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民破坏电力设施受罚引发的思考
2009-04-24 09:06: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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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孙英杰 安徽泗县供电公司
据报载:某县一村民在自家施工建房中,发现房前有一棵10米电杆有碍自家方便,于是在供电部门不知晓的情况下,私自对变压器实施停电,然后聚集家人对电杆进行动土挖掘迁移,孰不知在挖掘过程中,供电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发现场进行制止,并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为此李某也受到相应的的处罚,有效地避免了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第11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第20条规定,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起事件说明了村民的安全意识淡薄,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认识的不足,现实中有不少诸如此类事情的发生,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笔者建议供电部门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加以防范:一加大电力法规宣传,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张贴宣传标语,送安全电影下乡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让安全用电走进千家万户,让群众自觉地保护电力设施,勇于同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分子作斗争,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二组织人员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的配电线路设备进行巡视、排查,发现危及电网安全、扰乱供电秩序、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和上报。三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对危害电网安全运行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有效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
据报载:某县一村民在自家施工建房中,发现房前有一棵10米电杆有碍自家方便,于是在供电部门不知晓的情况下,私自对变压器实施停电,然后聚集家人对电杆进行动土挖掘迁移,孰不知在挖掘过程中,供电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发现场进行制止,并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为此李某也受到相应的的处罚,有效地避免了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第11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第20条规定,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起事件说明了村民的安全意识淡薄,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认识的不足,现实中有不少诸如此类事情的发生,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笔者建议供电部门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加以防范:一加大电力法规宣传,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张贴宣传标语,送安全电影下乡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让安全用电走进千家万户,让群众自觉地保护电力设施,勇于同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分子作斗争,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二组织人员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的配电线路设备进行巡视、排查,发现危及电网安全、扰乱供电秩序、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和上报。三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对危害电网安全运行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有效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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