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供电公司加强工程竣工决算管理
2012-09-19 16:50: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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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9月14日,重庆江津供电公司出台《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工作,加强竣工决算办理的及时性,提高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确保完成竣工决算完成率、转资入账率。
该《办法》规定,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性建设的电网、通讯、小型基建、信息、营销等基本建设工程及技术改造工程,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同时明确了竣工决算工作的责任单位及职责:公司财务资产部是竣工决算报告的牵头管理部门;公司发展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运维检修部(检修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农网改造项目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物资供应公司是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竣工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公司监察审计部是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前期管理部门、运行管理部门是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配合责任部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在规定时间节点内编制竣工决算报告。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应在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110千伏及以下的电网工程及其他工程项目应在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小型基建项目应在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对未按竣工决算办理节点表按期完成相关工作或未按规范要求提供资料的责任部门,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内容不全、质量不高的项目管理部门,财务资产部按每个单项工程200元―500元进行考核; 对未按竣工决算办理节点表按期完成相关工作或未按规范要求提供资料,导致竣工决算完成率、转资入账率两项指标受到重庆市电力公司年度考核,将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考核2000-5000元。
该《办法》规定,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性建设的电网、通讯、小型基建、信息、营销等基本建设工程及技术改造工程,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同时明确了竣工决算工作的责任单位及职责:公司财务资产部是竣工决算报告的牵头管理部门;公司发展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运维检修部(检修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农网改造项目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物资供应公司是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竣工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公司监察审计部是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前期管理部门、运行管理部门是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配合责任部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在规定时间节点内编制竣工决算报告。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应在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110千伏及以下的电网工程及其他工程项目应在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小型基建项目应在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对未按竣工决算办理节点表按期完成相关工作或未按规范要求提供资料的责任部门,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内容不全、质量不高的项目管理部门,财务资产部按每个单项工程200元―500元进行考核; 对未按竣工决算办理节点表按期完成相关工作或未按规范要求提供资料,导致竣工决算完成率、转资入账率两项指标受到重庆市电力公司年度考核,将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考核2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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