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9-06-03 16:56: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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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年来,违章用电、窃电等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不仅干扰了供电企业的正常供电秩序和安全,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用电检查工作成为扼制这一现象的重要手段。但由于违章用电、窃电等现象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呈现出种种特性,致使用电检查工作面临几个难题:
1.用电检查工作难以查出实况
⑴违章用电、窃电行为难以被查到。目前,违章用电、窃电方法繁多、并呈高技术化倾向,而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相关检测设备难以满足要求,致使一些隐蔽性的、高技术性的违章用电、窃电行为难以被查到,且部分客户经历多次被检之后,反用电检查能力大大提高。
⑵违章用电、窃电数额难以查清。即使经过用电检查查出了违章用电、窃电行为,但工作人员也无法立即得知这一行为究竟是何时发生,总共流失了多少电量,只能依据《供电营业规则》采用推算方式,而《供电营业规则》属供电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低,难以被司法机关采信。
2.用电检查工作难以取得证据
认定存在违章用电及窃电事实的核心关键问题在于证据。在用电检查工作中,一方面由于客户不予配合,拒绝检查甚至抗拒检查,使得取证工作难以进行。例如:客户拒不回答问题、拒不签字、擅自拆除违章用电和窃电工具等。另一方面由于用检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使部分证据未充分发挥作用。例如:物证未提取原件、现场拍照没有抓住用户住所处特点及标志,不能反映照片来源等。
3.用电检查工作反被客户告侵权
随着法律知识的广泛宣传普及,国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显著提高。在日常的用电检查工作中,部分用电检查人员往往只注重检查结果而忽略检查程序的合法性,致使客户反告供电企业侵犯其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试提出自己的一些粗略看法。
1.提高自身素质
⑴提高自身用电检查水平。加强对用电检查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其对高技术、隐蔽性的违章用电、窃电行为的查处能力;面对农村电网点多、线长、面广的实情,有针对性地挑选用电量突减、台损突增的异常客户进行用电检查,缩小用电检查范围;针对客户的反用电检查,供电企业要多“回头看”,出其不意。
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作为合格的用电检查人员,仅仅知道和熟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条例》以及行业有关管理办法是不够的,还要加强对《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合同法》、《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的学习,做到深刻理解并能正确灵活运用,逐步避免并杜绝用电检查过程中发生的证据无效,检查程序不合法等现象。
2.寻求外界支持
⑴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加大打击力度。电力体制改革后,供电企业已由原来的企业及电力管理部门的双重身份转变为单一的具有平等法律主体地位的企业,这就使得在用电检查工作中无法发挥国家机关的强制力,即使查出了问题也无法给予相对的处罚,这时就需要联合公安机关,依照《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有关司法程序进行处罚。
⑵与新闻媒体联合检查,增强舆论攻势。要使用电检查工作得到社会的普遍支持,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是必不可少的。透过新闻媒体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违章用电、窃电的社会危害性,激励人民群众的反违章用电、反窃电热情。同时,在用电检查工作时联合新闻媒体,对检查情况进行报道,弘扬正气,使部分违章用电、窃电者警醒,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邹春连)
近年来,违章用电、窃电等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不仅干扰了供电企业的正常供电秩序和安全,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用电检查工作成为扼制这一现象的重要手段。但由于违章用电、窃电等现象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呈现出种种特性,致使用电检查工作面临几个难题:
1.用电检查工作难以查出实况
⑴违章用电、窃电行为难以被查到。目前,违章用电、窃电方法繁多、并呈高技术化倾向,而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相关检测设备难以满足要求,致使一些隐蔽性的、高技术性的违章用电、窃电行为难以被查到,且部分客户经历多次被检之后,反用电检查能力大大提高。
⑵违章用电、窃电数额难以查清。即使经过用电检查查出了违章用电、窃电行为,但工作人员也无法立即得知这一行为究竟是何时发生,总共流失了多少电量,只能依据《供电营业规则》采用推算方式,而《供电营业规则》属供电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低,难以被司法机关采信。
2.用电检查工作难以取得证据
认定存在违章用电及窃电事实的核心关键问题在于证据。在用电检查工作中,一方面由于客户不予配合,拒绝检查甚至抗拒检查,使得取证工作难以进行。例如:客户拒不回答问题、拒不签字、擅自拆除违章用电和窃电工具等。另一方面由于用检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使部分证据未充分发挥作用。例如:物证未提取原件、现场拍照没有抓住用户住所处特点及标志,不能反映照片来源等。
3.用电检查工作反被客户告侵权
随着法律知识的广泛宣传普及,国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显著提高。在日常的用电检查工作中,部分用电检查人员往往只注重检查结果而忽略检查程序的合法性,致使客户反告供电企业侵犯其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试提出自己的一些粗略看法。
1.提高自身素质
⑴提高自身用电检查水平。加强对用电检查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其对高技术、隐蔽性的违章用电、窃电行为的查处能力;面对农村电网点多、线长、面广的实情,有针对性地挑选用电量突减、台损突增的异常客户进行用电检查,缩小用电检查范围;针对客户的反用电检查,供电企业要多“回头看”,出其不意。
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作为合格的用电检查人员,仅仅知道和熟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条例》以及行业有关管理办法是不够的,还要加强对《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合同法》、《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的学习,做到深刻理解并能正确灵活运用,逐步避免并杜绝用电检查过程中发生的证据无效,检查程序不合法等现象。
2.寻求外界支持
⑴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加大打击力度。电力体制改革后,供电企业已由原来的企业及电力管理部门的双重身份转变为单一的具有平等法律主体地位的企业,这就使得在用电检查工作中无法发挥国家机关的强制力,即使查出了问题也无法给予相对的处罚,这时就需要联合公安机关,依照《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有关司法程序进行处罚。
⑵与新闻媒体联合检查,增强舆论攻势。要使用电检查工作得到社会的普遍支持,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是必不可少的。透过新闻媒体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违章用电、窃电的社会危害性,激励人民群众的反违章用电、反窃电热情。同时,在用电检查工作时联合新闻媒体,对检查情况进行报道,弘扬正气,使部分违章用电、窃电者警醒,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邹春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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