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规范公务行为 建立反腐败预防体系
2004-03-19 00:52:22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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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关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嫌疑腐败”经验的调研报告
齐世泽;张法旺;李韶亮
从2003年8月份开始,我们对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力)反“嫌疑腐败”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所谓“嫌疑腐败”,实质是指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反“嫌疑腐败”,就是对党政干部的公务行为加以严格的规范,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益探索。
反“嫌疑腐败”工作机制,使大量法律和党纪、政纪无力约束的公务行为失范现象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监督、制止、纠正和处理,为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保证
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随着经营领域的不断拓展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党委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1998年10月,公司党委认总结以往反腐败工作的经验,认为,违反规章制度不一定是腐败,但腐败行为往往是从违反规章制度开始的。他们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提倡的“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引伸到廉政建设领域,开展了反“嫌疑腐败”工作。
山东电力在职代会上讨论通过了《关于认定和处置嫌疑腐败行为的暂行规定》,把纠正“个人擅自决定应该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违反规定程序私自揽权干预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经济事务”、“私自办理按规定应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的事项”、“暗箱操作本应公开办理的事项”,以及有关人事、资金、物资、合同、工程等方面的决策及其实施过程中违反程序和制度、规定,可能引发腐败的11个方面60种行为作为反“嫌疑腐败”的主要任务。认定“嫌疑腐败”的依据,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掌握权力;二是已经或正在发生的具体的或抽象的公务行为;三是侵害既定的制度、规定或程序。
山东电力建立健全反“嫌疑腐败”工作机制,开拓了监督渠道,提高了监督实效,促使各级干部做到“一要干净,二要干事”,推进企业健康发展。他们加强组织监督、财务审计监督,强化民主监督,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整体推进监督机制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促进了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山东电力广大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意识、自觉遵章守纪意识明显增强,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一把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减少,许多问题在萌芽状态就被抑制了。开展反“嫌疑腐败”工作3年多来,在企业投资、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科处级干部数量等要素大量增加的情况下,职工和科处级“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比开展反“嫌疑腐败”工作前分别下降27%和50%。近两年来更是没有发生一起厂处级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促进了行业风气的好转。山东电力把反“嫌疑腐败”工作延伸到行风建设之中,提高了供电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电老虎”变成了服务标兵。2003年在全省组织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14个市级供电公司被评为第一名,1个市供电公司被评为十佳单位,2个市供电公司被评为先进单位;113个县级供电公司中,31个获免评单位,82个被评为第一名。
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截至2003年12月31日,山东电力电网实现连续安全生产5362天,创历史最高水平,并保持1997年以来无施工死亡事故。30个具备建设一流企业条件的基层企业全部实现了全国一流电力企业目标,是目前全国唯一实现一流企业满堂红的省级供电公司。
纪检监察工作由被动应付转为主动出击。以前,纪检监察工作经常被案件牵着鼻子走,工作较为被动。开展反“嫌疑腐败”工作以后,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分兵把守,不再零打碎敲,而是集中兵力抓主要矛盾,党风廉政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对企业贡献明显加大,群众威信也明显提高。2002年,公司纪委被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2004年1月,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公司党委作了题为《规范权力运行,监督关口前移,切实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大会发言。
把反“嫌疑腐败”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范畴,发动和依靠群众广泛参与,确保工作质量,并注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自觉地把反“嫌疑腐败”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范畴,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本质上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离开企业管理,孤立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不可能取得良好成效的。山东电力自觉地用加强管理的观念指导反“嫌疑腐败”工作,自觉地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服务,先后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1669项,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动和依靠群众广泛参与,紧紧抓住权力行使过程这个关键,及时发现和揭露各种“嫌疑腐败”现象。没有案源和案件线索,反“嫌疑腐败”工作只能成为空中楼阁。公司党委认为,发动干部职工查摆“嫌疑腐败”现象的过程,是最生动最具<
齐世泽;张法旺;李韶亮
从2003年8月份开始,我们对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力)反“嫌疑腐败”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所谓“嫌疑腐败”,实质是指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反“嫌疑腐败”,就是对党政干部的公务行为加以严格的规范,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益探索。
反“嫌疑腐败”工作机制,使大量法律和党纪、政纪无力约束的公务行为失范现象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监督、制止、纠正和处理,为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保证
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随着经营领域的不断拓展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党委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1998年10月,公司党委认总结以往反腐败工作的经验,认为,违反规章制度不一定是腐败,但腐败行为往往是从违反规章制度开始的。他们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提倡的“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引伸到廉政建设领域,开展了反“嫌疑腐败”工作。
山东电力在职代会上讨论通过了《关于认定和处置嫌疑腐败行为的暂行规定》,把纠正“个人擅自决定应该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违反规定程序私自揽权干预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经济事务”、“私自办理按规定应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的事项”、“暗箱操作本应公开办理的事项”,以及有关人事、资金、物资、合同、工程等方面的决策及其实施过程中违反程序和制度、规定,可能引发腐败的11个方面60种行为作为反“嫌疑腐败”的主要任务。认定“嫌疑腐败”的依据,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掌握权力;二是已经或正在发生的具体的或抽象的公务行为;三是侵害既定的制度、规定或程序。
山东电力建立健全反“嫌疑腐败”工作机制,开拓了监督渠道,提高了监督实效,促使各级干部做到“一要干净,二要干事”,推进企业健康发展。他们加强组织监督、财务审计监督,强化民主监督,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整体推进监督机制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促进了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山东电力广大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意识、自觉遵章守纪意识明显增强,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一把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减少,许多问题在萌芽状态就被抑制了。开展反“嫌疑腐败”工作3年多来,在企业投资、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科处级干部数量等要素大量增加的情况下,职工和科处级“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比开展反“嫌疑腐败”工作前分别下降27%和50%。近两年来更是没有发生一起厂处级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促进了行业风气的好转。山东电力把反“嫌疑腐败”工作延伸到行风建设之中,提高了供电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电老虎”变成了服务标兵。2003年在全省组织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14个市级供电公司被评为第一名,1个市供电公司被评为十佳单位,2个市供电公司被评为先进单位;113个县级供电公司中,31个获免评单位,82个被评为第一名。
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截至2003年12月31日,山东电力电网实现连续安全生产5362天,创历史最高水平,并保持1997年以来无施工死亡事故。30个具备建设一流企业条件的基层企业全部实现了全国一流电力企业目标,是目前全国唯一实现一流企业满堂红的省级供电公司。
纪检监察工作由被动应付转为主动出击。以前,纪检监察工作经常被案件牵着鼻子走,工作较为被动。开展反“嫌疑腐败”工作以后,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分兵把守,不再零打碎敲,而是集中兵力抓主要矛盾,党风廉政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对企业贡献明显加大,群众威信也明显提高。2002年,公司纪委被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2004年1月,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公司党委作了题为《规范权力运行,监督关口前移,切实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大会发言。
把反“嫌疑腐败”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范畴,发动和依靠群众广泛参与,确保工作质量,并注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自觉地把反“嫌疑腐败”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范畴,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本质上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离开企业管理,孤立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不可能取得良好成效的。山东电力自觉地用加强管理的观念指导反“嫌疑腐败”工作,自觉地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服务,先后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1669项,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动和依靠群众广泛参与,紧紧抓住权力行使过程这个关键,及时发现和揭露各种“嫌疑腐败”现象。没有案源和案件线索,反“嫌疑腐败”工作只能成为空中楼阁。公司党委认为,发动干部职工查摆“嫌疑腐败”现象的过程,是最生动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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