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高价电是当务之亟
2009-09-15 11:54:55 来源:仲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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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省定农业灌溉用电到户目录电价规定:1千伏以下每千瓦时0.4790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4640元,35千伏每千瓦时为0.4490元。而五河县该项电价却普遍出现每千瓦时高出规定一倍以上的高价电。原因何在?为此,笔者在今年9月上旬进行了专项调查。
高价电形成的原因
灌溉用电关系到农业生产的保障,从这次调查的情况来看,复杂的设备产权归属是导致高价电的原因之一。这些农业灌溉用电设施有的是国有、集体资产,有的属个人资产。长期以来,由于产权单位县水利站难以挤出费用来维护、更新、改造或扩建这些设备,各村委会又基本没有什么集体经济实体和收入,村干部们大都不愿向村民收取改造、扩建费用,致使设备严重老化,能耗越来越高。据双忠庙镇陈湖灌区负责人测算:该站两部35千瓦电机只要开机运行,至少浪费三分之一以上电量,再加上修理费用,打入水费,农户用电每千瓦时一般要多出0.2元左右。另一个抬高电价的原因是难以取消的“二电工”管理模式。 “二电工”的存在,使优惠电价难以到户。从五河县农业灌溉用电的情况看,供电部门虽然执行省定统一到户目录电价,但是,农村大部分地区电灌站(排涝站除外)、机井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采用的还是村组织、水利站承包给个人的模式。这些“二电工”与供电部门是电的买卖关系,与农户是水的买卖关系,他们的承包费、工资都打入水费之中,而村民的看水费、杂工费、招待费等也一并打入灌溉电费,由村民组长按时间或地亩折算向农户收取,这样无形中抬高了电费价格。
双忠庙镇陈胡村党支部书记董宏武向笔者介绍说:电灌站按小时收费,而村里则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地亩收取灌溉费,栽稻抽水每亩20-25元,以后灌溉每亩10-13元,这种收费方式延续多年,也非常普遍。
陈湖村村民胡从平告诉笔者:他家15亩承包地,去年水稻一季用去水费650元,平均每亩40多元,今年栽稻抽水水费260多元。若按照供电部门收取的省定到户目录电价每度电0.4640元计算,多支出近三分之二的费用。
由于设施损耗大,承包人有时也没有多少利润。这个灌区电灌站承包人算了这样一笔帐:她所承包的电灌站主要为灌区的2000亩水稻提供水源,两部35千瓦电机同时开机,一般按每小时100元计收水费,正常年景一季收水费10万多元,扣除交供电所电费和3万元承包费,以及高能耗配变与电机浪费的三分之一电量,再加上维修费用,并没多少赚头,若是遇上涝年农户不灌溉或少灌溉还要亏本。
在这次专项调查中,笔者了解到,全县200多户电灌站,90%以上都采取个人承包的方式进行管理,承包期有3年、5年、10年、15年不等。这个县的农业灌溉用电虽然享受省定到户目录电价政策,但由于资产、人员的归属以及设备的老化等问题的制约,农户灌溉“电价”有的高达1.40元/千瓦时。
从该县农户农业灌溉用电情况来看,不外乎这两种收费方式:一种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栽稻用电按1.00元/千瓦时由承包人向农户收取,承包人按省定到户目录电价向供电所交电费;另一种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每亩水稻每季水费30-35元一次性收取交承包人,再由承包人按省定到户目录电价向供电所交费。据浍南镇马放营村张元强介绍,他家7亩水稻灌溉用电近几年都是按1.00元/千瓦时交的电费。小圩镇小凌村村民张运桥说,他们村多年也都是按亩缴费,一季水稻水费每亩都是在30元以上,若折算成电费近1.40元/千瓦时。
建议:多管齐下 标本兼治
这个县的一期农网改造,按照“短半径、密布点、小容量”的原则,重点是延伸10千伏线路,增加变电台区,增大供电可靠性;二期农网改造的重点是改造陈旧、老化的低压线路和户表集中;三期重点是实施村、镇电气化建设。从这三期农网改造的侧重点可以看出,农业排灌用电仍然是农村电网中的薄弱环节。
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三农”问题倍受社会的广泛关注,推行农业灌溉优惠电价首先要以减轻农民负担为出发点,同时又要兼顾县级供电企业的承受能力,才能形成良性循环。为此,建议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一是要落实农业排灌资产管理“产权”归属问题。根据国发(1999)2号文件“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可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由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并由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的要求,明确农业排灌用电的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切实加快县级供电企业公司制改革步伐,形成规范运作的公司制管理体制。
二是要解决新增资产的维护、改造和扩建费用。新增农村用电资产,应纳入四期农村电网改造范畴,由国家划拨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改造和扩建后,再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减少中间环节,彻底取消“二电工”管理模式。建议设立专项经费,解决这块资产今后的维护、改造和扩建费用,以保证优惠电价真正到户。
三是要明确安全事故管理责任。县级供电企业应严格管理,加强防范,依法治理,争取实现农业排灌用电资产管理社会化。农业排灌资产上划以后,在日常管理中,还必须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配合,要主动协助县、乡(镇)、村成立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级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层层签定责任书,落实农业排灌电力设施资产保护、安全用电责任。同时还应做好加上防盗锁、升高配变台等技防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保证农业排灌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是在灌溉用电台区公开电价,直管到底。村、组或农户灌溉用电,可直接到服务厅、服务点办理手续,接火用电。电费按实际用电量统一收取。
另外,对于井灌区用电可采取三种办法进行综合治理。①采取架空敷设形式从配电室引至机井口或沟、塘蓄水点。这种方式比地埋电缆节省了三分之一的投资费用,并易于拆装电缆,符合井灌区农业排灌季节性强的特点,便于今后日常维护和调整。②在机井口或蓄水点设置牢固机房。机房一侧集装控制箱留有“观测孔”和“探卡孔”,以便农户观测计量和使用磁卡。这种做法不仅设备的安全得到保障,还可以使供电部门有明确的服务终点,减少了中间环节。③全面推进磁卡电能表。由于农业排灌存在集中使用的特点,农户很难做到一户一表,供电部门的抄、核、收工作有很大的难度。建议推行磁卡配电计量装置,既方便了农户,又解决了农电体制改革后农业灌溉用电管理上所面临的工作量大、人手不足问题和多层收费的问题。
采取上述措施不仅可有效规范农业灌溉用电管理,解决同网同价、不能真正到户问题,而且对进一步推动“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仲崇安
高价电形成的原因
灌溉用电关系到农业生产的保障,从这次调查的情况来看,复杂的设备产权归属是导致高价电的原因之一。这些农业灌溉用电设施有的是国有、集体资产,有的属个人资产。长期以来,由于产权单位县水利站难以挤出费用来维护、更新、改造或扩建这些设备,各村委会又基本没有什么集体经济实体和收入,村干部们大都不愿向村民收取改造、扩建费用,致使设备严重老化,能耗越来越高。据双忠庙镇陈湖灌区负责人测算:该站两部35千瓦电机只要开机运行,至少浪费三分之一以上电量,再加上修理费用,打入水费,农户用电每千瓦时一般要多出0.2元左右。另一个抬高电价的原因是难以取消的“二电工”管理模式。 “二电工”的存在,使优惠电价难以到户。从五河县农业灌溉用电的情况看,供电部门虽然执行省定统一到户目录电价,但是,农村大部分地区电灌站(排涝站除外)、机井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采用的还是村组织、水利站承包给个人的模式。这些“二电工”与供电部门是电的买卖关系,与农户是水的买卖关系,他们的承包费、工资都打入水费之中,而村民的看水费、杂工费、招待费等也一并打入灌溉电费,由村民组长按时间或地亩折算向农户收取,这样无形中抬高了电费价格。
双忠庙镇陈胡村党支部书记董宏武向笔者介绍说:电灌站按小时收费,而村里则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地亩收取灌溉费,栽稻抽水每亩20-25元,以后灌溉每亩10-13元,这种收费方式延续多年,也非常普遍。
陈湖村村民胡从平告诉笔者:他家15亩承包地,去年水稻一季用去水费650元,平均每亩40多元,今年栽稻抽水水费260多元。若按照供电部门收取的省定到户目录电价每度电0.4640元计算,多支出近三分之二的费用。
由于设施损耗大,承包人有时也没有多少利润。这个灌区电灌站承包人算了这样一笔帐:她所承包的电灌站主要为灌区的2000亩水稻提供水源,两部35千瓦电机同时开机,一般按每小时100元计收水费,正常年景一季收水费10万多元,扣除交供电所电费和3万元承包费,以及高能耗配变与电机浪费的三分之一电量,再加上维修费用,并没多少赚头,若是遇上涝年农户不灌溉或少灌溉还要亏本。
在这次专项调查中,笔者了解到,全县200多户电灌站,90%以上都采取个人承包的方式进行管理,承包期有3年、5年、10年、15年不等。这个县的农业灌溉用电虽然享受省定到户目录电价政策,但由于资产、人员的归属以及设备的老化等问题的制约,农户灌溉“电价”有的高达1.40元/千瓦时。
从该县农户农业灌溉用电情况来看,不外乎这两种收费方式:一种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栽稻用电按1.00元/千瓦时由承包人向农户收取,承包人按省定到户目录电价向供电所交电费;另一种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每亩水稻每季水费30-35元一次性收取交承包人,再由承包人按省定到户目录电价向供电所交费。据浍南镇马放营村张元强介绍,他家7亩水稻灌溉用电近几年都是按1.00元/千瓦时交的电费。小圩镇小凌村村民张运桥说,他们村多年也都是按亩缴费,一季水稻水费每亩都是在30元以上,若折算成电费近1.40元/千瓦时。
建议:多管齐下 标本兼治
这个县的一期农网改造,按照“短半径、密布点、小容量”的原则,重点是延伸10千伏线路,增加变电台区,增大供电可靠性;二期农网改造的重点是改造陈旧、老化的低压线路和户表集中;三期重点是实施村、镇电气化建设。从这三期农网改造的侧重点可以看出,农业排灌用电仍然是农村电网中的薄弱环节。
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三农”问题倍受社会的广泛关注,推行农业灌溉优惠电价首先要以减轻农民负担为出发点,同时又要兼顾县级供电企业的承受能力,才能形成良性循环。为此,建议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一是要落实农业排灌资产管理“产权”归属问题。根据国发(1999)2号文件“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可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由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并由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的要求,明确农业排灌用电的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切实加快县级供电企业公司制改革步伐,形成规范运作的公司制管理体制。
二是要解决新增资产的维护、改造和扩建费用。新增农村用电资产,应纳入四期农村电网改造范畴,由国家划拨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改造和扩建后,再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减少中间环节,彻底取消“二电工”管理模式。建议设立专项经费,解决这块资产今后的维护、改造和扩建费用,以保证优惠电价真正到户。
三是要明确安全事故管理责任。县级供电企业应严格管理,加强防范,依法治理,争取实现农业排灌用电资产管理社会化。农业排灌资产上划以后,在日常管理中,还必须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配合,要主动协助县、乡(镇)、村成立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级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层层签定责任书,落实农业排灌电力设施资产保护、安全用电责任。同时还应做好加上防盗锁、升高配变台等技防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保证农业排灌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是在灌溉用电台区公开电价,直管到底。村、组或农户灌溉用电,可直接到服务厅、服务点办理手续,接火用电。电费按实际用电量统一收取。
另外,对于井灌区用电可采取三种办法进行综合治理。①采取架空敷设形式从配电室引至机井口或沟、塘蓄水点。这种方式比地埋电缆节省了三分之一的投资费用,并易于拆装电缆,符合井灌区农业排灌季节性强的特点,便于今后日常维护和调整。②在机井口或蓄水点设置牢固机房。机房一侧集装控制箱留有“观测孔”和“探卡孔”,以便农户观测计量和使用磁卡。这种做法不仅设备的安全得到保障,还可以使供电部门有明确的服务终点,减少了中间环节。③全面推进磁卡电能表。由于农业排灌存在集中使用的特点,农户很难做到一户一表,供电部门的抄、核、收工作有很大的难度。建议推行磁卡配电计量装置,既方便了农户,又解决了农电体制改革后农业灌溉用电管理上所面临的工作量大、人手不足问题和多层收费的问题。
采取上述措施不仅可有效规范农业灌溉用电管理,解决同网同价、不能真正到户问题,而且对进一步推动“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仲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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