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供电系统将法制工作纳入“主菜单”
2004-07-02 00:16:43 来源:厂长经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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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马有云施刚本报记者赵成峰
企业如何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选择。江苏省江都市供电公司领导认为:这些年来,公司所取得的成绩,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公司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的同时,坚持把法制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作纳入到公司发展的议程中。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全员素质
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经济的法制化要求电力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江都市供电公司党、政领导充分认识到要实现法制化管理必须提高全员素质,加强法制教育。为此,该公司一是按照省、市公司的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认真开展年度“法制月”和全国“l 2.4”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了《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辅导学习,以及法律知识考试。并聘请法学教授、专家讲课,使公司干部职工学好法、用好法;二是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内部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抓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了市综治办的检查考评;三是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管理、是否依法经营作为考核公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学法活动的开展,公司上下增强了法律意识,促进了企业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健全组织体系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在机构改革中,江都市供电公司根据江苏省、扬州市公司的法律工作决定和法制化管理5年规划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专门设置了专业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成立了法律事务机构,配备法律事务专职人员,并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兼任法律事务机构主任,在电力营销部设置合同管理岗位,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逐步健全了法制化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大环境,根据上级部署,该公司依法对一些老制度进行清理,完成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标准的汇编、发布工作,健全了《合同管理》、《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等管理标准,较好地保证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延续性,同时确保了公司的正常运行。
依靠政府和执法部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江都市供电公司为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扬州供电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和承办性形式进行审核把关。去年共审核各类合同407份,未发生差错,也没有发生合同纠纷,较好地完成了合同审核、登记、归档、季报工作。
电力是商品,窃电、破坏电力设施等现象时有发生,江都市供电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盗窃电力设施及窃电专项整治行为,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下发《关于打击盗窃电力设施及盗窃电能专项整治行为的通知》。对全市线下建房、植树、杆塔下取土、违法占用通道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进行统计,将情况及时向政府部门通报处理。去年共查处4起在35KV,10KV线下违规建房户,并就“3. 12”工程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清除10KV以上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2.5万余棵,从而保证了电力的畅通。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江都市供电公司深刻地体会到供电部门传统的以“管”字为核心的供电营销模式已为时代所淘汰,已由原来的管理者转化为服务者。因此,他们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能力,运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好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企业如何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选择。江苏省江都市供电公司领导认为:这些年来,公司所取得的成绩,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公司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的同时,坚持把法制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作纳入到公司发展的议程中。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全员素质
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经济的法制化要求电力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江都市供电公司党、政领导充分认识到要实现法制化管理必须提高全员素质,加强法制教育。为此,该公司一是按照省、市公司的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认真开展年度“法制月”和全国“l 2.4”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了《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辅导学习,以及法律知识考试。并聘请法学教授、专家讲课,使公司干部职工学好法、用好法;二是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内部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抓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了市综治办的检查考评;三是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管理、是否依法经营作为考核公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学法活动的开展,公司上下增强了法律意识,促进了企业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健全组织体系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在机构改革中,江都市供电公司根据江苏省、扬州市公司的法律工作决定和法制化管理5年规划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专门设置了专业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成立了法律事务机构,配备法律事务专职人员,并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兼任法律事务机构主任,在电力营销部设置合同管理岗位,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逐步健全了法制化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大环境,根据上级部署,该公司依法对一些老制度进行清理,完成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标准的汇编、发布工作,健全了《合同管理》、《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等管理标准,较好地保证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延续性,同时确保了公司的正常运行。
依靠政府和执法部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江都市供电公司为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扬州供电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和承办性形式进行审核把关。去年共审核各类合同407份,未发生差错,也没有发生合同纠纷,较好地完成了合同审核、登记、归档、季报工作。
电力是商品,窃电、破坏电力设施等现象时有发生,江都市供电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盗窃电力设施及窃电专项整治行为,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下发《关于打击盗窃电力设施及盗窃电能专项整治行为的通知》。对全市线下建房、植树、杆塔下取土、违法占用通道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进行统计,将情况及时向政府部门通报处理。去年共查处4起在35KV,10KV线下违规建房户,并就“3. 12”工程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清除10KV以上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2.5万余棵,从而保证了电力的畅通。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江都市供电公司深刻地体会到供电部门传统的以“管”字为核心的供电营销模式已为时代所淘汰,已由原来的管理者转化为服务者。因此,他们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能力,运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好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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