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2006-08-08 17:13:31 来源:宝珠寺水力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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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李友元
摘要:全员劳动合同制在企业中的实施起到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等重要作用,但由于有些企业执行不力等因素,使劳动合同流于形式,文章分析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同时从实施劳动合同的各个环节较为全面地阐述了如何完善和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以推进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完善 企业 劳动合同 管理
《劳动法》颁布以来,全员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在全社会建立和实施,对促进社会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深化企业改革、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以及劳动管理的法制化建设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保障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在具体实施劳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化、不完善以及劳动合同履行缺乏监督力度,阻碍了合同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笔者认为,只有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机制,才能使劳动合同管理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使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体现。
1 劳动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以来,决大多数用人单位都建立相关制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较好地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但劳动合同的管理,如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严格,执行流于形式,主要表现如下:
(1)劳动合同的签订缺乏彻底性。在劳动合同制推行后的今天,一些单位由于企业或职工个人的原因仍有未签(或漏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另外,多数企业普遍性存在临时性用工(包括小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大量以事实劳动关系的形式存在,这些不规范行为的存在,为劳动争议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2)劳动合同的签订呈现单面性。由于同企业相比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同时企业没有健全的双方协商机制,劳动者拿到企业提供的合同文本时,就难以有多少选择的余地,在一般的情况下劳动者个人只好"委曲求全",从而造成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或客观上存在企业单方面的"强制性"行为。
(3)劳动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一是企业缺乏对劳动者工作业绩的量化手段,没有一套双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企业难以依据职工的工作绩效实施劳动合同管理,个人也很难从权利中争取到合法的利益;二是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难以依据生产经营状况的需要,解除或终止职工的劳动合同,除非职工触犯法律或严重违纪,否则,合同到期无论需要与否、考核评价如何,一律续签了事;三是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一刀切",企业不能根据生产需要、岗位工作性质和职工个人的特点等灵活签订,这其中一方面有管理者怕麻烦,图省事的因数,另一方面还有怕"区别对待",引起职工"厚此薄彼"的反响;四是劳动合同文本、条款一成不变,千篇一律,表达不够准确。目前,企业使用的劳动合同文本绝大多数是劳动部门根据《劳动法》制定的标准文本,而各用人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合同解除等条款的规定差异很大,标准文本不可能把有关条款进行具体量化,使合同内容难以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甚至有的劳动合同内容繁简不当,文字语言表达不够准确、明白,造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4)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不及时,存在随意性,用工主体模糊,导致了劳动关系保留形式多样化。一是企业变更职工工作岗位,劳动合同变更不与职工个人协商或不变更劳动合同等现象的存在;二是职工不辞而别,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相关手续,使劳动合同处于"有名无实"的状态;三是由于有些企业没有按照劳动法严格劳动合同管理,该变更的没有变更、该解除的没有解除,产生了一些非正常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如长期借外单位人员(或外借人员)、长期休病假人员、未签协议长学人员、档案关系挂靠本企业的人员等;四是近几年来实施减员增效、主辅分离工作,企业兴办的多种产业大量吸收了主业分流的人员,但由于体制以及职工传统观念原因,大部分人员仍与主业保留劳动关系。
2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监督手段,确保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都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符合法律的原则。企业要构筑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应加强对劳动合同全过程的管理,并与企业的用人机制有效地结合。
(1)加大劳动合同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实施劳动合同制在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巨大
摘要:全员劳动合同制在企业中的实施起到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等重要作用,但由于有些企业执行不力等因素,使劳动合同流于形式,文章分析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同时从实施劳动合同的各个环节较为全面地阐述了如何完善和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以推进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完善 企业 劳动合同 管理
《劳动法》颁布以来,全员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在全社会建立和实施,对促进社会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深化企业改革、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以及劳动管理的法制化建设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保障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在具体实施劳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化、不完善以及劳动合同履行缺乏监督力度,阻碍了合同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笔者认为,只有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机制,才能使劳动合同管理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使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体现。
1 劳动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以来,决大多数用人单位都建立相关制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较好地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但劳动合同的管理,如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严格,执行流于形式,主要表现如下:
(1)劳动合同的签订缺乏彻底性。在劳动合同制推行后的今天,一些单位由于企业或职工个人的原因仍有未签(或漏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另外,多数企业普遍性存在临时性用工(包括小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大量以事实劳动关系的形式存在,这些不规范行为的存在,为劳动争议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2)劳动合同的签订呈现单面性。由于同企业相比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同时企业没有健全的双方协商机制,劳动者拿到企业提供的合同文本时,就难以有多少选择的余地,在一般的情况下劳动者个人只好"委曲求全",从而造成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或客观上存在企业单方面的"强制性"行为。
(3)劳动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一是企业缺乏对劳动者工作业绩的量化手段,没有一套双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企业难以依据职工的工作绩效实施劳动合同管理,个人也很难从权利中争取到合法的利益;二是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难以依据生产经营状况的需要,解除或终止职工的劳动合同,除非职工触犯法律或严重违纪,否则,合同到期无论需要与否、考核评价如何,一律续签了事;三是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一刀切",企业不能根据生产需要、岗位工作性质和职工个人的特点等灵活签订,这其中一方面有管理者怕麻烦,图省事的因数,另一方面还有怕"区别对待",引起职工"厚此薄彼"的反响;四是劳动合同文本、条款一成不变,千篇一律,表达不够准确。目前,企业使用的劳动合同文本绝大多数是劳动部门根据《劳动法》制定的标准文本,而各用人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合同解除等条款的规定差异很大,标准文本不可能把有关条款进行具体量化,使合同内容难以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甚至有的劳动合同内容繁简不当,文字语言表达不够准确、明白,造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4)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不及时,存在随意性,用工主体模糊,导致了劳动关系保留形式多样化。一是企业变更职工工作岗位,劳动合同变更不与职工个人协商或不变更劳动合同等现象的存在;二是职工不辞而别,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相关手续,使劳动合同处于"有名无实"的状态;三是由于有些企业没有按照劳动法严格劳动合同管理,该变更的没有变更、该解除的没有解除,产生了一些非正常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如长期借外单位人员(或外借人员)、长期休病假人员、未签协议长学人员、档案关系挂靠本企业的人员等;四是近几年来实施减员增效、主辅分离工作,企业兴办的多种产业大量吸收了主业分流的人员,但由于体制以及职工传统观念原因,大部分人员仍与主业保留劳动关系。
2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监督手段,确保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都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符合法律的原则。企业要构筑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应加强对劳动合同全过程的管理,并与企业的用人机制有效地结合。
(1)加大劳动合同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实施劳动合同制在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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