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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化】“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不再享受补贴!或将推高光伏项目非技术成本!

  2018-06-20 11:44: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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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6月11日下发的《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中有一项重大变化:

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项目,包括之前已经纳入补贴目录的工程,未来将不再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补贴!

 

一般情况下,大型光伏电站的送出成本可以达到0.5~0.7元/W。

毫无疑问,如果电网企业不投资或不及时回购,则这项费用将大大增加光伏项目的非技术成本!

 

另外,从第七批目录的申请情况来看:法人单位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也要排队进补贴目录!

 

1、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2009年12月26日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一共对三种情形进行补贴,具体规定为第20~22条。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第二十二条 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补偿。

2012年3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中明确提出:

 

第七条  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

 

第八条 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每年0.4万元。


2、历次补贴目录发放情况

在第4批~第6批目录的附件中,都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项目”作为单独的一项公布。下面为第4批~第6批目录的附件截图。

1)2013年下发的第四批目录

1.jpg

 

3、第七批补贴目录的重大变化

在刚刚下发的第七批目录中提到:

 

二、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一条“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规定,已纳入和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项目,不再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相关补贴纳入所在省输配电价回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定输配电价时一并考虑。

可见,不仅新项目无接网工程补贴,原来已经进入目录,可以拿接网工程补贴的项目,其补贴未来也将被取消!


文件截图如下:

1.jpg

4、其他变化

第七批目录的下发,还透露出一个信息。

法人单位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也要排队进补贴目录!

第七批目录的“非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中,有780个项目的规模为6kW及以下,总规模为3.087MW,平均单个项目的规模为3.97kW。很明显,这些项目为法人单位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部分项目截图如下。

1.jpg

由此来看,除了自然人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不需要补贴以外,法人单位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并未享受到补贴垫付的待遇,也需要排队进补贴目录。

5、结语

由此可见,所有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项目”未来将不再享受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

一般情况下,大型光伏电站的送出成本可以达到0.5~0.7元/W。

毫无疑问,如果电网企业不投资或不及时回购,则这项费用将大大增加光伏项目的非技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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