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什么都往电力责任上扯……
2009-03-18 16:57: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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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江艳萍
日前,一篇新闻引起笔者的注意,大意说是某路政施工单位不顾供电部门的再三提醒,于夜间抢施工抢进度而挖断电缆之事,文章的结尾照例出现了供电企业惯常使用的一句话:“体现了供电企业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责任是个筐,我们习惯了只要牵扯到供用电,无论什么样的责任都揽过来“一肩挑”。殊不知,这样的“一肩挑”反映出我们供电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理解还停留在浅显的表面。
社会责任是什么?是在我们服务好社会发展、服务好民生经济的同时,还要对社会不良现象以及损害企业利益的社会行为进行深入的观察和思考,并采取行动进行预防和正确处理,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来引领好行为、好风气,谋求社会责任和企业发展的双赢。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担负更多的责任,体现和谐的平衡,而不是以企业利益的损失为代价去换取责任。
首先,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供电企业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与媒体合作,将这种行为向全社会进行曝光,以此来对施工单位进行警醒教育,而不是默默承受、自我消化并深深陶醉在自己的“社会责任心”之中。其实给媒体打个电话并不会拖延抢修进度,配合媒体采访更不妨碍恢复供电,恰恰相反,将事件的真相披露出去更加有利于树立供电企业认真、负责、高效、诚信的社会形象。
其次,我们必须对当事人给供电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追究、索赔。除赔偿损失外,还要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要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无视国家、社会、民众利益的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导他们今后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自觉把国家、社会、民众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前,避免这种无谓的损失发生。
最后,供电企业也要对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性质细分,对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全力以赴,对一些因为不当做法和行为而强加在企业身上的“责任”学会区别对待,在不损害社会责任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自身受到的损失。毕竟,供电企业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保护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也是我们供电员工应尽的社会责任。
日前,一篇新闻引起笔者的注意,大意说是某路政施工单位不顾供电部门的再三提醒,于夜间抢施工抢进度而挖断电缆之事,文章的结尾照例出现了供电企业惯常使用的一句话:“体现了供电企业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责任是个筐,我们习惯了只要牵扯到供用电,无论什么样的责任都揽过来“一肩挑”。殊不知,这样的“一肩挑”反映出我们供电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理解还停留在浅显的表面。
社会责任是什么?是在我们服务好社会发展、服务好民生经济的同时,还要对社会不良现象以及损害企业利益的社会行为进行深入的观察和思考,并采取行动进行预防和正确处理,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来引领好行为、好风气,谋求社会责任和企业发展的双赢。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担负更多的责任,体现和谐的平衡,而不是以企业利益的损失为代价去换取责任。
首先,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供电企业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与媒体合作,将这种行为向全社会进行曝光,以此来对施工单位进行警醒教育,而不是默默承受、自我消化并深深陶醉在自己的“社会责任心”之中。其实给媒体打个电话并不会拖延抢修进度,配合媒体采访更不妨碍恢复供电,恰恰相反,将事件的真相披露出去更加有利于树立供电企业认真、负责、高效、诚信的社会形象。
其次,我们必须对当事人给供电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追究、索赔。除赔偿损失外,还要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要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无视国家、社会、民众利益的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导他们今后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自觉把国家、社会、民众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前,避免这种无谓的损失发生。
最后,供电企业也要对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性质细分,对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全力以赴,对一些因为不当做法和行为而强加在企业身上的“责任”学会区别对待,在不损害社会责任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自身受到的损失。毕竟,供电企业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保护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也是我们供电员工应尽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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