐败的一项可行的制度。二要强化制度执行的群众基础,一项制度只有受到群众拥护,得到认可,它的执行才有生命力。在农电系统,廉政教育制度是执行得很好一项,其原因是廉政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又生动活泼,与廉政文化、与业余活动、兴趣小组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成为干部活跃生活的一个密不可分的部分,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三要保持执行执行的连贯性,一项制度不能因人而异、也不能因为执行困难而中断,这样就失去了制度连续性、强制力,丧失了制度执行的成果,损伤了群众执行制度的积极性,导致今后制度执行的障碍。廉政“三必谈、三必做”制度坚持得好,是因为保持了连贯性,并且不断充实完善内容,只要涉及干部提任,就进行廉政谈话、举行廉政承诺,将记录材料归入廉政档案,起到了很好的廉政警示作用。
思考之三:在制度监督环节,整体合力不够,责任不清,执行好的无奖赏,执行差的不惩处。要做到每项制度都有明确的监督执行责任部门,使承担监督责任者无罚推卸责任。
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因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就容易产生以下种种行为:有的搞“弹性”操作,对自己有利的执行得紧、对自己无利的则执行得松;有的搞“变通”,遇到棘手问题,把制度变个“法子”执行;有的善于搞“潜规则”游戏,破坏制度执行的环境。为此,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整治。
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监督检查是发挥制度作用的重要保障,它比制度本身更有威慑力。因此,要搞好监督检查,必须做好如下工作:一要建立切实的制度监督执行的机制,成立专门的督查机构,每年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去年省公司对各地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超标准购买小车、违反规定处理固定资产、违反规定使用账户等行为进行全系统通报,有力地促进了廉政制度的执行。二要检查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对搞“弹性”操作的行为,要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对搞“变通”的行为,按照制度程序进行规范,使之纳入正常制度执行轨道,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我市农电系统在去年对廉政监督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检查中发现廉政监督卡的反馈联不是由用电客户邮寄回农电企业监察室,而是由农电企业监察人员一同带回,用电客户不情愿当面提出意见建议,也不情愿对反馈信息做出真实的答复,那样就失去了它的监督作用。三要关注制度执行的成效,对执行中产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如在廉政监督卡执行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收集用电客户的意见建议,针对意见建议采取整改措施,改进供电服务,提高管理水平,这样才能发挥制度对工作的推动作用。
注重制度执行的考核,兑现奖惩。一个完整的制度必须包括制度执行的考核内容,对执行好的进行奖励,对执行不到位进行惩处。在监督检查之后,必须对检查结果有一个公正的评价,视同目标管理考核一样,总得分辨出优与劣,当然能够打出分数就更好,对好的按照标准进行奖励,对差的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进行追究。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能够对责任制落实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就是因为实行了年度考核、兑现了奖惩。
在制度监督过程中,要勇敢挑战“潜规则”,扫清制度执行的障碍。所谓“潜规则”就是不按照制度办事,轻视制度、藐视制度、对抗制度,循规蹈矩办不到的事,暗箱操作则可办成,与制度是背道而驰的腐败行为,我们一定要采取严密的制度来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要形成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对执行制度好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惩处;要对热衷于“潜规则”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对检查属实的行为严肃处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拒绝和杜绝潜规则行为,形成农电系统风清、气正的氛围;严密制度体系的建设,使潜规则无缝可钻,无利可图,无处藏身。(田光辉)
与道德约束相比,制度具有强制性,能防止道德约束中人治的色彩,发挥稳定制约党员干部员工从政行为的作用;与法律法规相比,制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随着环境的变化,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与监督介入的滞后相比,制度又具有超前防范性,可以提前规范、制约人们的行为。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河北省委和国家电网公司《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我省各级农电企业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制度的建立、执行、监督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思考之一:在制度建立环节,存在调研不够,内容、程序、配套措施不科学、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使制度在产生之时就有先天性缺陷,无法发挥其作用。要围绕农电系统惩防体系建设要求,科学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完善。
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要发挥制度的管理作用,建好制度是基础,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制度要保障实用性,注重操作性。制定制度,要通盘考虑它的适应性、操作性,一个制度的出台必须从工作实际出发,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检验它的适应性、操作性,然后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推出成熟的方案,然后在工作中推广试行;对试行中有问题的要修订,做到持续改进,直到对工作起到规范、约束作用,再上升为制度长期执行;对已经不适用的制度,该废止要废止,该修订的要修订,不能让制度成为挂在墙上的一张废纸,不仅无法执行,反而耽误工作。制度规范的内容要科学、程序要严密、配套要完整,要包括执行、监督、考核、奖惩的全部过程,制度所规范的内容要明确,该做什么,做到什么标准,不该做什么,做了会产生什么后果,这样才具备可操作性,才能顺利执行。如述职述廉制度,明确规定了述职述廉的时间和方式、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述职述廉的程序,因为设计科学,程序清楚,操作简便,就容易按照规范自觉执行,对促进农电企业干部勤政廉政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二是着力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在全面加强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各项制度建设的同时,针对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在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目前,结合农电系统实际要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从业扩、营销、施工、稽查、计量、采购、人、财、物“九个节点”入手,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良好机制;要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围绕重大决策、审批审核、干部任用、经费管理等权力比较集中的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全面排查风险点,通过风险识别、分类、评估等方法,形成风险管理机制。着力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当前,办电不廉洁、服务不周到、承诺不兑现、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办事效率不高是用电客户对农电企业最关注的热点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靠制度去规范,用制度来约束,才能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才能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是要适应新形势,注重制度创新。近年来,我市农电系统围绕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适应优化社会发展环境的需要,进行一系列制度的健全和创新。例如为了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兼职监察员制度、走访用电客户制度、用电客户评议农电企业和供电管理员制度,通过特邀监察员、兼职监察员的监督,促进农电系统政风行风的改进;为加强监督,建立了监测点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挂钩点联系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制度,将惩防体系建设向前推进了一步,使用电客户监督农电企业的渠道更顺畅,听取意见建议的方式更多样,监督的程度更严密。今后,我们要把信息化建设融入到制度建设中,运用“制度+科技”的模式,运用科技手段推进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如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制度、执法风险排查和防范制度等,使惩防体系制度管理更超前一步,制度监督更先进一步。
思考之二:在制度执行环节,存在执行难、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有的甚至是“应景性”制度,从建立开始就难执行。要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为抓手,增强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的实效。
当前,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很不正常的现象:有的人把制度的执行看成一种单纯的机械操作,在笔记本上做个记录,在汇报材料上作个总结,对制度的执行情况不检查、不考核、不过问,不讲究制度执行的实际效果;有的单位把制度当摆设,印制在纸上,张贴在墙壁上,用来应付检查或对付考核,成为装饰门面或渲染气氛的表面文章,成为个别单位评先评优的参数指标;有的制度本来比较完善,但执行起来时紧时松因人而异,如车辆管理制度。要防止出现这些现象,就要采取措施下大力气提高制度执行力。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增强贯彻制度的推动力。制度不落实或执行不力,是缺乏制度执行的组织保障,要把制度的执行纳入到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明确制度执行的责任,将制度的建立与制度的执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到每个岗位,使每一个农电干部员工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督部门要不定期地考核责任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确保制度落实取得实效;要切实公开制度,公开制度内容、执行程序、惩处的方式方法,让制度成为群众熟知的准则和规定,既便于执行,又便于监督;要与廉政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引导农电企业人员更好地认知制度、敬畏制度、遵守制度。
二是领导率先垂范,发挥制度执行的模范带头作用。制度有没有执行力,关键在人,重点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和推动作用,“一把手”如果能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制度,就会引导带动大家自觉遵守制度、贯彻制度、维护制度,就会推动崇尚制度氛围的形成;反之,则上行下效,规章制度就会沦为一纸空文,成为贴在墙上的摆设,甚至误导干部职工的价值取向。农电系统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党委议事规则、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执行的好,就是因为各级“一把手”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而多年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执行得不够好,我们认为是因为单位“一把手”惧怕报告某些事项而影响单位评先评优,为保护部门和个人利益丧失了制度执行的勇气。同时,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在各自分管的部门分管的责任范围内,都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遵守制度,成为自觉执行制度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对所分管的部门或系统在执行制度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不良倾向,早打招呼,及时点醒,该批评的绝不含糊,该纠正的坚决纠正,防止小错成大错、大错酿罪过。
三是增强群众基础,提高制度执行的自觉性。一要注重发挥制度执行的主观能动性。在执行制度之前要注意学习制度、理解制度、掌握制度,关键要理解制度执行的重大意义和作用,这样才能产生自觉执行的动力,一项制度的建立的真正目标并不仅是为了约束干部职工的自由行动,而更重要的是为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推动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建立较早的廉政保证基金制度之所以坚持得好,是因为它一方面奖励了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惩治,实践证明是预防腐败的一项可行的制度。二要强化制度执行的群众基础,一项制度只有受到群众拥护,得到认可,它的执行才有生命力。在农电系统,廉政教育制度是执行得很好一项,其原因是廉政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又生动活泼,与廉政文化、与业余活动、兴趣小组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成为干部活跃生活的一个密不可分的部分,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三要保持执行执行的连贯性,一项制度不能因人而异、也不能因为执行困难而中断,这样就失去了制度连续性、强制力,丧失了制度执行的成果,损伤了群众执行制度的积极性,导致今后制度执行的障碍。廉政“三必谈、三必做”制度坚持得好,是因为保持了连贯性,并且不断充实完善内容,只要涉及干部提任,就进行廉政谈话、举行廉政承诺,将记录材料归入廉政档案,起到了很好的廉政警示作用。
思考之三:在制度监督环节,整体合力不够,责任不清,执行好的无奖赏,执行差的不惩处。要做到每项制度都有明确的监督执行责任部门,使承担监督责任者无罚推卸责任。
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因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就容易产生以下种种行为:有的搞“弹性”操作,对自己有利的执行得紧、对自己无利的则执行得松;有的搞“变通”,遇到棘手问题,把制度变个“法子”执行;有的善于搞“潜规则”游戏,破坏制度执行的环境。为此,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整治。
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监督检查是发挥制度作用的重要保障,它比制度本身更有威慑力。因此,要搞好监督检查,必须做好如下工作:一要建立切实的制度监督执行的机制,成立专门的督查机构,每年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去年省公司对各地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超标准购买小车、违反规定处理固定资产、违反规定使用账户等行为进行全系统通报,有力地促进了廉政制度的执行。二要检查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对搞“弹性”操作的行为,要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对搞“变通”的行为,按照制度程序进行规范,使之纳入正常制度执行轨道,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我市农电系统在去年对廉政监督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检查中发现廉政监督卡的反馈联不是由用电客户邮寄回农电企业监察室,而是由农电企业监察人员一同带回,用电客户不情愿当面提出意见建议,也不情愿对反馈信息做出真实的答复,那样就失去了它的监督作用。三要关注制度执行的成效,对执行中产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如在廉政监督卡执行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收集用电客户的意见建议,针对意见建议采取整改措施,改进供电服务,提高管理水平,这样才能发挥制度对工作的推动作用。
注重制度执行的考核,兑现奖惩。一个完整的制度必须包括制度执行的考核内容,对执行好的进行奖励,对执行不到位进行惩处。在监督检查之后,必须对检查结果有一个公正的评价,视同目标管理考核一样,总得分辨出优与劣,当然能够打出分数就更好,对好的按照标准进行奖励,对差的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进行追究。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能够对责任制落实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就是因为实行了年度考核、兑现了奖惩。
在制度监督过程中,要勇敢挑战“潜规则”,扫清制度执行的障碍。所谓“潜规则”就是不按照制度办事,轻视制度、藐视制度、对抗制度,循规蹈矩办不到的事,暗箱操作则可办成,与制度是背道而驰的腐败行为,我们一定要采取严密的制度来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要形成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对执行制度好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惩处;要对热衷于“潜规则”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对检查属实的行为严肃处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拒绝和杜绝潜规则行为,形成农电系统风清、气正的氛围;严密制度体系的建设,使潜规则无缝可钻,无利可图,无处藏身。(田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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