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经营行为 预防法律风险――四川电力公司努力提高依法治企水平
2006-05-16 14:48:45 来源:国家电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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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记者 何学民 丁 勇
今年是“五五”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局之年。四川省电力公司积极研究企业法治面临的客观形势,深刻把握企业所处的宏观和微观法治环境,根据现实情况找到法治工作的落脚点,明确法治工作任务,主动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预防法律风险,为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重要保障。
构建内部法制体系日臻缜密
近年来,四川公司售电量连上新台阶,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与此同时,社会公众对电网企业的关注度和期望值越来越高,四川公司面临的社会压力也越来越大。新情况带来了新问题,更提出了新要求。基于此,四川公司积极构建内部法制体系,大力提升企业法制化管理能力,做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四川公司首先对本单位2005年以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细致地整理,摸清了家底,制订了修订和新建计划。在各项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四川公司完成了适应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的258项规章制度的编制,并迅速予以实施。
搞好合同管理,努力控制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政企分开以后,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电网企业对外经营活动都是通过合同来完成,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损益效果。仅2005年四川公司签订各类合同近34万份,涉及标的金额约109亿元。这些合同既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包括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也有劳动和劳务合同,还有投融资类合同、工程物资采购类合同和技术类合同。四川公司政策法规人员通过参与合同谈判、加强合同文本审查和考核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不规范行为;适时修订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合同办理程序,完善合同参考文本,加强监督考核;依法规范农电资产重组改制相关合同和公司章程,积极配合县级供电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防范改制中的法律风险。系统、科学的法律工作流程得以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显著增强。
四川公司还明确要求所属各单位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从制度机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约束和激励机制等几个方面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夯实风险防范之墙。企业内部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有力地引导了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推动了企务公开,增强了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透明度,调动了职工为企业服务的积极性。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成效明显
2005年,四川公司进入司法程序的法律纠纷案件共243件,其中新发案件167件,涉案金额约4.65亿元。各类法律纠纷案件中,因触电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拖欠电费法律纠纷案件数量较大,涉案金额巨大。
面对此种情况,四川公司狠抓纠纷案件管理,强化“预防为主”的观念,提出企业法律工作不能总是当“消防队”,而是要职责前移,从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入手,规范经营行为,从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等多方面体现法治职能。四川公司注重把法律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抓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法律纠纷的协调处理上,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加强沟通和交流,通过法律手段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仅2005年,四川公司就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超过3亿元。其中,妥善处理乐山两起电价电费争议案和广元821厂巨额电费拖欠案,限期追回拖欠乐山电业局全部电费本金和违约金共计1340万元,长达10余年的电费争议纠纷终于得到合法公正的解决。
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不断壮大
企业法律顾问是依法治企的宣传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只有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才能满足企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依法治企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四川公司通过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狠抓政策法律研究、破解重大难题等途径培养和锻炼企业法律人才,不断加强系统内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一方面为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寻求了法律依据和对策措施,另一方面使一批法律人才脱颖而出。公司42%的纠纷案件由企业法律顾问单独代理,另有42%的纠纷案件由企业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共同代理,仅有16%的案件由外聘律师单独代理。企业法律顾问审查合同达到1.3万份,保证了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严谨性,有效发挥了法律审查把关作用。一支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承担起为企业维权的重任,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中的作用和地位不断凸显。
今年是“五五”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局之年。四川省电力公司积极研究企业法治面临的客观形势,深刻把握企业所处的宏观和微观法治环境,根据现实情况找到法治工作的落脚点,明确法治工作任务,主动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预防法律风险,为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重要保障。
构建内部法制体系日臻缜密
近年来,四川公司售电量连上新台阶,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与此同时,社会公众对电网企业的关注度和期望值越来越高,四川公司面临的社会压力也越来越大。新情况带来了新问题,更提出了新要求。基于此,四川公司积极构建内部法制体系,大力提升企业法制化管理能力,做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四川公司首先对本单位2005年以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细致地整理,摸清了家底,制订了修订和新建计划。在各项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四川公司完成了适应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的258项规章制度的编制,并迅速予以实施。
搞好合同管理,努力控制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政企分开以后,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电网企业对外经营活动都是通过合同来完成,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损益效果。仅2005年四川公司签订各类合同近34万份,涉及标的金额约109亿元。这些合同既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包括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也有劳动和劳务合同,还有投融资类合同、工程物资采购类合同和技术类合同。四川公司政策法规人员通过参与合同谈判、加强合同文本审查和考核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不规范行为;适时修订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合同办理程序,完善合同参考文本,加强监督考核;依法规范农电资产重组改制相关合同和公司章程,积极配合县级供电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防范改制中的法律风险。系统、科学的法律工作流程得以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显著增强。
四川公司还明确要求所属各单位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从制度机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约束和激励机制等几个方面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夯实风险防范之墙。企业内部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有力地引导了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推动了企务公开,增强了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透明度,调动了职工为企业服务的积极性。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成效明显
2005年,四川公司进入司法程序的法律纠纷案件共243件,其中新发案件167件,涉案金额约4.65亿元。各类法律纠纷案件中,因触电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拖欠电费法律纠纷案件数量较大,涉案金额巨大。
面对此种情况,四川公司狠抓纠纷案件管理,强化“预防为主”的观念,提出企业法律工作不能总是当“消防队”,而是要职责前移,从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入手,规范经营行为,从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等多方面体现法治职能。四川公司注重把法律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抓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法律纠纷的协调处理上,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加强沟通和交流,通过法律手段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仅2005年,四川公司就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超过3亿元。其中,妥善处理乐山两起电价电费争议案和广元821厂巨额电费拖欠案,限期追回拖欠乐山电业局全部电费本金和违约金共计1340万元,长达10余年的电费争议纠纷终于得到合法公正的解决。
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不断壮大
企业法律顾问是依法治企的宣传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只有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才能满足企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依法治企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四川公司通过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狠抓政策法律研究、破解重大难题等途径培养和锻炼企业法律人才,不断加强系统内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一方面为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寻求了法律依据和对策措施,另一方面使一批法律人才脱颖而出。公司42%的纠纷案件由企业法律顾问单独代理,另有42%的纠纷案件由企业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共同代理,仅有16%的案件由外聘律师单独代理。企业法律顾问审查合同达到1.3万份,保证了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严谨性,有效发挥了法律审查把关作用。一支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承担起为企业维权的重任,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中的作用和地位不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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