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锦江供电公司电费管理工作结硕果
2009-04-17 13:27:00 来源:四川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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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国家电网成都锦江供电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电费回收工作。在对当前电费回收的困难形势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后,该公司确定了以下工作思路:加强对电费回收全过程的监管力度,保证从抄表催费到电费按时到账的每个环节都做到“可控”。由于他们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很强的措施,电费回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4月初,笔者前往该公司进行采访。
锦江公司对一些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典型的回收困难案例进行分析后认为,要做好电费回收工作,完成电费回收指标,保证电费回收可控、能控、在控,就必须加强对电费回收全过程的监管力度,使收费人员有极强的责任感。为此,该公司采取了抄表区域责任制、欠费经理责任制等方法,把电费考核指标分解到人,并按新的管理办法制定了抄表催费电费回收考核办法,其内容包括整个过程中抄表人员应该做什么、做了什么?是否在抄表同时准确掌握客户交费情况、经营状况?是否了解影响电费回收的潜在因素?催费通知书是否投送到位?回执签收是否有效?出现重大情况是否及时上报?是否严格执行欠费停电审批流程?是否存在应停末停?停电过程是否合符法规和企业的要求等。
考核管理办法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从以前的“以罚为主”考核模式转为“奖重于罚”,鼓励员工在严格遵守流程规定的同时,集思广益、创造性地开展电费催收工作。这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积极性,收到良好的效果。
一起投诉引发新的思考
4月3日,成都电业局95598供电服务热线接到投诉锦江公司抄表催费部员工王宗敏的电话,缘由是该员工从3月20 日起,每天电话通知这位客户交纳电费,严重影响了其正常工作。客户要求单位处理王宗敏。
接到投诉后,成都局客户服务中心立即展开调查:原来,该客户电费解交截止日期为当月25日,超过截止日期将产生违约金。王宗敏认为按时交费是客户的义务,见该客户交费时间即将超过截止日期,他非常着急,催费的电话越打越勤。而客户认为产生违约金认交就行了,没必要天天催,感觉受到了骚扰,因此投诉。了解事情的经过后,锦江公司与客户进行了沟通,阐明企业立场,说明工作人员的初衷。通过大家的努力,该客户撤消了投诉。
这起投诉事件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锦江公司采取的电费回收措施是有效、得力的。该公司全体员工正在以饱满的热情,全力投入到电费回收工作中。喜悦过后,该公司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如果在催费过程中能够进一步加强与客户间的沟通交流,在保证电费及时回收的同时尽可能避免投诉就能使此项工作进行得更加完善。
一场“较量”体现“博弈”胆识
“保证电费回收就必须勇于与欠费客户博奕”。这是业界的共识。在进行长安房地产公司好望角广场欠费回收工作时,锦江公司采取了“博弈技法”。
5•12地震后,好望角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内部发生变动。新上任的物业管理公司私自挪用电费维修大楼,由于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产生矛盾,维修资金迟迟不能报销,而此时业主委员会又新聘了一家物业管理公司,造成该广场一时有两家物管公司参与物业管理工作。在这段时间,“老物管”不撤离,“新物管”又无法接手,商家不明情况拒交电费,使好望角广场从2008年11月开始拖欠电费。锦江公司抄表人员多次上门催收,物管方不仅拒签催费通知书,还无理撕毁供电企业张贴的停电催费公告,并威胁公司抄表催费人员。于是,根据相关规定,锦江公司打算采取停电措施。即将实施时,供电企业发现由于原线路迁改下地,产生了3位用电客户共用一个电缆分支箱的情况,如进行停电就无法在客户侧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紧急关头,锦江公司抄表收费人员急中生智,抓住欠费方担心停电将造成业主不满的心理,让其写下还款承诺书。
随后,锦江供电公司积极督促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好望角广场按时履行还款承诺。第一部分工作是:催费人员一方面认真分析整个形势,了解物业管理公司的偿债能力,促使物管方采取抵押房产、借贷清欠的还款方式交纳部分电费;另一方面加大对经营商户的宣传工作力度,动员部分商家直接到供电企业窗口暂交部分电费。第二部分工作是:把供区稳定风险函告武侯区维稳办及街道办事处等政府部门,促使街道办事处召集供用电双方对好望角广场拖欠电费一事召开协调会,形成“长安房产好望角广场物管欠费还款期限会议纪要”,随后,街道办事处承诺出面积极协调商户解交电费,并协调区房管局尽快解决好望角广场大楼维修费账务问题。
至笔者发稿时止,好望角广场物管方正按协议结清当月电费,旧欠电费已部分解交。锦江公司表示有信心在近期内完成这项电费催收任务。
锦江公司对一些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典型的回收困难案例进行分析后认为,要做好电费回收工作,完成电费回收指标,保证电费回收可控、能控、在控,就必须加强对电费回收全过程的监管力度,使收费人员有极强的责任感。为此,该公司采取了抄表区域责任制、欠费经理责任制等方法,把电费考核指标分解到人,并按新的管理办法制定了抄表催费电费回收考核办法,其内容包括整个过程中抄表人员应该做什么、做了什么?是否在抄表同时准确掌握客户交费情况、经营状况?是否了解影响电费回收的潜在因素?催费通知书是否投送到位?回执签收是否有效?出现重大情况是否及时上报?是否严格执行欠费停电审批流程?是否存在应停末停?停电过程是否合符法规和企业的要求等。
考核管理办法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从以前的“以罚为主”考核模式转为“奖重于罚”,鼓励员工在严格遵守流程规定的同时,集思广益、创造性地开展电费催收工作。这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积极性,收到良好的效果。
一起投诉引发新的思考
4月3日,成都电业局95598供电服务热线接到投诉锦江公司抄表催费部员工王宗敏的电话,缘由是该员工从3月20 日起,每天电话通知这位客户交纳电费,严重影响了其正常工作。客户要求单位处理王宗敏。
接到投诉后,成都局客户服务中心立即展开调查:原来,该客户电费解交截止日期为当月25日,超过截止日期将产生违约金。王宗敏认为按时交费是客户的义务,见该客户交费时间即将超过截止日期,他非常着急,催费的电话越打越勤。而客户认为产生违约金认交就行了,没必要天天催,感觉受到了骚扰,因此投诉。了解事情的经过后,锦江公司与客户进行了沟通,阐明企业立场,说明工作人员的初衷。通过大家的努力,该客户撤消了投诉。
这起投诉事件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锦江公司采取的电费回收措施是有效、得力的。该公司全体员工正在以饱满的热情,全力投入到电费回收工作中。喜悦过后,该公司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如果在催费过程中能够进一步加强与客户间的沟通交流,在保证电费及时回收的同时尽可能避免投诉就能使此项工作进行得更加完善。
一场“较量”体现“博弈”胆识
“保证电费回收就必须勇于与欠费客户博奕”。这是业界的共识。在进行长安房地产公司好望角广场欠费回收工作时,锦江公司采取了“博弈技法”。
5•12地震后,好望角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内部发生变动。新上任的物业管理公司私自挪用电费维修大楼,由于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产生矛盾,维修资金迟迟不能报销,而此时业主委员会又新聘了一家物业管理公司,造成该广场一时有两家物管公司参与物业管理工作。在这段时间,“老物管”不撤离,“新物管”又无法接手,商家不明情况拒交电费,使好望角广场从2008年11月开始拖欠电费。锦江公司抄表人员多次上门催收,物管方不仅拒签催费通知书,还无理撕毁供电企业张贴的停电催费公告,并威胁公司抄表催费人员。于是,根据相关规定,锦江公司打算采取停电措施。即将实施时,供电企业发现由于原线路迁改下地,产生了3位用电客户共用一个电缆分支箱的情况,如进行停电就无法在客户侧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紧急关头,锦江公司抄表收费人员急中生智,抓住欠费方担心停电将造成业主不满的心理,让其写下还款承诺书。
随后,锦江供电公司积极督促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好望角广场按时履行还款承诺。第一部分工作是:催费人员一方面认真分析整个形势,了解物业管理公司的偿债能力,促使物管方采取抵押房产、借贷清欠的还款方式交纳部分电费;另一方面加大对经营商户的宣传工作力度,动员部分商家直接到供电企业窗口暂交部分电费。第二部分工作是:把供区稳定风险函告武侯区维稳办及街道办事处等政府部门,促使街道办事处召集供用电双方对好望角广场拖欠电费一事召开协调会,形成“长安房产好望角广场物管欠费还款期限会议纪要”,随后,街道办事处承诺出面积极协调商户解交电费,并协调区房管局尽快解决好望角广场大楼维修费账务问题。
至笔者发稿时止,好望角广场物管方正按协议结清当月电费,旧欠电费已部分解交。锦江公司表示有信心在近期内完成这项电费催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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