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监办参加《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2008-05-04 17:16:40 来源:福州电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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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4月29日上午,江苏省人大、省政府在南京联合召开了《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副省长史和平到会讲话,要求全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切实贯彻《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南京电监办专员、省经贸委副主任就《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的立法背景和基本情况,《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何加大《条例》实施力度、推进电力保护工作进行了发言。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省电力公司有关领导以及中央驻宁新闻机构、江苏省和南京市主要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11月30日通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包括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的综合性电力地方法规,凸显的三大特点:一是立法宗旨鲜明,二是各方权利义务配置合理,三是可操作性强。该《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江苏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电力保护薄弱问题,有利于推进全省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
《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11月30日通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包括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的综合性电力地方法规,凸显的三大特点:一是立法宗旨鲜明,二是各方权利义务配置合理,三是可操作性强。该《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江苏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电力保护薄弱问题,有利于推进全省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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