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员不能聘而不用
2009-12-23 11:16:49 来源:陈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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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中选聘监督员,通过他们反映用电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供电优质服务水平的提高,是供电企业多年来坚持的一种有效的社会监督形式。但也有个别供电企业并不经常组织社会监督活动,浪费了社会监督员的资源。
笔者认为,“聘”是手段,发挥作用才是目的,对社会监督员不能聘而不用。供电企业要及时向社会监督员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优质服务新举措和有关用电业务信息资料,帮助他们熟悉供电情况,为他们履行监督职能创造条件。对于他们提出的恰当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听取并立即整改。同时,还可建立监督员目标责任制,对有突出贡献的监督员给予表彰奖励。
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中选聘监督员,通过他们反映用电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供电优质服务水平的提高,是供电企业多年来坚持的一种有效的社会监督形式。但也有个别供电企业并不经常组织社会监督活动,浪费了社会监督员的资源。
笔者认为,“聘”是手段,发挥作用才是目的,对社会监督员不能聘而不用。供电企业要及时向社会监督员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优质服务新举措和有关用电业务信息资料,帮助他们熟悉供电情况,为他们履行监督职能创造条件。对于他们提出的恰当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听取并立即整改。同时,还可建立监督员目标责任制,对有突出贡献的监督员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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