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群众代表成“摆设”
2009-04-16 13:56: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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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安徽泗县供电公司 吴彩玲
贯彻群众路线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必须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确定一定数量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先进群众代表”组成的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学习实践活动,是学习实践活动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要求和有效方式。目前,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全都成立了数量不等的群众代表队伍,大部分单位还通过组织群众代表参加动员大会、问卷调查及测评等形式发挥群众代表作用,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然而,在少数地方、部分单位,群众代表却成了“摆设”:一是人员一定了之。有的单位虽也确定了群众代表,然而只有个应付上级检查的名单,根本没有组织开展任何活动。活动方案早已制定,动员会议也已开过,而群众代表却一无所知。二是职责任务不明。不少单位对群众代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的职责任务不够明确,下文只有人员名单,没有具体职责,也没有进行专门的培训。不少群众代表参加了动员会还不知自己是什么身份,有的甚至至今还对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糊里又糊涂。三是代表素质不高。有的单位群众代表是由领导按照听话的标准“钦点”确定,有的随便拉夫凑数,有的数量过少,没能体现广泛性和先进性,形同虚设,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四是纳谏渠道不畅。有的单位只注重组织代表参加动员会和基本上人人说好的座谈会、茶话会,而最容易得到群众代表不同意见和很好建议的征集渠道却很少甚至没有。从一些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来看,整个过程只准备组织2-3次群众代表活动的占相当比例,这就很可能会使群众代表的全程参与变成了“首尾”参与。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少数单位领导对群众代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勇气;对群众代表的职责任务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对各单位发挥群众代表作用情况缺乏硬性要求和严格督查等是主要原因。
群众代表成“摆设”绝不是个小问题,它是直接关系“贯彻群众路线”原则能否落实,学习实践活动能否取得实效,能否真正成为尊重群众、贴近群众、惠及群众、引导群众、凝聚群众的生动实践的大问题,必须严加防范。
严防群众代表成“摆设”,必须强化群众观念,提高思想认识。科学发展观明确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中央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着重把握贯彻群众路线的原则。要求我们,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要坚持开门搞活动,各阶段工作都要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监督评议,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让广大群众全程参与目标制定,监督活动过程,评判活动成效,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以党内的学习实践带动群众的学习实践,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各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部门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强化群众观念,高度重视组织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学习实践活动工作,带头深入基层发动群众,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中来,充分发挥好群众代表的重要作用,为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奠定群众基础。同时,各级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指导检查组,要大力加强对所属单位组织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督查指导,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要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
严防群众代表成“摆设”,必须明确职责任务,优化代表结构。参照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成功做法和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的实际,我们认为群众代表的职责应包括宣传引导、联系沟通、调查研究、视察督促四大方面;主要以参加重要会议、联系重点部门、参与监督评议、积极建言献策等方式开展工作;重点参与民意调查、评议分析检查报告、监督整改落实、参加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各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上述职责要求和有关规定,按照广泛性和先进性原则,对已组建的群众代表队伍进行“回头看”,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重新组建。
严防群众代表成“摆设”,必须全程搞好服务,发挥代表作用。要使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好学习实践活动,我们就要为他们全程搞好服务。一要为群众代表提高履职能力搞好服务。除了加强对群众代表职责要求方面的知识培训外,更要加强他们学习实践活动方面的业务培训,在各类业务骨干培训会上,都要请群众代表参加,活动中的文件资料、简报等材料都要同步送发给每一位群众代表,以丰富群众代表的业务知识,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履职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要为群众代表参与学习搞好服务。学习深不深入,认真不认真,有没有成效,同学最有发言权。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应让群众代表坐在我们身边,为他们参与学习搞好服务。让他们了解我们在做些什么、学些什么,一起学,一起讨论,一起解答问题。听听我们对学习内容的理解,看看我们对同一个问题的不同答案,通过沟通,让我们的思想与群众更同步,让我们对问题的解答更有默契,也让我们的党内活动更开放、更阳光、更丰富多彩,更能为群众所接受。三要为群众代表参与调研搞好服务。调研是我们发现问题的重要渠道,也是我们探寻答案的现实之源。在调研中,群众意见是我们的自查点,群众经验是我们的学习点,群众建议是我们的提升点。因此我们把群众作为老师,为群众代表参与调研搞好服务。充分发挥好群众这个“免费”老师的作用,让我们的调研不偏离实际,让我们查找出的问题更透彻,让我们解决问题的对策更贴近现实。四要为群众代表参与整改搞好服务。整改是否改对了方向,是否能取得实在的效果,广大群众有他们自己独到的看法。我们要坚持在整改中请群众做顾问,让群众有发言权,为群众代表参与整改搞好服务。我们的措施是不是有用,我们的对策是否能解决实际问题,我们的计划可不可行,我们的整改是不是走对了方向,都需要我们多听听群众意见,从群众的意见中不断修正我们的整改,让我们的整改不偏离让群众得实惠的初衷。要疏通建言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要想法设法让群众代表讲实情、说真话。五要为群众代表参与落实搞好服务。整改措施再好,落不到实处也是空话。如何落实、落实效果怎样,群众最有发言权,要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在落实的过程中,必须树立群众代表的主体地位,要以群众是否接受、落实能否到位、群众是否得实惠作为标准,让群众督查落实的效果、品评落实的效能,从而将我们的落实与群众的意愿始终保持在同一方向,让群众满意,实现学习实践活动的既定目标。
总之,要认真发动组织好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学习实践活动,严防群众代表成“摆设”,切实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全过程,使群众成为谋划发展、查找问题、改进措施、落实任务、衡量成效的主导力量,扎实推进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贯彻群众路线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必须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确定一定数量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先进群众代表”组成的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学习实践活动,是学习实践活动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要求和有效方式。目前,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全都成立了数量不等的群众代表队伍,大部分单位还通过组织群众代表参加动员大会、问卷调查及测评等形式发挥群众代表作用,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然而,在少数地方、部分单位,群众代表却成了“摆设”:一是人员一定了之。有的单位虽也确定了群众代表,然而只有个应付上级检查的名单,根本没有组织开展任何活动。活动方案早已制定,动员会议也已开过,而群众代表却一无所知。二是职责任务不明。不少单位对群众代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的职责任务不够明确,下文只有人员名单,没有具体职责,也没有进行专门的培训。不少群众代表参加了动员会还不知自己是什么身份,有的甚至至今还对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糊里又糊涂。三是代表素质不高。有的单位群众代表是由领导按照听话的标准“钦点”确定,有的随便拉夫凑数,有的数量过少,没能体现广泛性和先进性,形同虚设,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四是纳谏渠道不畅。有的单位只注重组织代表参加动员会和基本上人人说好的座谈会、茶话会,而最容易得到群众代表不同意见和很好建议的征集渠道却很少甚至没有。从一些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来看,整个过程只准备组织2-3次群众代表活动的占相当比例,这就很可能会使群众代表的全程参与变成了“首尾”参与。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少数单位领导对群众代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勇气;对群众代表的职责任务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对各单位发挥群众代表作用情况缺乏硬性要求和严格督查等是主要原因。
群众代表成“摆设”绝不是个小问题,它是直接关系“贯彻群众路线”原则能否落实,学习实践活动能否取得实效,能否真正成为尊重群众、贴近群众、惠及群众、引导群众、凝聚群众的生动实践的大问题,必须严加防范。
严防群众代表成“摆设”,必须强化群众观念,提高思想认识。科学发展观明确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中央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着重把握贯彻群众路线的原则。要求我们,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要坚持开门搞活动,各阶段工作都要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监督评议,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让广大群众全程参与目标制定,监督活动过程,评判活动成效,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以党内的学习实践带动群众的学习实践,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各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部门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强化群众观念,高度重视组织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学习实践活动工作,带头深入基层发动群众,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中来,充分发挥好群众代表的重要作用,为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奠定群众基础。同时,各级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指导检查组,要大力加强对所属单位组织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督查指导,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要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
严防群众代表成“摆设”,必须明确职责任务,优化代表结构。参照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成功做法和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的实际,我们认为群众代表的职责应包括宣传引导、联系沟通、调查研究、视察督促四大方面;主要以参加重要会议、联系重点部门、参与监督评议、积极建言献策等方式开展工作;重点参与民意调查、评议分析检查报告、监督整改落实、参加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各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上述职责要求和有关规定,按照广泛性和先进性原则,对已组建的群众代表队伍进行“回头看”,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重新组建。
严防群众代表成“摆设”,必须全程搞好服务,发挥代表作用。要使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好学习实践活动,我们就要为他们全程搞好服务。一要为群众代表提高履职能力搞好服务。除了加强对群众代表职责要求方面的知识培训外,更要加强他们学习实践活动方面的业务培训,在各类业务骨干培训会上,都要请群众代表参加,活动中的文件资料、简报等材料都要同步送发给每一位群众代表,以丰富群众代表的业务知识,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履职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要为群众代表参与学习搞好服务。学习深不深入,认真不认真,有没有成效,同学最有发言权。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应让群众代表坐在我们身边,为他们参与学习搞好服务。让他们了解我们在做些什么、学些什么,一起学,一起讨论,一起解答问题。听听我们对学习内容的理解,看看我们对同一个问题的不同答案,通过沟通,让我们的思想与群众更同步,让我们对问题的解答更有默契,也让我们的党内活动更开放、更阳光、更丰富多彩,更能为群众所接受。三要为群众代表参与调研搞好服务。调研是我们发现问题的重要渠道,也是我们探寻答案的现实之源。在调研中,群众意见是我们的自查点,群众经验是我们的学习点,群众建议是我们的提升点。因此我们把群众作为老师,为群众代表参与调研搞好服务。充分发挥好群众这个“免费”老师的作用,让我们的调研不偏离实际,让我们查找出的问题更透彻,让我们解决问题的对策更贴近现实。四要为群众代表参与整改搞好服务。整改是否改对了方向,是否能取得实在的效果,广大群众有他们自己独到的看法。我们要坚持在整改中请群众做顾问,让群众有发言权,为群众代表参与整改搞好服务。我们的措施是不是有用,我们的对策是否能解决实际问题,我们的计划可不可行,我们的整改是不是走对了方向,都需要我们多听听群众意见,从群众的意见中不断修正我们的整改,让我们的整改不偏离让群众得实惠的初衷。要疏通建言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要想法设法让群众代表讲实情、说真话。五要为群众代表参与落实搞好服务。整改措施再好,落不到实处也是空话。如何落实、落实效果怎样,群众最有发言权,要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在落实的过程中,必须树立群众代表的主体地位,要以群众是否接受、落实能否到位、群众是否得实惠作为标准,让群众督查落实的效果、品评落实的效能,从而将我们的落实与群众的意愿始终保持在同一方向,让群众满意,实现学习实践活动的既定目标。
总之,要认真发动组织好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学习实践活动,严防群众代表成“摆设”,切实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全过程,使群众成为谋划发展、查找问题、改进措施、落实任务、衡量成效的主导力量,扎实推进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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