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力公司依法治企工作纪实
2009-03-16 09:56:05 来源:国电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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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记者:聂武增 蔡冰青
3月1日,《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正式实施,由此结束了福建省没有保护电力设施地方性法规的历史。
近年来,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的指导下,紧紧抓住依法治企主线,积极探索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初步实现了内部管理规范化和外部经营合法化,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提高,为自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为此,福建公司先后荣获国资委和国家电网公司“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积极推动电力地方立法工作
推动电力地方立法工作,对于优化福建公司外部法律环境,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福建公司大力推动和努力下,《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1月13日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电力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中的职责,重点解决了电力工程建设受阻等问题,是福建省第一部关于电力的专门性政府规章。它的实施,对保障电力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福建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福建公司多渠道、多层次组织开展《办法》宣传贯彻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管电、依法供电、依法用电的良好环境,促进福建省电力事业健康发展。
福建公司还密切关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积极向省政府、省人大反映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求实创新 推进普法宣传工作
福建公司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全力打造内外和谐的法治环境。该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五五”普法要求,制定了《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了“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在本部及各基层单位分别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证了普法工作的开展,着力提高全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
福建公司政法部主任胡建旗介绍说:“在推行普法教育工作上,我们坚持立足实效,积极创新,采用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普法工作。”为扩大普法教育覆盖面,福建公司本部与所属电业局均建立了“五五”普法网站,并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最新颁布的《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分岗位进行相应的法律培训。各单位还通过制作电子杂志、宣传手册,在地方媒体开辟法治宣传栏目等形式,开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等宣传。厦门电业局于2007年5月成立了厦门市首家员工法治学校,实现了员工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保证员工学法用法、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福建公司还积极推进法律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工作。针对偏远山区百姓对电力法规、安全用电常识缺乏了解的情况,泉州电业局组织开展了电力“安全、法治、服务、文化”四下乡活动,向群众发放《农村安全用电》等材料,使偏远山区群众对安全用电及相关电力法律法规有了一定了解。福州电业局抓住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契机,与福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等单位共同主办了“创全国文明城市,建法治和谐社区”大型普法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走进福州各大型居民社区,向群众宣传依法用电、电力设施保护等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用电问题。
依法决策 积极防范法律风险
风险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可谓举足轻重。近年来,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在现代企业风险管理中日益突出。福建公司坚持依法治企,积极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促进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依法决策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福建公司高度重视依法决策,基本形成了重大决策需要法律保障的经营理念。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多次强调:“法律、监察、审计等部门必须参加企业重要决策会议。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带头学法、知法、用法,加快培养和形成法律思维,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福建公司出台了《福建公司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重大决策涉法论证领导小组,把“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依法为决策层、各职能部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作为涉法论证的目的,组织开展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从2006年至去年年底,福建公司政法部以不同形式,共出具了139份重大决策的法律意见书,有效防范了企业法律风险。
福建公司以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为抓手,开展前瞻性经济法律研究,对照《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了针对性的贯彻落实意见。近年来,福建公司先后开展了《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研究》《供用电合同执行过程法律问题研究》《电力营销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物权法对公司经营影响研究》等课题研究,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经济法律参考。
福建公司还建立了全省性法律顾问团和地(市)级法律顾问团两级平台,进一步整合法律人才资源,根据涉法项目的性质,选择不同法律顾问参与论证工作,确保向决策层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泉州电业法律顾问团首席法律顾问杨辉耀说:“成立法律顾问团,充分发挥了集体的智慧,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推动了企业更加健康、稳定发展。”
福建公司依法决策工作得到了国家电网公司的高度肯定,被列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工作的试点单位。
细化管理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合同管理是控制企业经营风险的关键。为了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福建公司建立了合同分级管理模式,从福建公司本部、地(市)电业局两层管理模式转变为福建公司本部、地(市)电业局和县级供电公司三层管理模式,理顺了福建公司、地(市)电业局两个层面的农电法律专业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强化了地(市)电业局对县级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针对县级公司合同管理基础比较薄弱的情况,福建公司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暂不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律师资格的合同管理岗位人员,专门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上岗证。通过实施合同分级管理,福建公司提高了整体合同管理水平。
在此基础上,福建公司本着既照顾各个地区的特点,又规范各个地区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分级管理的模式,深入推进合同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了福建公司本部、地(市)电业局、县级供电企业信息共享以及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实时监控。
为了提高合同管理质量和效率,福建公司制定了《福建公司合同管理考核办法》,从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合同会签是否超时及合同是否倒签等方面,对福建公司本部和各直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各地(市)电业局也制定了本单位合同管理考核细则。如福州电业局合同管理考核就设定了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并细分为月度评价和年度评价两部分。月度评价主要对每月合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评价主要对当年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所有考核情况均与绩效挂钩,采用这种方式,基本避免了超期上传、倒签合同等问题,提高了合同会签效率和质量。
福建公司还结合合同管理信息化的推广,开展合同文本标准化建设。福建公司自2002年开始尝试开展合同文本标准化建设以来,通过逐年修订、增补,至今已推行标准示范文本46个,适用于福建公司本部、直管单位和县级公司。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既方便了承办人员的使用,又统一了合同审查标准,减少了合同审查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3月1日,《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正式实施,由此结束了福建省没有保护电力设施地方性法规的历史。
近年来,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的指导下,紧紧抓住依法治企主线,积极探索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初步实现了内部管理规范化和外部经营合法化,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提高,为自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为此,福建公司先后荣获国资委和国家电网公司“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积极推动电力地方立法工作
推动电力地方立法工作,对于优化福建公司外部法律环境,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福建公司大力推动和努力下,《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1月13日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电力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中的职责,重点解决了电力工程建设受阻等问题,是福建省第一部关于电力的专门性政府规章。它的实施,对保障电力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福建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福建公司多渠道、多层次组织开展《办法》宣传贯彻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管电、依法供电、依法用电的良好环境,促进福建省电力事业健康发展。
福建公司还密切关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积极向省政府、省人大反映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求实创新 推进普法宣传工作
福建公司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全力打造内外和谐的法治环境。该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五五”普法要求,制定了《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了“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在本部及各基层单位分别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证了普法工作的开展,着力提高全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
福建公司政法部主任胡建旗介绍说:“在推行普法教育工作上,我们坚持立足实效,积极创新,采用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普法工作。”为扩大普法教育覆盖面,福建公司本部与所属电业局均建立了“五五”普法网站,并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最新颁布的《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分岗位进行相应的法律培训。各单位还通过制作电子杂志、宣传手册,在地方媒体开辟法治宣传栏目等形式,开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等宣传。厦门电业局于2007年5月成立了厦门市首家员工法治学校,实现了员工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保证员工学法用法、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福建公司还积极推进法律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工作。针对偏远山区百姓对电力法规、安全用电常识缺乏了解的情况,泉州电业局组织开展了电力“安全、法治、服务、文化”四下乡活动,向群众发放《农村安全用电》等材料,使偏远山区群众对安全用电及相关电力法律法规有了一定了解。福州电业局抓住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契机,与福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等单位共同主办了“创全国文明城市,建法治和谐社区”大型普法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走进福州各大型居民社区,向群众宣传依法用电、电力设施保护等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用电问题。
依法决策 积极防范法律风险
风险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可谓举足轻重。近年来,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在现代企业风险管理中日益突出。福建公司坚持依法治企,积极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促进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依法决策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福建公司高度重视依法决策,基本形成了重大决策需要法律保障的经营理念。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多次强调:“法律、监察、审计等部门必须参加企业重要决策会议。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带头学法、知法、用法,加快培养和形成法律思维,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福建公司出台了《福建公司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重大决策涉法论证领导小组,把“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依法为决策层、各职能部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作为涉法论证的目的,组织开展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从2006年至去年年底,福建公司政法部以不同形式,共出具了139份重大决策的法律意见书,有效防范了企业法律风险。
福建公司以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为抓手,开展前瞻性经济法律研究,对照《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了针对性的贯彻落实意见。近年来,福建公司先后开展了《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研究》《供用电合同执行过程法律问题研究》《电力营销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物权法对公司经营影响研究》等课题研究,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经济法律参考。
福建公司还建立了全省性法律顾问团和地(市)级法律顾问团两级平台,进一步整合法律人才资源,根据涉法项目的性质,选择不同法律顾问参与论证工作,确保向决策层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泉州电业法律顾问团首席法律顾问杨辉耀说:“成立法律顾问团,充分发挥了集体的智慧,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推动了企业更加健康、稳定发展。”
福建公司依法决策工作得到了国家电网公司的高度肯定,被列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工作的试点单位。
细化管理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合同管理是控制企业经营风险的关键。为了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福建公司建立了合同分级管理模式,从福建公司本部、地(市)电业局两层管理模式转变为福建公司本部、地(市)电业局和县级供电公司三层管理模式,理顺了福建公司、地(市)电业局两个层面的农电法律专业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强化了地(市)电业局对县级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针对县级公司合同管理基础比较薄弱的情况,福建公司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暂不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律师资格的合同管理岗位人员,专门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上岗证。通过实施合同分级管理,福建公司提高了整体合同管理水平。
在此基础上,福建公司本着既照顾各个地区的特点,又规范各个地区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分级管理的模式,深入推进合同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了福建公司本部、地(市)电业局、县级供电企业信息共享以及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实时监控。
为了提高合同管理质量和效率,福建公司制定了《福建公司合同管理考核办法》,从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合同会签是否超时及合同是否倒签等方面,对福建公司本部和各直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各地(市)电业局也制定了本单位合同管理考核细则。如福州电业局合同管理考核就设定了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并细分为月度评价和年度评价两部分。月度评价主要对每月合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评价主要对当年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所有考核情况均与绩效挂钩,采用这种方式,基本避免了超期上传、倒签合同等问题,提高了合同会签效率和质量。
福建公司还结合合同管理信息化的推广,开展合同文本标准化建设。福建公司自2002年开始尝试开展合同文本标准化建设以来,通过逐年修订、增补,至今已推行标准示范文本46个,适用于福建公司本部、直管单位和县级公司。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既方便了承办人员的使用,又统一了合同审查标准,减少了合同审查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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