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级供电企业干部推行异地交流的探索与思考
2010-09-20 15:59:58 来源:田光辉
A-
A+
电力18讯: 近年来,我们保定供电公司通过实施县级供电企业一体化管理模式和人事制度改革,干部交流力度较大,对管辖的22个县级供电企业干部90%以上进行了交流轮岗,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队伍活力,调动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实践,也引发了一些体会和思考。
一、建立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制度的必要性
干部交流,属于干部调配范畴,是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县级供电企业干部长期得不到交流或轮岗,这种体制所带来的弊病已越来越明显。一是造成了县级供电企业干部分布不合理。由于历史原因、地理环境、经济、文化条件等方面的因素,县级供电企业干部在各地区、单位和部门之间分布不合理。有的地区、单位和部门干部超编再超编,人浮于事,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供电管理成本居高不下。有的地区、单位和部门,干部却调不进,调进了也留不住,特别是山区县和基层单位,复合型县级供电企业干部少,已经无法满足正常供电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限制了县级供电企业干部的自身发展。实践证明,一个长期固定在一个单位、一个岗位上,容易造成观念守旧、思想僵化、方法老套。而调到一个新的工作环境、新的工作岗位之后,就会遇到许多过去没有遇过、没有解决过的新问题,这些新问题就是一种挑战,就构成一种压力,从而激起干部的热情,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为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有利条件。由此可见,实行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制度,是实现县级供电企业干部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促进县级供电企业干部在地区、单位和部门之间合理分布的重要手段,是深化农电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搞好县级供电企业干部队伍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县级供电企业干部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实行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服从需要的原则。就是要根据供电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保证重点,充实基层,加强供电管理第一线。要教育干部个人服从工作需要,组织上要安排好干部的工作,做到使用得当,并尽量安排好干部的生活。
第二,知人善任的原则。干部交流必须切实贯彻任人唯贤的原则,做到知人善任,用其所长,交流得当。
第三,效益原则。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人才的社会效益。社会效益不仅是指社会经济效益,而且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效益。因此,在实行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制度中,首先要对干部交流产生的效益值进行测算,以最佳综合的社会效益为依据进行交流。
第四,激励原则。在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中,要自觉运用精神和物质的鼓励手段来指导和调节流向,到工作生活条件艰苦的边远山区工作的,在政治上要给以关心和信任,对表现好的要给予表彰,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要给以适当优惠。
三、当前实行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不仅是改变隶属关系和工作关系,而且涉及到每个县级供电企业干部及其家属的切身利益。在实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传统观念、习惯势力和旧体制的种种阻力。因此,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克服困难,齐心协力把这项工作抓好。当前,有以下几个问题,必须加以解决。
一是切实做好宣传舆论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实行干部交流制度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县级供电企业干部的心理承受能力。实行干部交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为了各级领导干部开阔视野和增长才干,为了县级供电企业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为了充分调动县级供电企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其最终目的是促进供电管理工作的开展,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创造条件。必须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宣传工作,使广大县级供电企业干部及其家属充分理解其意义,对于被交流的县级供电企业干部,尤其要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对这些工作平淡,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而被交流或被免职的县级供电企业干部,更要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放下包袱,愉快地到达新的工作岗位。有些或因才能得不到发挥而轮换岗位,或因人际关系不融洽使心情舒畅而要交流,或因坚持原则而得罪一些违法分子,组织为了及时解决他们遇到的麻烦将其调换到另一个地方工作,这些交流,正是我们积极主张的。当然,也一定有少数县级供电企业干部,或因长期在一个地方,作风松散,工作应付了事,办事不讲原则讲情面而必须调离本地,或因个人主义严重,长期搞不好团结,影响工作而必须调动;或因近亲聚集而必须加以交流,这也是正常的现象。长期以来,由于旧观念的影响,人员不流动,使人们产生了错觉,好像不是因为职务提拔的调动或本人自愿要求的调动都是不正常的调动。为改变这种社会偏见,就必须造舆论,形成社会性的大气候。应当积极组织从事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同志,就实行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制的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对一些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经验进行广泛宣传,从而促进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领导带头,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稳步前进。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是一项涉及面广,比较敏感、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领导和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政策性很强,干部进行全面考核,作出客观评价,订出交流计划。在具体实施中,必须实行自上而下的原则,先领导干部后一般群众,先机关后基层,先城镇后农村,这样广大干部易于接受。同时我们认为,应根据对象区别对待,从县级供电系统来讲,各县(市)公司一把手,在任期内一般不宜交流,以稳定公司管理工作的开展;对新提拔任各县(市)公司领导职务的,应当在基层任过二年以上领导职务,作风正派,有组织领导能力,专业比较扎实,工作有实绩的人员中选择,根据实情还可实行异地交流使用;县、市公司、股、科以上干部,凡没有到基层任职的要分期分批到基层任职,一任不得少于三年;直接负责人财物工作的领导,在一个地方工作不宜过久(一般三至五年),必须在本县(市)内实行地域轮换;供电管理员主要在本单位内实行管户轮换和岗位轮换,个别工作需要的也可以在县(市)内交流,但交流面不宜过大。另外,应当针对每个县级供电企业干部的思想觉悟和不同的家庭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进行,先易后难,稳步前进。对思想阻力较大的县级供电企业干部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但决不能放弃原则。对正确的要求,要积极给以解决,对一时达不到的要求,要进行说服;对无理的要求,要进行批评,尽量做到本人、家庭、组织三满意。
三是必须强调纪律,以保证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工作健康发展。对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必须按照县级供电企业干部管理程序,由各级人事部门提出方案,各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纪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杜绝人情风,防止个人说了算。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异地交流,还应事先征求各地党政组织部门的意见,在研究交流时,最好事前征求一下个人意见,对无正当理由又不服从组织调动的干部,一定要严肃纪律,一旦形成决议,就必须坚决执行;对无理取闹,拒不服从调动的干部,一定要给以严肃的批评教育,直至给以必要的纪律处分,是领导干部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予以免职。此外,严禁在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中搞不正当之风和趁机打击报复,对出现类似问题的,应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田光辉)
一、建立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制度的必要性
干部交流,属于干部调配范畴,是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县级供电企业干部长期得不到交流或轮岗,这种体制所带来的弊病已越来越明显。一是造成了县级供电企业干部分布不合理。由于历史原因、地理环境、经济、文化条件等方面的因素,县级供电企业干部在各地区、单位和部门之间分布不合理。有的地区、单位和部门干部超编再超编,人浮于事,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供电管理成本居高不下。有的地区、单位和部门,干部却调不进,调进了也留不住,特别是山区县和基层单位,复合型县级供电企业干部少,已经无法满足正常供电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限制了县级供电企业干部的自身发展。实践证明,一个长期固定在一个单位、一个岗位上,容易造成观念守旧、思想僵化、方法老套。而调到一个新的工作环境、新的工作岗位之后,就会遇到许多过去没有遇过、没有解决过的新问题,这些新问题就是一种挑战,就构成一种压力,从而激起干部的热情,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为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有利条件。由此可见,实行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制度,是实现县级供电企业干部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促进县级供电企业干部在地区、单位和部门之间合理分布的重要手段,是深化农电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搞好县级供电企业干部队伍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县级供电企业干部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实行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服从需要的原则。就是要根据供电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保证重点,充实基层,加强供电管理第一线。要教育干部个人服从工作需要,组织上要安排好干部的工作,做到使用得当,并尽量安排好干部的生活。
第二,知人善任的原则。干部交流必须切实贯彻任人唯贤的原则,做到知人善任,用其所长,交流得当。
第三,效益原则。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人才的社会效益。社会效益不仅是指社会经济效益,而且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效益。因此,在实行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制度中,首先要对干部交流产生的效益值进行测算,以最佳综合的社会效益为依据进行交流。
第四,激励原则。在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中,要自觉运用精神和物质的鼓励手段来指导和调节流向,到工作生活条件艰苦的边远山区工作的,在政治上要给以关心和信任,对表现好的要给予表彰,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要给以适当优惠。
三、当前实行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不仅是改变隶属关系和工作关系,而且涉及到每个县级供电企业干部及其家属的切身利益。在实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传统观念、习惯势力和旧体制的种种阻力。因此,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克服困难,齐心协力把这项工作抓好。当前,有以下几个问题,必须加以解决。
一是切实做好宣传舆论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实行干部交流制度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县级供电企业干部的心理承受能力。实行干部交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为了各级领导干部开阔视野和增长才干,为了县级供电企业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为了充分调动县级供电企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其最终目的是促进供电管理工作的开展,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创造条件。必须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宣传工作,使广大县级供电企业干部及其家属充分理解其意义,对于被交流的县级供电企业干部,尤其要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对这些工作平淡,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而被交流或被免职的县级供电企业干部,更要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放下包袱,愉快地到达新的工作岗位。有些或因才能得不到发挥而轮换岗位,或因人际关系不融洽使心情舒畅而要交流,或因坚持原则而得罪一些违法分子,组织为了及时解决他们遇到的麻烦将其调换到另一个地方工作,这些交流,正是我们积极主张的。当然,也一定有少数县级供电企业干部,或因长期在一个地方,作风松散,工作应付了事,办事不讲原则讲情面而必须调离本地,或因个人主义严重,长期搞不好团结,影响工作而必须调动;或因近亲聚集而必须加以交流,这也是正常的现象。长期以来,由于旧观念的影响,人员不流动,使人们产生了错觉,好像不是因为职务提拔的调动或本人自愿要求的调动都是不正常的调动。为改变这种社会偏见,就必须造舆论,形成社会性的大气候。应当积极组织从事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同志,就实行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制的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对一些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经验进行广泛宣传,从而促进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领导带头,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稳步前进。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是一项涉及面广,比较敏感、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领导和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政策性很强,干部进行全面考核,作出客观评价,订出交流计划。在具体实施中,必须实行自上而下的原则,先领导干部后一般群众,先机关后基层,先城镇后农村,这样广大干部易于接受。同时我们认为,应根据对象区别对待,从县级供电系统来讲,各县(市)公司一把手,在任期内一般不宜交流,以稳定公司管理工作的开展;对新提拔任各县(市)公司领导职务的,应当在基层任过二年以上领导职务,作风正派,有组织领导能力,专业比较扎实,工作有实绩的人员中选择,根据实情还可实行异地交流使用;县、市公司、股、科以上干部,凡没有到基层任职的要分期分批到基层任职,一任不得少于三年;直接负责人财物工作的领导,在一个地方工作不宜过久(一般三至五年),必须在本县(市)内实行地域轮换;供电管理员主要在本单位内实行管户轮换和岗位轮换,个别工作需要的也可以在县(市)内交流,但交流面不宜过大。另外,应当针对每个县级供电企业干部的思想觉悟和不同的家庭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进行,先易后难,稳步前进。对思想阻力较大的县级供电企业干部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但决不能放弃原则。对正确的要求,要积极给以解决,对一时达不到的要求,要进行说服;对无理的要求,要进行批评,尽量做到本人、家庭、组织三满意。
三是必须强调纪律,以保证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工作健康发展。对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必须按照县级供电企业干部管理程序,由各级人事部门提出方案,各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纪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杜绝人情风,防止个人说了算。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异地交流,还应事先征求各地党政组织部门的意见,在研究交流时,最好事前征求一下个人意见,对无正当理由又不服从组织调动的干部,一定要严肃纪律,一旦形成决议,就必须坚决执行;对无理取闹,拒不服从调动的干部,一定要给以严肃的批评教育,直至给以必要的纪律处分,是领导干部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予以免职。此外,严禁在县级供电企业干部交流中搞不正当之风和趁机打击报复,对出现类似问题的,应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田光辉)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