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出台奖惩规定应合法
2009-02-11 16:26: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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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周葆亮
《国家电网报》(2月10日四版)刊登了《河北公司出台职工奖惩规定》的消息,其中有一句话值得关注,这就是“河北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这项规定”,由此可见,出台奖惩规定应合法不得不摆到桌面上。
消息介绍,《河北省电力公司职工奖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近日经河北公司四届一次职代会讨论,并与工会协商确定后印发执行的。”诚然,从某种意义上说,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而制订的一个制度,字里行间充满着一种“高压态势”,这就是“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达到这一目的,就要“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如果在出台奖惩规定之际,一味的顾及企业利益,而忽视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势必留下了稳定隐患,这与以人为本,创建和谐企业等格格不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作为企业,势必要出台一个“规定”,从河北公司的《规定》中“明确了河北公司职工应当遵守的各种准则,提出了奖励办法”,这无可厚非。特别是《规定》“在安全生产、推进节约、生产技术和人员培训、保护公共财产等多个方面,将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扬、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或其他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及一定的奖金或其他物质奖励”,值得称道。问题是“《规定》还详细规定了惩处措施”。其中有这样的字眼“对员工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让人提出了质疑,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等等,是不是也需要经过职代会讨论?是不是合法行为?
如今是法制社会,依法治企也被摆上了议事日程,对员工的处分,不能因为“触犯”了一个企业自己出台的“规定”而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而应该自觉依法办事,依法处理,让被处理的人因为没有法律空子可钻而口服心服,才是奖惩规定出台的上策。所以,我们说《河北公司出台职工奖惩规定》这个消息提及了“河北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这项规定”,是任何一个需要出台奖惩规定的企业,值得借鉴的关键点,那就是出台奖惩规定应合法。
作者:周葆亮
《国家电网报》(2月10日四版)刊登了《河北公司出台职工奖惩规定》的消息,其中有一句话值得关注,这就是“河北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这项规定”,由此可见,出台奖惩规定应合法不得不摆到桌面上。
消息介绍,《河北省电力公司职工奖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近日经河北公司四届一次职代会讨论,并与工会协商确定后印发执行的。”诚然,从某种意义上说,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而制订的一个制度,字里行间充满着一种“高压态势”,这就是“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达到这一目的,就要“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如果在出台奖惩规定之际,一味的顾及企业利益,而忽视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势必留下了稳定隐患,这与以人为本,创建和谐企业等格格不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作为企业,势必要出台一个“规定”,从河北公司的《规定》中“明确了河北公司职工应当遵守的各种准则,提出了奖励办法”,这无可厚非。特别是《规定》“在安全生产、推进节约、生产技术和人员培训、保护公共财产等多个方面,将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扬、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或其他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及一定的奖金或其他物质奖励”,值得称道。问题是“《规定》还详细规定了惩处措施”。其中有这样的字眼“对员工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让人提出了质疑,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等等,是不是也需要经过职代会讨论?是不是合法行为?
如今是法制社会,依法治企也被摆上了议事日程,对员工的处分,不能因为“触犯”了一个企业自己出台的“规定”而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而应该自觉依法办事,依法处理,让被处理的人因为没有法律空子可钻而口服心服,才是奖惩规定出台的上策。所以,我们说《河北公司出台职工奖惩规定》这个消息提及了“河北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这项规定”,是任何一个需要出台奖惩规定的企业,值得借鉴的关键点,那就是出台奖惩规定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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