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审计建议 天津电力公司严处八名责任人
2004-04-09 10:45: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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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针对审计查出的天津市电力公司所属军粮城发电厂、蓟县供电局有关单位负责人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多项问题,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最近向该公司下达了审计建议书,建议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该公司迅速组织整改,并对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审计查出,军粮城发电厂所属多经企业原负责人邢某和会计吴某于1996年至1999年私设“小金库”171万元,并私自销毁了会计账簿;蓟县供电局城关供电所岳某和贾某两任所长与会计等人于2001年至2003年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310万元。
天津市电力公司接到审计建议书后,立刻责成军粮城发电厂对邢某给予行政撤职和党内留党察看处分,对原党支部副书记岳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会计人员吴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和不准从事财会工作的处理;对该发电厂副厂长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该厂私设“小金库”期间的党政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该公司还责成蓟县供电局分别给予贾某和岳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2名会计人员被调离会计岗位。
针对上述两单位存在的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天津市电力公司要求所属国有企业和多经企业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并重申“今后凡发生‘小金库’问题,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外,都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同时要以此为契机,严肃财经纪律,使企业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
审计查出,军粮城发电厂所属多经企业原负责人邢某和会计吴某于1996年至1999年私设“小金库”171万元,并私自销毁了会计账簿;蓟县供电局城关供电所岳某和贾某两任所长与会计等人于2001年至2003年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310万元。
天津市电力公司接到审计建议书后,立刻责成军粮城发电厂对邢某给予行政撤职和党内留党察看处分,对原党支部副书记岳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会计人员吴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和不准从事财会工作的处理;对该发电厂副厂长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该厂私设“小金库”期间的党政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该公司还责成蓟县供电局分别给予贾某和岳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2名会计人员被调离会计岗位。
针对上述两单位存在的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天津市电力公司要求所属国有企业和多经企业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并重申“今后凡发生‘小金库’问题,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外,都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同时要以此为契机,严肃财经纪律,使企业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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