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供电局:完善管理机制 促进电费回收
2007-04-09 10:11: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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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编者按:最近,东莞供电局被评为公司第二届电费回收先进单位。作为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的供电企业,东莞供电局在最大限度满足地方电力供应需求的同时要面对巨大的电费回收压力,2006年供电量达464.45亿千瓦时,年应收账款高达300多亿元。如何通过改革体制、完善制度等工作使电费回收得到有效的管理、控制?东莞供电局的做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去年东莞供电局应收电费为340.23亿元,实收电费为340.18亿元,当年电费回收率高达99.99%,全年共收回各类旧欠电费1174万元,旧欠电费回收率达57.40%;年末应收电费余额下降到1352.29万元,圆满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回收指标。
制度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东莞供电局每月定期召开由主管局长主持的营销例会,提早制订电费回收工作的一系列新策略,为顺利完成全年任务打下基础。他们明确各基层单位在电费回收工作中的职责、管理原则和考核办法,对各镇(区)供电公司的负责人实行电费回收工作岗位责任金制度,电费回收实行“说清楚”及大额欠费上报制度;同时将上级下达的电费回收指标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定期监控其完成情况;各基层单位需按时每月上报欠费分析报告,及时反映存在问题,并分门别类制订出具体措施加以落实。
在对账管理制度中,东莞供电局要求各基层的财务和用电部门每日对账,局本部财务部与市场部每月对帐,使电费资金流和信息流像梯子一样逐级衔接,实现电费回收的闭环管理。
借助体制改革提高回收率
东莞供电局辖下用电客户约160万户。截止2005年11月底,东莞市采用银行代扣电费的客户仅占客户总数的25%,余下75%约120万客户集中在各营业网点进行现金缴费。
2006年上半年,东莞供电局撤销了村级供电营业所,此举为降低电费回收资金风险带来契机。由于供电营业所撤销,营业网点大量减少,东莞供电局大力推行银行代扣缴费。至2006年末,所有专变客户已由银行代扣代收电费,低压客户也从2005年的25%增加到80%采用银行代扣,座收现金数大大下降,电费被抢盗可能性大大减少,切实保障了电费资金安全顺利回收。
把握关键制订追收措施
为了顺利开展电费回收工作,东莞供电局定期走访大客户,加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力度,主动了解客户情况。例如,该局在2005年、2006年由于电价文件的迟来,造成需追补电费总额约为163万元,在加大电费回收工作的宣传后,此部分追补电费得以全额顺利收回,使国家的电费政策有效地执行到位。
近年来,东莞市“夜景工程”电费增加,并且此部分电费常常需由当地财政于次月甚至更长时间才缴清。针对此现象,东莞供电局负责人非常重视,多次与各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大大减少由此引起的拖欠电费现象。去年上半年就收回桥头、城区、东城等镇区路灯欠费约600万元。
电费顺利回收还有赖于实行用电担保制度和加强对电费帐户的管理,在确保电费资金安全的同时,缩短电费的归集时间,有效地减少在途电费的发生。 (付丽萍)
去年东莞供电局应收电费为340.23亿元,实收电费为340.18亿元,当年电费回收率高达99.99%,全年共收回各类旧欠电费1174万元,旧欠电费回收率达57.40%;年末应收电费余额下降到1352.29万元,圆满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回收指标。
制度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东莞供电局每月定期召开由主管局长主持的营销例会,提早制订电费回收工作的一系列新策略,为顺利完成全年任务打下基础。他们明确各基层单位在电费回收工作中的职责、管理原则和考核办法,对各镇(区)供电公司的负责人实行电费回收工作岗位责任金制度,电费回收实行“说清楚”及大额欠费上报制度;同时将上级下达的电费回收指标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定期监控其完成情况;各基层单位需按时每月上报欠费分析报告,及时反映存在问题,并分门别类制订出具体措施加以落实。
在对账管理制度中,东莞供电局要求各基层的财务和用电部门每日对账,局本部财务部与市场部每月对帐,使电费资金流和信息流像梯子一样逐级衔接,实现电费回收的闭环管理。
借助体制改革提高回收率
东莞供电局辖下用电客户约160万户。截止2005年11月底,东莞市采用银行代扣电费的客户仅占客户总数的25%,余下75%约120万客户集中在各营业网点进行现金缴费。
2006年上半年,东莞供电局撤销了村级供电营业所,此举为降低电费回收资金风险带来契机。由于供电营业所撤销,营业网点大量减少,东莞供电局大力推行银行代扣缴费。至2006年末,所有专变客户已由银行代扣代收电费,低压客户也从2005年的25%增加到80%采用银行代扣,座收现金数大大下降,电费被抢盗可能性大大减少,切实保障了电费资金安全顺利回收。
把握关键制订追收措施
为了顺利开展电费回收工作,东莞供电局定期走访大客户,加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力度,主动了解客户情况。例如,该局在2005年、2006年由于电价文件的迟来,造成需追补电费总额约为163万元,在加大电费回收工作的宣传后,此部分追补电费得以全额顺利收回,使国家的电费政策有效地执行到位。
近年来,东莞市“夜景工程”电费增加,并且此部分电费常常需由当地财政于次月甚至更长时间才缴清。针对此现象,东莞供电局负责人非常重视,多次与各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大大减少由此引起的拖欠电费现象。去年上半年就收回桥头、城区、东城等镇区路灯欠费约600万元。
电费顺利回收还有赖于实行用电担保制度和加强对电费帐户的管理,在确保电费资金安全的同时,缩短电费的归集时间,有效地减少在途电费的发生。 (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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