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电网外部安全环境现状及对策
2008-06-06 09:59:54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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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王世春 玉山县供电公司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县级供电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城市建设迅速扩张,房屋等建筑物迅速增加,有限的空间使得电力设施与建筑物、植物等各种矛盾日益尖锐,导致电网的外部安全环境日趋恶化,且呈愈演愈烈之势。如何科学、合理妥善地解决好县级电网安全发展的外部问题,让电力设施与建设物、植物、“三线”和谐共存,实现县级电力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了当前摆在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与县级供电企业面前的一件大事。
一、县级电网外部安全环境面临的困难
(一)、电力设施与城市规划的矛盾
由于县级电网建设与县建设规划部门间没有建立正常的双向参与、协调机制,或者城市规划工作缺乏连续性和科学性,经常是“边走边看,导致电力设施的空间“严重缩水”或者根本就是没有,县级供电企业是“插翅难飞”,心有余而力不足。如玉山电网有近、中、远期的电网规划,但是与县城的城市规划脱节,电网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不同步,造成电力设施的建设通道、场地没有预留,电力规划如“纸上谈兵”。硬要建的话,也是经常对城市道路“开膛破肚”,且手续报批难、实施难度大。该县县城将军庙小区、沿河路小区、西商苑小区,开发商出于利益考虑,建设规划时,在电力设施落点和线路通道等方面,没有进行科学足够的规划或预留,建设标准也较低。随着空调与家电的迅猛增长,形势晋竣,接管后的供电企业就是想增架线路也架不进,有的是没地方和空间增加配变台区,有的老百姓阻挡供电企业在有限的空间里增设台变,客观上导致电压低,客户意见大,供电公司是“爱莫能助”。
(二)电力设施与建筑物的矛盾
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迅速扩张,大量建筑物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有限的空间,导致电力设施与房屋、街道、铁路等之间的矛盾逐渐尖锐,重点是电线与房屋的矛盾。建筑物有2种情况,一种是没有经过任何主管部门审批的违章建筑,法律上可以强制拆除,但在实际操作上,常常是阻力重重。另一种是经过士管、建设、规划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建筑物,受利益驱动等因素影响,相关审批部门很多时候并没有遵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没有征求电力企业意见的情况下,就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审批建筑物。一旦有安全事故,常常会让电力企业“买单”。供电企业采取停电等措施督促整改或拆除时,常会遭遇阻挡或发生打架等群体性事件,处理这些事时又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供电企业的行风评议和优质服务等方面工作,这使得大部分的供电企业领导在整治方面是顾虑重重,投鼠忌器,整体力度不够。
另外,供电企业没有行政职能,县乡政府配合供电部门整改违章建筑不力,也是导致电力设施与建筑物日趋增多的主要原因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玉山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现存对线路安全构成威胁的建筑物有百处之多,其中农村占60,县城占40,且全县每年新增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呈递增之势。
(三)、电力设施与植物的矛盾
虽然,电力法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对线、树间的矛盾作了明确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有很大阻力与难度。一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前种植的植物,电力部门依法是有权修剪的,但常常受阻,进行不下去;其次是在保护区设立之后种植的植物,在危及线路安全时,供电企业通知产权人迁移或砍伐树木时,通常得不到及时的响应或支持,一旦供电部门砍伐、修剪时,又会受到高价“索赔”或阻挡;第三是新建电力设施保护区时,电力企业在与产权人就砍伐树木赔偿事实协商时,民众不认为供电事业是公共事业,常常是向电力企业漫天要价,导致电力工程“肠梗阻”,不能顺利建设;第四是县城的绿化带,绿化林常与线路“抢”空间日趋激烈。对此,园林管理部门与电力企业经常是各执一词。
(四)、电力设施与电话、有线电视等“三线”矛盾
出于节约成本等目的,“三线搭挂”问题层出不穷。多年来,电信、有线电视与电线的交叉跨越与搭挂的矛盾一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政府部门整治了多年,到目前为止,有一些改善,但仍没有彻底解决。
对于供电部门来说,一旦发生漏电,强电顺着弱电下引,造成人身伤亡或家电损坏等事故,供电部门经常是受牵连的对象,从总的结果来看,似乎都是逃脱不了干系的,几乎是落得个赔钱消灾的结局。
(五)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日益严重
“两改一同价”后,县级供电企业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决定了电力设施易受外力破坏,如今,城乡规划,旧城改造、新建、改造公路、桥梁,取土、垫泥等多种情况,都会影响到供电线路的安全。如取土的会破坏电杆基础安全,垫泥的会减少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修、改路会影响供电线路的走向,使老线路难以重新找到新的落点。另一方面,目前偷盗电力设施的案件屡屡发生,呈愈演愈烈之势,让供电企业是防不胜防。
二、解决困难的办法与措施
(一)由县安全
王世春 玉山县供电公司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县级供电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城市建设迅速扩张,房屋等建筑物迅速增加,有限的空间使得电力设施与建筑物、植物等各种矛盾日益尖锐,导致电网的外部安全环境日趋恶化,且呈愈演愈烈之势。如何科学、合理妥善地解决好县级电网安全发展的外部问题,让电力设施与建设物、植物、“三线”和谐共存,实现县级电力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了当前摆在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与县级供电企业面前的一件大事。
一、县级电网外部安全环境面临的困难
(一)、电力设施与城市规划的矛盾
由于县级电网建设与县建设规划部门间没有建立正常的双向参与、协调机制,或者城市规划工作缺乏连续性和科学性,经常是“边走边看,导致电力设施的空间“严重缩水”或者根本就是没有,县级供电企业是“插翅难飞”,心有余而力不足。如玉山电网有近、中、远期的电网规划,但是与县城的城市规划脱节,电网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不同步,造成电力设施的建设通道、场地没有预留,电力规划如“纸上谈兵”。硬要建的话,也是经常对城市道路“开膛破肚”,且手续报批难、实施难度大。该县县城将军庙小区、沿河路小区、西商苑小区,开发商出于利益考虑,建设规划时,在电力设施落点和线路通道等方面,没有进行科学足够的规划或预留,建设标准也较低。随着空调与家电的迅猛增长,形势晋竣,接管后的供电企业就是想增架线路也架不进,有的是没地方和空间增加配变台区,有的老百姓阻挡供电企业在有限的空间里增设台变,客观上导致电压低,客户意见大,供电公司是“爱莫能助”。
(二)电力设施与建筑物的矛盾
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迅速扩张,大量建筑物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有限的空间,导致电力设施与房屋、街道、铁路等之间的矛盾逐渐尖锐,重点是电线与房屋的矛盾。建筑物有2种情况,一种是没有经过任何主管部门审批的违章建筑,法律上可以强制拆除,但在实际操作上,常常是阻力重重。另一种是经过士管、建设、规划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建筑物,受利益驱动等因素影响,相关审批部门很多时候并没有遵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没有征求电力企业意见的情况下,就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审批建筑物。一旦有安全事故,常常会让电力企业“买单”。供电企业采取停电等措施督促整改或拆除时,常会遭遇阻挡或发生打架等群体性事件,处理这些事时又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供电企业的行风评议和优质服务等方面工作,这使得大部分的供电企业领导在整治方面是顾虑重重,投鼠忌器,整体力度不够。
另外,供电企业没有行政职能,县乡政府配合供电部门整改违章建筑不力,也是导致电力设施与建筑物日趋增多的主要原因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玉山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现存对线路安全构成威胁的建筑物有百处之多,其中农村占60,县城占40,且全县每年新增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呈递增之势。
(三)、电力设施与植物的矛盾
虽然,电力法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对线、树间的矛盾作了明确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有很大阻力与难度。一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前种植的植物,电力部门依法是有权修剪的,但常常受阻,进行不下去;其次是在保护区设立之后种植的植物,在危及线路安全时,供电企业通知产权人迁移或砍伐树木时,通常得不到及时的响应或支持,一旦供电部门砍伐、修剪时,又会受到高价“索赔”或阻挡;第三是新建电力设施保护区时,电力企业在与产权人就砍伐树木赔偿事实协商时,民众不认为供电事业是公共事业,常常是向电力企业漫天要价,导致电力工程“肠梗阻”,不能顺利建设;第四是县城的绿化带,绿化林常与线路“抢”空间日趋激烈。对此,园林管理部门与电力企业经常是各执一词。
(四)、电力设施与电话、有线电视等“三线”矛盾
出于节约成本等目的,“三线搭挂”问题层出不穷。多年来,电信、有线电视与电线的交叉跨越与搭挂的矛盾一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政府部门整治了多年,到目前为止,有一些改善,但仍没有彻底解决。
对于供电部门来说,一旦发生漏电,强电顺着弱电下引,造成人身伤亡或家电损坏等事故,供电部门经常是受牵连的对象,从总的结果来看,似乎都是逃脱不了干系的,几乎是落得个赔钱消灾的结局。
(五)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日益严重
“两改一同价”后,县级供电企业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决定了电力设施易受外力破坏,如今,城乡规划,旧城改造、新建、改造公路、桥梁,取土、垫泥等多种情况,都会影响到供电线路的安全。如取土的会破坏电杆基础安全,垫泥的会减少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修、改路会影响供电线路的走向,使老线路难以重新找到新的落点。另一方面,目前偷盗电力设施的案件屡屡发生,呈愈演愈烈之势,让供电企业是防不胜防。
二、解决困难的办法与措施
(一)由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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