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力公司党组制定四项规定
2004-11-16 15:19:08 来源:河南电力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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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记者 贺焕峰)记者11月9日获悉,省电力公司党组近日制定并下发了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后备干部工作、县级供电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技术专家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等四项规定。这是省公司党组推进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公司系统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举措。
《河南省电力公司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交流的原则、对象、程序、纪律和相关事项,指出交流干部一般按原级别使用,也可提职或降职使用。干部交流应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职数的有关规定,同干部的使用、待遇、任期、任职回避、年度考核、任职审计等相结合。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必须进行岗位交流;在同一单位(部门)任职满12年,必须进行单位(部门)交流。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予以免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河南省电力公司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对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数量和结构、培养和管理、工作纪律等提出要求。选拔后备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后备干部的数量和质量。对后备干部要确定培养方向,落实培养措施,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调整,同时建立后备干部廉政档案。严禁在后备干部工作中拉帮结派、封官许愿,对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县级供电企业领导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指出,所有代管县级供电企业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或干部任免,由市电业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在党委会召开之前报请省公司审查备案。在省公司对市电业局领导干部考核推荐工作中,县级供电企业领导干部可纳入考核推荐的范围,符合条件的优秀县级供电企业领导干部经省公司党组研究,可到市电业局担任领导干部职务。县级供电企业正职领导干部,符合省公司处级干部任职条件、具备相关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由市电业局推荐,省公司党组考核、研究同意,在岗时可享受正(副)处级待遇。
《河南省电力公司技术专家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高层次技术人才的专业设置、申报条件、评审组织及选拔评审程序、待遇、职责、管理等。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门类齐全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省公司对管理期内的特级专家、技术专家和技术带头人分别给予每年4万元、3万元、2万元的补助津贴。
据了解,上述四项规定是省公司党组根据上级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电力改革和省公司实际情况,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而制定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河南省电力公司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交流的原则、对象、程序、纪律和相关事项,指出交流干部一般按原级别使用,也可提职或降职使用。干部交流应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职数的有关规定,同干部的使用、待遇、任期、任职回避、年度考核、任职审计等相结合。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必须进行岗位交流;在同一单位(部门)任职满12年,必须进行单位(部门)交流。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予以免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河南省电力公司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对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数量和结构、培养和管理、工作纪律等提出要求。选拔后备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后备干部的数量和质量。对后备干部要确定培养方向,落实培养措施,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调整,同时建立后备干部廉政档案。严禁在后备干部工作中拉帮结派、封官许愿,对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县级供电企业领导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指出,所有代管县级供电企业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或干部任免,由市电业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在党委会召开之前报请省公司审查备案。在省公司对市电业局领导干部考核推荐工作中,县级供电企业领导干部可纳入考核推荐的范围,符合条件的优秀县级供电企业领导干部经省公司党组研究,可到市电业局担任领导干部职务。县级供电企业正职领导干部,符合省公司处级干部任职条件、具备相关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由市电业局推荐,省公司党组考核、研究同意,在岗时可享受正(副)处级待遇。
《河南省电力公司技术专家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高层次技术人才的专业设置、申报条件、评审组织及选拔评审程序、待遇、职责、管理等。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门类齐全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省公司对管理期内的特级专家、技术专家和技术带头人分别给予每年4万元、3万元、2万元的补助津贴。
据了解,上述四项规定是省公司党组根据上级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电力改革和省公司实际情况,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而制定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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