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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司向“三措”管理要安全

  2009-07-14 18:53:43    来源: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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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7月14日,笔者从新建公司获悉,从即日起,凡属该公司计划性预试、大修项目、新建或改造工程均须由施工单位自行或委托生技部提前编制书面“三措”(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方案,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开工。此项措施的出台,是新建公司从“三措”入手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新举措。
据了解,新建公司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从作业现场抓起,以提前制定“三措”方案为举措,力求从源头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夯实作业现场安全基础。公司专门下发了《新建公司作业现场“三措”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属计划性预试、大修项目、新建或改造工程均需从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三方面提前编制“三措”方案,方案需明确技术要求,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设专责技术人员严把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安装施工关;需加强组织措施,一方面明确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步骤,另一方面做到“人员、责任、任务”三到位,确保现场作业安全有序;需明确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危险源(点)的控制措施、施工中安全注意事项。
据悉,为了确保“三措”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新建公司将加大对工作现场的监督、考核力度,并明确规定,未编制“三措”方案或未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擅自开工的作业现场,将对施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联带处罚,处罚金额分别为施工单位2000―5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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